村集体的田是以户为承包单位,1985年之前是第一轮承包,到1998年承包是第二轮承包,当时强盗已成家且户口在刘嘎领并不在南湾一队,而强盗的户口2004年才迁入南湾一队,98年平哥并没有结婚和两个老人一个户口本承包田是以平哥名字承包的,两个老人也分有田同时都和平哥一个承包证上是一个户头一直到2028年30年到期,这30年的田只能由承包证上的人承包没有名字的不能承包,田是村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并没有继承权,田的所有权永远属于村集体。我们送走了公公,按农村习俗婆婆就不归我们赡养,但强盗提条件说有田就养没田就不养,当初分田时它们户口并没有转到南湾一队但公公还是给它们联系说给它们分了4口人的田,但强盗说种田还给国家交钱就不要就放弃了,当时是高生哥当队长还说每个户头都要分田为什么它们就不要?现在两个老人年纪大了需要儿女们赡养强盗就附加条件没田就不养,承包证上写的平哥名字肯定不会给强盗,不给就不养,怎么办?从我进平哥门两个老人就一直随我们共同生活住我们家一直到现在,我们不想吵架只有我们又养着婆婆,我是穷养还是富养一天都没赡养过的就没权利指手画脚,没权利骂我们,强盗以为田可以继承,并不懂田只能承包,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而且还是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承包,强盗不光明抢,还道德沦丧,还污辱人格,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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