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电商合规要点:合规名称宣传 一、宠物饲料法定分类与定义 1.宠物配合饲料: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特定生理/病理营养需求,由多种饲料原料+添加剂按比例配制,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针对特定生理/病理状态的该类饲料为处方饲料。 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等营养性添加剂的需求,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载体/稀释剂按比例配制。 3.其他宠物饲料:用于奖励、互动宠物或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由数种饲料原料+添加剂按比例配制,即宠物零食类。 二、宠物饲料产品名称与原料组成的强制标示规范 (一)产品名称标示规则 1.通用名称需置于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字体、字号、颜色一致,不得突出部分内容;可标示商品名称,需放在通用名称后/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2.分品类通用名称及附加标示要求(均需标注适用动物种类+生命阶段,未标注则默认为全品种/体型、全生命阶段): - 宠物配合饲料:标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全价饲料/全价宠物食品/全价”,处方类需加标“处方”;动物种类可具体至犬/猫品种/体型,生命阶段含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 -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补充性宠物食品/宠物营养补充剂”;可额外标示产品中氨基酸、维生素等营养性添加剂的品种/类别名称。 - 其他宠物饲料:标示“宠物零食”;可额外标示产品具体呈现形式。 (二)原料组成标示规则 1.分原料组成(饲料原料)、添加剂组成(饲料添加剂)两部分,各附对应引导词,分别标示。 2.原料组成:按原料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标示品种/类别名称,且需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 3.添加剂组成:标示具体名称,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诱食类添加剂可仅标示类别名称,且名称需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 4.特殊原料标示:使用以《饲料原料目录》中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的复配调味产品,需标示为“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或“口味增强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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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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