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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到底是设置标底还是最高限价呢?这个问题呢,谢洪学老师有不同的答案,我们来看一下啊。那么五二幺条说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进行发包的啊,那么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最高限价进行招标。 好,那么对于标底和最高限价有什么关系呢?就是标底和最高限价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作用? 它呢规定在五四幺条啊,规定在咱们这本书的计价规范的五四幺条就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呢, 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时,可以设置标底,也可以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啊。那么好了,那什么是标底呢啊?这一段呢,我们或者说标底如何编制呢?我们接下来这一整段都是在介绍这个内容啊, 那么说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啊,所谓的标底或者说最高投标限价,其实质内容就是在施工图基础上生成的,这一点大家记住,所以我们习惯性的去谈标底和最高限价,都是有一种对它精准度的要求, 这种精准度的要求实际上来源于施工图计价,所以说呢,那从计价的专业角度来看呢,在施工发承包时,那么作为标底使用的应该是施工图预算啊,也就是说呢,其实咱们那个 平时咱们做最高限价的时候,其实也差不多是施工图预算,也就是说从本质上来说,标底的数额和最高限价的数额没有太大差异。 好,然后呢,整个下面都是在谈标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八三年呢,咱们就规定了啊,然后呢,我们看其中一句话,说招标工程的标底啊,应该在这里啊。 我们看这句话,叫招标工程的标底,在批准的概算或修正概算内,由招标单位来确定,所以并没有明确说标底到底是根据哪一个机甲文件来编啊,这是这句话。然后呢,我们再看下面这句话,叫做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在批准的概算和修正概算以内,由招标单位来确定。仍然是说标底啊,是有发包人确定的。然后再往后面看这句话,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啊,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啊。然后,这是,呃,关于标底的全部规定了啊。

对于工程总承包当中到底是应该设置标底,还是应该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呢?我们来看一下啊,五二二条说发包人选择设置标底时啊,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应当保密啊,然后推荐说法,包人亦选择设置标底的方式进行招标的发包,以便于工程款 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那什么意思呢啊,大家去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没有招标控制价了啊,这是只有一个保密的标的, 那就意味着说所有投标人都可以去投标啊,都可以去啊,充分的去报价,对吧,有的报的非常高,有的报的非常低,对吧?那报价高低的话呢,就是没有人知道啊,我应该按照什么样的一个数字来报? 那么以前我们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时候,那很多人就说,哎,最高投标限价,我现在的判断就非常简单了,我是下浮五个点呢,下浮六个点呢,下浮十个点,就比较这个有毛了,有参照了,对吧?那么这种做法不好, 这种做法在谢红旭老师呢,他认为呢,说是不可行的,那么为什么呢啊,我们来看一下这一段的描述啊,说本条呢,根据工程总承包的性质和特点呢,在这个我调一下啊 啊,然后到底是选择为什么不能够选择最高限价而采用标底呢?我们看一下这段描述啊,说根据工程总承包的性质和特点呢, 与施工总承包以施工图为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同,因为在施工总承包当中有发布人提供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以呢,在这个时候有具体的项目特征,有具体的选用材料,是非常已经明晰和清楚的,所以这个时候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呢,标准就比较统一, 竞价的出入并不大,所以,所以所有的,呃,联想我们二四版清单计价标准,在这种啊涉时最高限价的基础之上,那投标人去竞争的主要还是他的施工方法,是错失项目费了,对不对?哎, 而在工程总承包当中,首先啊,承包人呢,在工程总承包内进行设计时,他是可以充分的根据承包人经营管理能力啊,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啊,施工技术啊,施工工艺啊,施工的组织水平啊,考虑设计的可施工性啊,决定施工方法,施工措施,施工方案对原材料设备的匹配也具有选择的空间的,对吧? 所以说,在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下,那不同的承包人由于自身的能力差异,其报价与施工总承包相比,就可能存在重大差别啊,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重大差别,在投标报价时,承包人能做这么多多的动作,所以呢,本规范优先推荐发包人选择设置标底进行这个招标,因为因为这样的话呢,一方面啊,标底本身是保密的,没有人知道到底应该怎么报, 那另外一方面呢,承包人啊,反倒可以不受到最高限价影响,然后来啊,这个决定自身的报价方案了,对吧?那这样的话,就能够实现这样的一个合同价格,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的方法。 所以呢,谢红旭老师,其实与其说他是同意说是标的,不如说啊,可以认为他是反对最高限价的,因为他认为和工程总承包的这个模式是有这个初心,或者说这种的 顾组织模式的设立目的是有违背的,所以呢,他是选择了进行标底。那我们再回顾一下,总结一下为什么选择标底,因为一标底是保密的啊,因为它保密,所以第二个啊,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所有投标人可以充分的去进行各种选择 啊,所以报价会充分的刺激,会激发当事人的竞争的。这个,呃,激烈程度以及他去优化的啊,这种技术能力和效率,对吧?哎,所以呢,谢红星老师啊,是推荐采用标底的方法的啊。

