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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第一款标准(无争议):
第二款标准(存在争议):
当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时,相关数额需达到前款第2-4项标准的5倍(即支付结算100万元以上、资金帮助2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争议点:该条款可能违背刑法基本原则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实践中对司法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担当提出考验。
帮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两类:
帮信罪的行为方式远不止提供支付结算,具体包括:
特别注意:支付结算不仅限于银行卡,还包括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软件;出借聊天APP、手机卡、手机、苹果ID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提供互联网接入",从而涉嫌帮信罪。
实践中帮信罪主观要件认定存在标准过于宽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专家观点:主观明知和故意的认定标准应当强化,而非放松。部分案件中,帮信罪未达标准时,可能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这种转化适用也需谨慎。
以上为帮信罪犯罪构成的基本框架,后续将详细讲解各要件的辩护要点及实务策略。关注俞律,获取更多刑事辩护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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