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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亮证姐"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地官方公布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和问责情况。此次通报涉及多名公职人员和相关单位,反映出基层执法和舆情应对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侯某某(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已被处行政拘留五天,执行完毕。
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员):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作出处分。经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且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
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党委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肖某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对所辖江山边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韦某(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对该局办理的案件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市纪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防城港市公安局已对该局宣传科接听记者来电出现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防城港市公安和边境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责任单位,已分别向其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指出,此次事件暴露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够精准有力、干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
黎某未妥善保管执法证件导致被配偶冒用的行为,反映出部分公职人员对执法证件管理的松懈态度。而后续处置过程中,从基层民警到分局领导,多个环节出现履职不到位问题,暴露出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有薄弱环节。
事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多次舆情次生问题:
从普通民警到副区长兼公安局长,多达9人被问责,表明这不是个别人员的问题,而是单位存在系统性管理漏洞。事件反映出基层执法部门在依法办事、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官方通报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更好提升依法办事、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质效。具体包括:
此次事件再次警示,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增强舆情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许多后续问题的发生,正是由于初期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的,这比事件本身带来的麻烦更大,也更损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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