那么工程总承包为什么要设置标底而不去设置最高限价呢?我们看一下五二三条说发包人选择设置最高限价时,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那么当然呢,最高限价呢,我们来看一下它的一些法律规定啊, 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说,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应该在招标文件当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那这里指的是他的金额应该明确的同时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啊。好,那么基于这样的一个这个呃情形呢?那么谢红旭老师就认为啊, 本规范呢,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和我国工程建设几十年的习惯性做法,不主张啊,在现行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之外,重新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啊,什么意思呢? 就刚才我们在讨论这个工程总承包是否设置标底还是最高限价时,我们啊应该会有这个意思,那标底怎么编? 最高现在怎么编啊?难道是说另起炉灶啊?发火人在编的时候,就是完全根据自身对于招标文件的理解,自己在成为一个承包人总承包单位去编吗?啊 啊,是不是还是怎么着呢?哎,很简单,你就直接在你的估算和概算之内去编就可以了,所以这是第一个啊,这个说法。第二说法呢啊,就是优先推选啊,承包人选择标的,因为呢,就是建议 啊,如优先推荐标底,然后呢,还建议发包人如果选择最高限价时,应该持有一个慎重态度。 为什么?因为呢啊,相比于施工总承包计价基础的施工图和供应商清单的明确,具体呢?工程总承包计价啊,基础的发包人要求也好,方案设计也好,初步设计也好,所提的功能需求是概括性的表现。好到这里,什么意思? 太概括了,对吧?因为它太概括了,所以你作为一个发布人,你自己是不具体,不明确,你本身就没有能力编,如果你本身具有能力去编制一个比较细致的最高限价时,那你就干脆做 d b b 模式好了,你就不要做 e p c 好 了,你都编出来了,施工图 对吧?那你还要做什么 e p c 啊?所以说呢,啊,那些啊,实现期工程总承包的承包人呢,将会有多种选择,比如材料设备的匹配,施工措施的选择,机械设备的配置,施工组织优化,对吧? 那如果采用最高限价,如何编制?这里是个问号,如何编制?发包人怎么去编?发包人又没有这些选择的能力,他也不有这些技术能力,对不对?好了,那然后呢,你还如果说你选择啊最高限价, 上述法律规定,还必须在招标文件明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那这样的话,岂不是说,那承包人啊,报价时不就直接被 被这个点了一个,被这个投入了一个新毛吗?对,他,他的内心一下子形成了对这个项目整体的价格的一个预估,那他还发挥什么聪明才智了,对吧?所以呢,这样的话呢,就会影响承包人,对啊,总承包项目的规划和竞争, 一方面他有路径依赖啊,他急需于发包人给的这个计算方法来去选择他的路径,那就没有优化和动作了。另外一方面的影响彼此的竞争,对吧?还容易产生合同纠纷,所以呢,我们这个 本规范给出的原则就是啊,那么推荐设置标底,而不应该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好吧,大家把这个道理啊,记住啊。

家人们做工程招投标的,是不是总把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搞混?今天一分钟给你讲明白,再也不踩坑!先看招标控制价,在境内也叫最高投标限价。记住,国有资金项目必须编,而且得提前在交易平台公示,接受所有人监督。 它就是投标报价的天花板,谁的报价超了直接废标,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它的作用就是卡死投资上限,防止天价投标。帮甲方把钱袋子守好。 再看标底这玩意儿现在不是强制的了,甲方可编可不编。而且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开标才公布,它只能当评标参考,你可别想拿接近标底,当中标条件法律明确禁止的。 它的核心作用是帮评委判断报价合不合理,防止恶意低价抢标、围标、串标。最后给大家划重点,控制价是公开的拦路虎,超了就出局。 标底是保密的参考仪,只看不合理,不决定重不重。国有项目优先用控制价,非国有项目可自选。关注我,下期带你揭秘工程造价那些隐藏小知识!

