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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职场人想通过"被迫离职"获得补偿金,却对适用条件存在误解。比如有人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试用期未缴社保就能直接申请被迫离职,这其实是不准确的。
关键知识点:只有公司从未缴纳过社保,员工才能以此为由申请被迫离职。漏缴、少缴社保或试用期未缴社保,都不符合被迫离职条件。
特殊情况:在深圳等部分地区,社保基数未按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属于违规,员工可据此申请被迫离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要求公司补缴基数。若公司在期限内完成补缴,则无法再以此为由申请被迫离职。
法律规定: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的,员工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最长可追溯11个月。
赔偿计算:以月工资18000元为例,11个月的2倍工资差额可达19.8万元。
重要提醒:入职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需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同时面临未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基数问题时,员工有两种维权路径可选: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方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注:视频中提到的"2N"表述不准确,被迫离职补偿金标准应为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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