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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隐瞒患“精神分裂症” 深夜的台灯下,张某反复端详着结婚证书,半年前那场仓促的婚礼仿佛还在眼前,他从未想过,妻子竟然隐瞒了她的病史。我们来看看这场由“闪婚”和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引发的离婚纠纷如何收场。 2015年寒冬,经熟人撮合,张某与李某在咖啡馆初次见面。李某举止优雅,谈吐大方,任职高校行政岗的履历更加增添了好感。短短25天,在双方家庭的催促下,这段感情迅速升温。但领证前夜,李某轻描淡写的说“她曾患抑郁症,现已治愈”,这句看似不经意的解释,却为日后的矛盾埋下了隐患。 婚后,张某逐渐察觉异样:妻子每日固定时间服药,下巴不受控制地抖动,甚至在深夜出现呓语,就是说梦话。某次他偶然发现了妻子的病历本,真相如寒冬里的冷水浇头一般让他感到阵阵刺痛,妻子患精神分裂症已长达九年,病历上写着的“疑人害己,行为紊乱”的诊断让张某感到后背发凉。更令张某崩溃的是,医生明确表示:此类疾病需终身服药,贸然停药将导致病情失控,且医学建议禁止生育。面对家族延续香火的期盼,张某陷入了痛苦的抉择。 后来,张某毫不犹豫的起诉了。庭审现场,张某攥着厚厚的证据,声音颤抖的说:“她刻意隐瞒足以影响婚姻的重大疾病,这违背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而李某则镇定自若,当庭出示工作证明与病历,反驳道:“我从未否认病史,且现在病情稳定,能正常工作生活,何来隐瞒?” 双方围绕着“是否隐瞒重大疾病”这个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这其中有两个关键词,“重大疾病”和“隐瞒”。张某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强和《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认为患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被告李某方则抛出多起类似判例,指出“重大疾病需严格界定”,并质疑张某自身存在生育障碍。#法律咨询 #律师 #隐瞒病史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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