投标报价时最怕莫名出局。你很可能没分清招标人设定的两条隐形线,标底和控制价。标底是招标人的内部心理价位, 开标前绝对保密。他向一份参考答案,用于评标时,分析你的报价是否合理,有没有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但他本身不公开,也不直接决定你生死。控制价也叫最高限价,则是那条公开的生死线。他会白纸黑字写在招标文件里, 明确告诉你,报价超过这个数直接出局。这主要用于国有资金项目,防止价格虚高。记住,保密的是标底,公开的是控制价。报价时务必看清文件里公布的控制价,千万别越界!

一批项目招标文件当中发布了招标控价清单,招标文件没有对单价作出规定,投标时施工单位做了不平衡报价, 投标报价把控制价,投标报价把控制价低的调高,把可能减少的供量给调低,结算时供量据实结算。财政是按照我投标单价审核,还是参照投标时发布的控制量审核? 这个先不说是按哪个审核,这个是严重错位。刚才我回答这位朋友的还有第六个问题, e、 b、 c 项目通常签订是固定总价 e、 s b o s。 那 么施工单位通常可靠两个优化,一个是设计优化,一个是什么施工优化来组织项目。 一米项目不管是从法律上还从二零一三年发布的一米计算规范上,一米项目不能再什么省了,因为都一次包死,你还省什么省?如果一米项目还按时省计,那就不叫 e、 p、 c 项目, 因为按时省计,是不是还有优化的动力吗?我优化的人你全拿走了,我还优惠什么呀? 所以二零二零二三年三、二零二三年三月份发布的 ebc 提案规范有一个规定说,如果发包人 对 ebc 结算按时审批的话,你干脆不要用什么 ebc, 用什么施工母承包,你别连 ebc 就 不要,根本就不要用,你用错了,真的 用什么施工总承包。换句话说,你要打算合同里要按时审计,按照过去的施工总承包给你说,你干脆在合同里就不要你的合同,就不要你。这个项目从一开始招标就不要用什么 一笔一行,是用什么施工总承包的结算方法办到什么 一杯酒是完全错误的,不管从法律上还是国家政策上,还是从现行的国家规范上,都是错误的。既然错误的,下面就不用再回答了,你回答这没意义了好不好?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有什么区别?工程量清单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招标控制价主要体现的是价格,所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其实就是一个有单价,一个没单价。 那对于一个投标人而言,他更需要的是工作量清单,他得到了工作量清单之后,他会根据工作量清单上面的那些描述,去套取相对应的定额,然后得出相对应的单价,最终得出一个汇总的报价,然后去填写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 那他是根据工程量清单去填写的,那我为什么要说这个呢?因为我们在发布一些澄清公告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招标控制价或者工程量清单,比如说你重新更正一个工程量清单,请问需不需要延期呢?需要延期有个前提,就是 你的澄清的内容是否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那么工程量清单他是一定会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 所以大家在发布或者重新澄清一个工程的清单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是磋商的话,那么你要在距离开标时间五天之内去发布,否则就要相对于的去延期。那如果是公开招标的话,你要注意距离开标时间十五天不到十五天的话需要延期。 所以我们要发布一个工程的清单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延期的问题,但反过来,如果你要澄清的是一个招标控制价,需不需要延期呢? 我个人的理解啊,我觉得是不用的,因为招标控制价他只告诉那些投标人,你不要超过我的这个最高限价,仅此而已。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了吗? 没有影响吧,但是工作量不一样。工作量。刚才我们说了,工作量清单一旦有改变,就意味着我整个报价都有可能全部重新调整,我的规费、我的取费,我的各项系数要全部重新填取。 所以大家在发布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一些澄清的内容的时候,还是要把这个点要稍微的重视一下。

