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表格是为了快速计算工程招投标中的下浮率进行整理的,现在表格内容是某土建项目的下浮率计算结果,根据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选择相应的计算方式。 这里重新找个一个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格进行计算。下浮率在有颜色的表格内输入已经知道的数据, 数据时要仔细输入,完成后仔细核对数据,防止出现错误。 这个项目是绿化工程,下浮率有点高,也可以说是正常的,具体要看现场及清单苗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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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时只要求报一个下浮率,这个怎么报呢?那么在工程项目,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中标啊,这个比例就叫下浮率。比如一个控制价是两百万的项目啊,投标人报价是一百八十万,他的下浮率就是百分之十。 但是一些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投票人报价只报一个下步率,这是怎么回事呢?那比如一个年度的蔬菜配送服务的项目,要求投票人报一个下步率,谁的下步率最高是中标? 那由于蔬菜这种一年四季没有固定的价格,全年都在浮动啊,又不可能一次性的啊,把一年使用的量一次都踩过漆,对吧? 那么就需要供应商按照下服率竞标,说通俗点就是看看谁打折打的高,谁中标啊。比如招一分钟要求啊,每周供货两次,每次供货这个价格啊,按照当日本市蔬菜市场公司的价格,在乘以投标 所包的下午率,计算出单次采购的金额啊,你包下午率百分之十,就相当于当日某种蔬菜的批发市场公示价,再打九折。同理呢,你包下午率百分之二十,就是打八折,大家明白了吧?

做梦也想着呀,投标的中标报价概率居然可以一键计算。比如说,一个标的最高限价为三百万,报价集中在两百四到两百九十万之间。报价规则分为两步,第一步,算 a 值, a 等于最高限价乘以一减下浮率,下浮率从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九中随机抽取一个数。 比如说,抽到百分之八 a 就 等于三百万,乘以百分之九十二,等于二百七十六万。第二步,筛选有效报价。先去掉高于 a 值的报价,剩余价格算一次平均值,再去掉低于这个平均值百分之九十的极低报价。最后剩下的就是规定范围内的有效报价。 第三步,确定 b 值和 c 值, c 值是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b 值是有效报价里除了 c 值以外随机抽取的一个报价。 第四步,计算评标机转价。公式是, a 乘以百分之三十五加 b 乘以百分之四十五加 c 乘以百分之二十,它们的和再乘以一个 k, k 是 从零点九五到零点九七中随机抽取一个数,三个权重里, b 占百分之四十五最重。被随机抽中的那家报价对机转价的影响最大。其实报价算很简单,你只需要选好规则,编好招标文件里对应的参数,点击开始计算,结果就出来了,要不要拿一份啊?

投标报价工程下浮率和施工合同签订下浮率不符,以哪个为准?嗯,答案是以 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为准。下面我们说一个案例,投标是施工单位承诺报价中建设工程下浮率为百分之五点八, 实际签订合同的下浮率为百分之五。一审单位按下浮百分之五进行最终结算的审核,项目被抽中了。二审对一审结果进行了修正,按下浮百分之五点八去执行。刘氏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实质性条款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赫本条例的规定签订和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定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做梦也想着呀,投标的中标报价概率居然可以一键计算。比如说,一个标的最高限价为三百万,报价集中在两百四到两百九十万之间。报价规则分为两步,第一步,算 a 值, a 等于最高限价乘以一减下浮率,下浮率从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九中随机抽取一个数。 比如说,抽到百分之八 a 就 等于三百万,乘以百分之九十二,等于二百七十六万。第二步,筛选有效报价。先去掉高于 a 值的报价,剩余价格算一次平均值,再去掉低于这个平均值百分之九十的极低报价。最后剩下的就是规定范围内的有效报价。 第三步,确定 b 值和 c 值, c 值是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b 值是有效报价里除了 c 值以外随机抽取的一个报价。 第四步,计算评标机转价。公式是, a 乘以百分之三十五加 b 乘以百分之四十五加 c 乘以百分之二十,它们的和再乘以一个 k, k 是 从零点九五到零点九七中随机抽取一个数,三个权重里, b 占百分之四十五最重。被随机抽中的那家报价对机转价的影响最大。其实报价算很简单,你只需要选好规则,定好招标文件里对应的参数,点击开始计算,结果就出来了,要不要拿一份啊?

跟总包的合同约定啊,结算的时候下浮二十个点,真到起诉的时候,这二十个点的下浮率能不能打掉?今天我结合这些年我们代理的工程案件的经验和各地法院的判决观点,总结了四种可以打掉下浮率的情况。 第一种,因为总包的原因,工程没有干完,可以打掉下浮率。我们在镇江带来一个案件,合同签约是六百多万, 最后因为甲方的原因,工程没有干完,起诉到了法院,最后判决是不支持下浮, 因为法院认为下浮是针对整个项目干完而做出的让利,现在因为甲方的原因,工程并没有干完,所以让利的条件就不复存在了。第二种情况,总包和业主的结算迟迟出不来, 最后通过造价鉴定确认了结算结果,不支持合同中约定的下浮。之前我们代理了一个总包和分包的智能化工程,合同中约定 最终的结算以总包和业主的结算结果下浮十七个点。可最后呢,总包和业主的结算迟迟出不来,最终是起诉到法院,通过造价鉴定出来的结算结果。法院认为啊,合同中约定的下浮条件 是总包和业主的结算结果,而现在的结算结果是造价鉴定出具的,下浮的基础发生变化了,所以不支持下浮。 第三种情况,图纸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认为约定的下浮是针对签合同时候的图纸而做出的让利,现在图纸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了,所以下浮的条件就不具备了,最终的判决也是不支持下浮。 第四种情况,总包和分包的合同无效,反认为合同无效。下浮的本质其实是 总包收取的管理费,不支持总包因为合同无效而获利。当然,这种情况 实际判决中是比较复杂的,各地法院的判决观点也不一致,有的支持也有不支持的。还有法院认为约定的下浮比例过高,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法院综合考虑,给出一个合理的下浮率判决。 总结来说,结算下浮不是合同中约定了就必须要执行的,而是要看下浮的基础和条件有没有发生变化,只要这个前提条件发生了变化,是可以向法院去申请打掉下浮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