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Law Firm),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也是律师唯一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既享有自主经营权、接受当事人委托权、依法收费权、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权等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依法纳税、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的义务。设立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四个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师法》要求的律师,设立人需有相应执业经历且近三年未受停执处罚,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规定数额的资产。其变更需依不同情形报原审核机关批准或备案,并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律师事务所出现不能保持设立条件、执业证被吊销等情形应终止,终止需履行公告、清算、提交注销材料等程序,并不得再受理新业务。中国律师事务所主要有国资、合伙(含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三种类型:国资所由国家出资设立,属事业单位法人,多已改制;普通合伙所由3名以上3年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需30万元以上资产;特殊普通合伙所由20名以上3年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担责,需1000万元以上资产;个人所由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设立人负无限连带责任,需10万元以上资产。截至2023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分支机构180家,涉外律师队伍规模已达1.2万余人。2025年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期,全国执业律师数量增至83万人,律师事务所达4.5万家。北京计划至2025年建成80家百人以上规模律师事务所及5家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上海则率先推行律所聘用外籍法律人才的五年期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