有些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标底,而有些人的报价高于标底,那怎么办呢?啊?那按照谢老师的这个观点呢,就是说啊,如果你选择是投标报价比较低的这一家,那没问题,完全符合招标时的预期和逻辑,对吧? 但是如果选择的是啊,报价高于标底的这个中标人啊,作为中标后人,这个时候呢, 呃,因为你高于标底,所以本质上呢,你就是在超过投资估算啊,投资概算,对吧?那就需要重新审批,所以这个时候呢,你作为评标委员会,必须说明理由,让这个 业主去决定是否将来去调干,然后呢,选择这么一个中标人,对吧?这是第二个啊,第二个情况的一个处理,他没有直接否定啊,这个啊,他没有直接否定这一家单位的啊,投标,但是呢,他赋予他一定的啊,这个竞争的,竞争的机会啊。

尊敬的审判长,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存在定额主价错误,发包人应当修正该招标控制价,补偿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损失。审判长,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要求修改招标控制价定额主价错误的主张。 虽然一、三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二、四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都明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和完整负责, 但是该处的准确性仅指向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有误。该处的完整性仅指向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充分,有无漏项、缺项的情形,其核心目的呢,是要保障投标人能够据此作出合理报价。 但是,承包人主张的定额组价错误并不在上述规范规定的清单缺陷或者说责任范畴之内,是属于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招标人的技术的合理性的一个问题, 那么相关规范并未将这种情形纳入到清单缺陷的法定范畴。招标控制价是在清单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根据定额信息价、施工方案等主价形成的最高限价,是属于一种价格控制工具。 那么主价过程当中必然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判断,还有市场参数的选择,并不属于工作量清单本身的法定构成要件。 所以,作为投标人依法呢,仅有权依据工作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量进行自主报价。如果承包人认为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明显偏离成本,可以通过法定的质疑程序提出疑议,但是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事后修改招标控制价。 案中双方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招标控制价定额组价错误需要去调整结算的金额,所以承包人无权要求招标人事后修正招标控制价,并拒此调整合同结算价格。

朋友们,招投标领域里很多人会混淆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和标底价这几个概念,今天来区分一下。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依据相关计价依据办法,结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最高限价。 打个比方,就像比赛,主办方给选手设定成绩上限,投标人报价不能超他。比如建筑项目, 招标人算出成本加合理利润等,得出的价格就是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和招标控制价类似,都是为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限制报价上限,如同商场给商品设最高售价。 标底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编制时会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工程成本、预期利润等,就像招标人心里的小算盘。不过现在其作用有所弱化,存在不公开透明问题, 评标时也不一定单纯以它判断投标有效期。总结来说,招标控制价和最高投标报价现价用于限制最高报价。控制工程造价, 标底价是招标人预期价格。最后问大家,如果项目中投标报价远低于招标控制价,但高于标底价,这样的投标有风险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审判长,我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因工作疏忽,弄错了某一项工程项目的单价,使其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 现在我方要求承包人调解已签订的合同价格是合理合法的主张。审判长,发包方依据招标控制价主张调解合同价格,缺乏法律依据,备案的合同价格确定基础并非招标控制价,而是经过合法招投标程序形成的中标合同价格。 招标控制价仅作为发包人设定的投标限价的上限,其编制过程当中出现的误差或者疏漏不构成对合同条款实质性的影响,更不能成为事后单方面更合同条款的理由。 施工方在投标时根本无法查询招标控制价具体分项的内容,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我们的信赖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招标控制价编制错误不属于工程量清单缺陷,亦非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适用。 即便招标控制价存在综合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情形,只要招标投标的程序合法,合同签订过程无意义,旅行过程无变更,合同价格即应当与你维持。 我们施工方在投标时未提出意义,并非放弃权力,而是基于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合理信赖。 你们发包人作为招标控制下的委托方和发布方,应对编制成果负有管理责任。你们内部的工作失误不应当转嫁成为对施工方的不利后果。 合同严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除非依据法律或约定的调价是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合同价格。因此,法庭应当支持承包人按照合同原订单价与结算的权利,驳回发包人要求调解合同价格的不当主张。

