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女友,3年骗财1200万! #男子假扮女友3年骗财1200万 #诈骗罪 #刑事责任 #抖来普法2025#深圳律师在线咨询 我是广东亿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谭家宇律师,从业时间34年,擅长处理建筑施工、公司股权与财税、风险控制与隔离,婚姻家庭与继承、劳动社保、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曾作为代理人,代理过2000余件民商事案件,有法律问题可后台留言,看到后第一时间回复你~ 男子假扮女友,3年骗财1200万! 2021至2024年间,赵某一直以为自己在给“女友”吴女士转账,用于开美容院、治病等,累计转了1204万余元,直到案发才发现,与自己聊天、收钱的其实是吴女士的男友张某。张某以帮助吴女士分手为由,拿到她的微信、银行卡和手机号后,冒充吴女士实施诈骗,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张某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某冒充他人、编造理由骗1204万元,既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要件,又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完全符合该条款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法院据此判刑,既合法又体现了法律对诈骗犯罪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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