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17.6万获赞130.0万
大家好,我是刘律师。近期在劳荣枝案的讨论中,许多人质疑一审法院存在推理定案问题,认为虽然没有劳荣枝本人直接实施杀人动作的证据,但法院的推理可能有违法之嫌。今天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死刑判决是否禁止推理这一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很多人所说的死刑证据规则,实际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份文件并未禁止推理,而是要求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具体包括:
根据规定,办理死刑案件时,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一些历史遗留案件,因客观条件限制,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法使用间接证据和事实推定。这种情况并不违法,理论上仅禁止二次推理。
正如《人民司法》2010年第14期《间接证据与事实推定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一文指出,缺乏直接证据的案件可以依靠间接证据和事实推定定案,通过间接证据证明案件基本事实,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判定推定事实。2005年《人民司法》第7期《推定规则在审理毒品案件中的适用》也持相同观点,即法律推定应当适用,事实推定可以酌情选择适用。
在劳荣枝案中,虽然不存在直接杀人的证据,但存在共同犯罪的证据以及其他证明其参与犯罪的证据。无论是死刑证据规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都没有排除对间接证据的使用,仅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
因此,认为劳荣枝案适用死刑证据规则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说法,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很多人所说的“禁止推理”,其实应当指的是禁止二次推理。
我是刘律师,点赞关注一起为法治加油!
131
59
136
71
217
0
0
43
55
28
0
0
77
5
0
0
0
0
2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