什么是招标的标底呢?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是什么呢?标底是由招标人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他也是招标人准备付出全部费用的额度, 他不等于工程的概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选择中标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开标前要严加保密,防止泄露,以免影响招标的正常进行。标底确定的是否合理、切合实际,是选择最有力的投标企业的关键环节, 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步骤。确定标底时,不能认为把标价压的越低越好,要定的合理,要让中标者有利可图,才能调动其积极性,努力完成建设任务。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 一、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开标前必须保密,是评标参考的。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的最高限价, 随招标书公开发售。如果投标人、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标底是心理价位,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但在报价均高于标底时, 最低的投标价仍能中标。二、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标底是隐蔽的。三、招标控制价是淋巴清单规范中出现的一个新术语,他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 标底也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四、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书中公开,提高了透明。 五、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直接依据。 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以上就是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各位招投标人都清楚了吗?只有清楚的了解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才能更好的进行招投标活动,才能减少费标的存在。点赞加关注哦!

招标控制价仅为七十三、八十八、一百零七元每平方米,施工单位却分别以一千零五十三元以及两个一千一百六十二元每平方米的天价中标,更关键的是,本项目还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就意味着后续结算时理论上要按中标单价执行。 那么,大家认为这种情况结算时,施工单位会与建设审计单位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呢?大家好,我是蓝图。 经常在工程交易中心参与招投标的工程人都知道,招标控制价是投标报价时的红线,一旦报价超过控制价,就会被判定为无效报价,甚至是直接废标。 可视频开头提到的那个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时却因发现本项目的绿化工程大概率会有设计变更,于是调整投标策略,再栽植金叶女贞、红叶石楠、四季桂。招标控制价分别为七十三、八十八、 一百零七元每平方米的情况下,报出一千零五十三和两个一千一百六十二元每平方米的天价。更离谱的是,专家评标时不知道是不是看错了计量单位的原因,竟然没有发现且报出天价的施工单位还顺利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价为六百八十五万元的固定单价合同。 所谓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施工单位要按投标时所约定的综合单价,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也就是说,由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都明确约定是要按投标时约定的单价结算,所以即便施工单位是天价中标,理论上还是要按这个单价来结算。基于此,施工单位在完成验收工作后,给建设单位送了一份金额为九百四十二万的结算资料。 经常和审计打交道的包工头都知道,增加工程超过中标价百分之五的项目审计在收件时都要仔细看看有没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这个项目的送审价已经超出中标价两百五十七万,增加比例接近百分之三十八。审计一般是不会收件的, 可能建设单位也知道这一点,所以没敢送给审计,并一直在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这件事。但施工单位的态度很强硬, 坚持要按合同执行。见建设单位一直不愿意送审结算,施工单位在累计收到四百八十多万工程款、项目交付使用且已经超过质保期的情况下,找到相关主管部门请求解决此事。那么,主管部门最终是怎么处理的呢?首先, 因双方对结算价有争议,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了造价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按实际市场价计算,本项目的造价为六百六十三万。 因不平衡报价,双方有争议。部分如果按中标单价计算的金额为一百九十三万,如果按实际市场价计算,则为六十六万,两者相差一百二十七万。 也就说,如果按中标单价来计算,这个项目的结算价为七百九十万,但如果按市场价计算,就要按鉴定价六百六十三万结算。 其次,虽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当工程量增加百分之十五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应与调低,减少百分之十五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与调高。但如果按中标价来计算, 双方争议部分的结算价为一百九十三万,就相当于不计入该金额的总价六百六十三万的百分之二十九。且这样计算会导致在相同时工量的前提下,建设单位仅因计价方式不同而多支付百分之二十九的货款,导致双方之间利益显示公平。 而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符合公平原则与双方所签订合同的精神。 因此,主管部门认定本项目的结算价为六百六十三万元。也就说,即便不平衡报价部分的增加工程量没有超出百分之十五,只要不平衡报价高的很离谱,闹到主管部门那里时,主管部门还是会秉承公平原则,按鉴定意见的实际市场价来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认为专家评标时到底是看错单位了,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才会导致高出控制价十几倍的报价还能中标的呢?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聊聊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