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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谢娜张杰买房跳单争议案终于有了结果。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重庆雅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陈行居间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20元由原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讨论,为何中介公司会在这场备受瞩目的跳单纠纷中败诉呢?
去年2月,一个名为“上海房地产观察”的账号发文称,谢娜在接受其提供的看房服务后,跳过中介直接与卖房公司签约。该账号在评论区补充说明,谢娜后来通过与卖房公司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子公司完成了购房交易。当时这一爆料引发轩然大波,不少吃瓜群众质疑谢娜张杰的行为,而专业人士则指出,判断是否构成跳单需看是否借助了中介的介绍以及是否存在独家代理关系。
谢娜张杰方面当时通过律师作出回应,但未能平息争议。随后,涉事中介公司上海雅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此次起诉的对象并非谢娜张杰本人,而是卖房公司。
仔细研读判决书可以发现,中介公司败诉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核心证据缺失 中介公司主张谢娜存在跳单行为,但其声称的关键证据——看房文件并不存在。中介公司称该文件在卖房公司处,而卖房公司则表示中介带人看房时并未提供该文件,导致中介公司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2. 法律关系认定不清 法院明确指出,在没有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中介公司与谢娜之间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这一认定直接动摇了中介公司主张权利的基础。
3. 购房主体与资质争议 判决书显示,谢娜确实去看过房,但当时没有购房资质,后来是以谢娜控股的公司名义购买。双方对此没有争议,但在关键细节上存在分歧:中介公司称已表示可以用公司身份购房,而谢娜方则表示中介当时认为公司名义购房也属于限购范围,因此才未谈成。
4. 房源非独家且无跳单动机 卖房公司指出,该房屋并非独家委托,房源是公开的,作为卖房方没有跳单的必要和动机。这一陈述进一步削弱了中介公司的主张。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判断是否构成跳单并非简单的"看房后通过其他渠道购房",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是否实际借助了中介的信息和服务、是否存在有效的中介合同关系、是否有独家代理约定等。在本案中,中介公司不仅未能提供关键证据,也未能证明与谢娜之间存在明确的中介合同关系,更无法证明房源的独家性,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其败诉的结局。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纠纷并未完全结束。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谢娜方已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中介公司老板(即最初的爆料人),该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目前暂无新消息传出。
此次判决再次提醒我们,在房屋买卖等交易中,各方都应注重证据保留和合同规范,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择中介服务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更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流程,确保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这样才能在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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