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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律师卢红云近期接到多起家属咨询:家人仅参与兼职引流(如打电话拉人进群,日薪两三百元),却被外地公安以涉嫌诈骗带走。家属普遍困惑:未直接骗钱为何构成诈骗? 以下从法律逻辑展开分析:
所谓“只引流”在法律上不等于未参与诈骗。拉人进群、冒充客服、拨打陌生推销电话等行为,在诈骗链条中被称为“前端引流”。法律认定共同犯罪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对犯罪结果起到实际推动作用,而非所处链条位置。若被引流人员最终被骗,引流者将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涉案金额以受害人损失为准,而非个人佣金——这是家属最易误判的关键。
家属常以“孩子不知情”为由辩护,实践中确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但司法机关对“明知”的判断多采用推定原则,若存在以下异常因素,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不知情”并非结论,而是需通过逐条质证、逐项反驳的论证过程,律师介入越早,辩护空间越大。
同类兼职行为的罪名认定直接影响量刑:
此类案件的核心辩护工作在于准确定性行为性质,从犯辩护或罪名辩护需尽早进行专业判断。
(注:龙岩地区家属可咨询卢红云律师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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