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4
324
4862
2922
举报
发布时间:2025-11-12 18:13
全部评论
大家都在搜:
主播为流量真的拼了啊,人防不能办证你就归业主了[捂脸],人防不强制建设的话开发商一个都不想建
5小时前·江西

0

分享
回复
看开发商能不能给你车位产权证就可以了,其他都是扯淡
3小时前·江苏

0

分享
回复
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反复收了?
2小时前·贵州

0

分享
回复
这些东西是不是应该有相关部门去公布呢?让普通老百姓去查是不是有难度呢?
12小时前·河南

2

分享
回复
所以你知道了能咋样?物业那么嚣张,也没见你能把他怎样,知道个这又能咋?[杀马特]
5小时前·陕西

0

分享
回复
实际上: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同时车库的照明、给水、安保巡逻、保洁用的都是同一套人和系统,并未单独列支。这种很明显就是和物业费重叠,属于重复收费
2天前·浙江

40

分享
回复
小区的公共收益那是小区业主们的公共资产带来的附加值收益,无论你物业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都得无条件公示小区全部公共收益的收支财务账目,且合理合法由业主们认可的必要的支出情况及其说明,并把余额分红给全体业主~这才是公共收益的合法合理正确解释[赞]
1天前·山西

2

分享
回复
知道能怎么样???????
6小时前·福建

1

分享
回复
知道真相越多,越觉得无能为力,还是不知道吧[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3小时前·安徽

1

分享
回复
主播又忽悠人! 能出售的车位,是业主的。哪怕是未售出的车位,也是业主(产权属于开发商)的。 开发商从小区竣工交接之后,身份自动转化为业主之一,拥有未售出房子的产权的业主。
2天前·吉林

0

分享
回复
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17小时前·河南

0

分享
回复
怕就是你知道了车位属于业主的,但是维权特别难?
2小时前·贵州

0

分享
回复
全国商品房小区把地下停车场算进价格里面的都是极少数好不好,大部分人属于开发商,然后就是人防,地下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占比很少很少,属于业主的基本上是没有人车分流的小区的地上停车场
20小时前·湖南

1

分享
回复
为什么不去执行呢,还的让业务去查,去投诉,这就是对违规的默认
10小时前·内蒙古

0

分享
回复
建议所有小区倒查,退款并赔偿利息!
22小时前·江苏

19

分享
回复
应该一目了然,看有没有产权证,其他的业主都不知道怎么看,
8小时前·河北

0

分享
回复
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业主公有的,只是业主怕出头
2天前·上海

17

分享
回复
说的没错,谁来管[不是吧][不是吧][不是吧]
2天前·青海

50

分享
回复
车位配套车位经过我们业主的努力,两年时间把1100多个车位,地下车位两层归我们业主的产权。
2天前·天津

17

分享
回复
很简单,开发商如拿不出车位产权证就不能买卖,车位就是全体业主的配套设施。
2天前·陕西

3

分享
回复
业主当自强
业主当自强

粉丝1.3万获赞4.8万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