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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万年前的人类亲戚胫骨化石上存在11个痕迹,其中2个可能为大型猫科动物咬痕,其余9个由石器工具造成。这些切割痕迹具有相同角度和方向,显示出连续切割的特征,且位于小腿肌肉与骨头相连的最佳割肉位置,与食用动物化石上的痕迹相似,表明该个体腿部肌肉可能被食用。此外,在南非发现的150万至260万年前的人类头骨上的切割痕迹,是已知最早的人类亲属间互相残杀的证据。
人类同类相食行为并非仅存在于远古时期,在古代历史中亦有多次记载,且多数与天灾人祸相关。隋朝末年,襄阳和邓州因粮食连续绝收,人们为活命烹煮食用饿死之人。《明史》记载,崇祯七年太原大饥人相食;崇祯九年南阳大饥有母啖其女者,江西亦饥;崇祯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近代《近代甘肃灾荒备忘录》提到,居民绝食或缺种子达百分之八十,多以婴儿烹食充饥,导致各县儿童不敢出门。
战乱也是导致食人事件的重要原因。黄巢起义后期,义军被围困在陈州三百多天,因军中缺粮开始“俘人而食”,并建立“舂磨寨”大规模吃人。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人肉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比一斗米还便宜。清朝同治年间,皖南爆发人吃人事件,人肉公开叫卖三十文一斤,后涨至一百文一斤;江苏向荣溧阳等处通常八十文一斤,甚至大清都城有专门卖人的人市,被出售者如商品般任由买主处置,被杀死吃肉也无官府追究。史书中记载的此类骇人听闻事件仅为冰山一角,元时“吃人”风气恶劣到需通过立法制止。
欧洲历史上也存在同类相食相关现象,贵族喜爱观看砍头刑罚,甚至在刽子手行刑完毕后跑到断头台挖心掏肝。
文本认为,永远不要低估人类的恶,饥饿时人类可能会选择吃人,残忍嗜杀或已刻在基因中并传承百万年。在缺乏法律和道德约束的情况下,人类可能表现出极端行为,陷入绝境时甚至会变成“食人的恶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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