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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8小时就人财两空?律师:别慌,还有第三条路 大家看新闻了吗?广西一位老师在教室出现脑出血,被送就医,家属极限治疗超过48小时后死亡,要求工伤赔付被拒,最终人财两空。广东一名保安上班晕倒,医生已说“无抢救意义”,可儿子怎么忍心拔管?一边是亲情,一边是百万赔偿。如果换做你,你会作何选择。 很多网友评论区留言说:我已经留好遗嘱了,如果发生工伤,我昏迷,就让媳妇放弃治疗。至少拿到赔偿,我的家人不至于流落街头。 还有人说:这是让家属在要人还是要钱的面前做出选择,如果我和我的家属关系不好,那是不是就死定了? 我们都明白,以现在的医疗条件,用药物和科技设备,维持住一个人的生命体征超过48小时,是比较容易的。那我们到底应该理性选择放弃治疗去争取赔偿,还是应该为了那缥缈的希望去继续施救呢? 作为律师,我无法回答那个关于“拔管”的伦理问题。但我要告诉大家一个法律现实:工伤认定中的“死亡”,只认《死亡医学证明》上“临床死亡”的时间。 如果证明上的时间超过了48小时,在法律上,这次抢救,就等于将整个家庭拉进入人财两空的绝境。 那难道我们家属就只能面对这个人性和道德的选择吗?不是的,法律会给我们公正。 我是律师,我能帮家属的就是在他们最不理智的时候,帮他们做最理智的事情。 第一,48小时内立即固定证据。 要求医院在病历中明确记录“初次诊断时间”,并保留所有病程记录、脑死亡判定文书(如有)。这个时间点,是未来能否进入工伤认定的命门。 第二,无论是否超过48小时,30天内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单位拖延不报,家属自己要在一年内向人社局提交申请。错过时效,连争取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超48小时未被认定工伤,不要放弃。 可以另行提起侵权诉讼,主张单位存在过错(如明知员工身体不佳仍安排高强度工作、延误送医等),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条路径,不需要工伤认定。 法律未必完美,但我们可以在规则内,为家人争取最大的公正。遇到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工伤 #维权 #北京律师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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