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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亲兄弟姐妹跟堂兄弟姐妹或者是表亲是不是不一样,没有那么亲密。我女儿小的时候,经常有人劝我啊,说趁年轻赶紧再生个二胎,将来两个孩子长大之后遇到什么事情可以相互的商量,互相帮助。 你眼前独生子女女士轻松了,但是等你们俩老了之后,孩子一个人挺难的,挺孤单的。我当时对这个说法很不屑,我心想老思想什么孩子遇事非要有人商量是吧,他自己长大独立一点不是一样的吗? 而且那时候我跟我嫂子两个人商量啊,我们家生了一个女儿,他们家生了一个儿子,比我们小四五个月,两个孩子小的时候好的不得了,一直待在一起。哎呦,姐姐弟弟亲的不得了,我们俩就说,哎,长大了之后就让他俩对吧,有什么事情相互商量啊,帮助我说跟亲姐弟是一样的吗? 啊,小时候那衣服都买一样的,然后买包,一个买蓝色,一个买粉色,哎,好的不得了。但是哈,现在他俩不亲了,特别不亲,连话都不说的那种,一点也不夸张, 大概是从小学的时候,因为相差一年级嘛,然后呢,又在不同的学校,然后学习越来越紧张,见面就越来越少啊,偶尔见面还能有点话,但是明显感觉越来越生疏。到现在的话,比如说我跟他们见面啊,弟弟都会跟我说几句话啊,姑姑好,然后我就问啊,读书怎么样啊什么的,客气几句啊, 他俩都不说话,我回来就问我女儿,我说你怎么不跟弟弟说话,都很尴尬,就是现在小孩他们一点也不装的那种。 我,我就跟我嫂子说我们以前期待的美好画面啊,就是他俩将来长大了互相帮助啊什么的,我估计很难连话都不说的那种,再说我老公那头哈。呃,小叔子家有两个女儿,就是我女儿的表妹啊,堂妹,然后呢?还有一个表哥, 这个走动就更少了啊,见面更少,所以可以说感情更淡。所以说你是怎么说?呃,我觉得生独生子女我目前还没有怎么后悔, 但是我能感觉到我女儿将来啊,真的挺孤单的啊。我希望他自己强大一点,或者希望后面这些弟弟妹妹啊也有这种想法。那还是跟姐姐抱团,抱团取暖。

独生子女注意,父母的房子未必全是你的!欢迎收听群哥的播客栏目我是群哥 群哥你一上来就这么劲爆,这是很多独生子女心里默认的事啊,怎么就未必了?你别急,我跟你说几个真实案例你就懂了。杭州有个独生女,小刘他爸去世之后,他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结果公证处说必须得让他的表兄妹签字同意 表兄妹,这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啊?因为小刘他爸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还在世,按照民法典的继承顺序,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当时这套房子是小刘、爷爷奶奶三人平分的。 后来爷爷奶奶去世了,他们继承的那部分份额就转到了小刘姑姑的名下,姑姑去世之后,就由表兄妹继承了。你看,好好的一套房子,最后小刘就得跟表兄妹一起分。 我的天,这也太坑了吧,谁能想到会有这么多弯弯绕绕啊!还有更离谱的,北京有个小伙,他爸妈去世之后,他以为自己能顺利继承房子,结果突然冒出来的爷爷奶奶继承权直接让他少拿了一半份额。 那这到底是为什么啊?难道独生子女不是默认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只要父母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还活着,他们就和独生子女一样有继承权。而且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这跟继承又有啥关系啊?就比如说房子是父母婚后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父亲去世之后,房子的百分之五十才进入继承程序, 这时候独生子女爷爷奶奶母亲都能分这百分之五十,所以独生子女根本不可能直接继承全部房产。 原来还有这么多门道啊,那咱们现在说的民法典继承编跟以前比有啥不一样吗?这就说到重点了,其中有三个变化直接影响继承结果。第一个就是公证遗嘱不再一家独大了。这可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重大变化。 公证遗嘱不是最靠谱的吗?我身边好多人立遗嘱都会去做公证,以前确实是这样,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率。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只要最后一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哪怕是字书打印或者录像形式,都比之前的公证遗嘱管用。 这也太颠覆了吧,那之前花几千块做的公证遗嘱不就白瞎了?还真有可能,上海就有这么个例子,有个老人二零一八年做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结果二零二零年又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 按照现在的规定,最后的自书遗嘱才是有效的。之前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那新的遗嘱形式有没有什么要求啊?不会随便写一张纸就管用吧? 肯定没那么简单,就比如说打印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遗主人和见证人得在每一页都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也是一样,得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还要在录音录像里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和日期。 这么严格啊,那要是没做到这些,是不是遗嘱就无效了?没错,去年上海就有个案例,老人用打印遗嘱把房子留给独女,但是只在最后一页签了字,结果就被认定无效了。最后房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分割,本来能全拿到手的房子,最后说不定还要跟别人分。 我的天,这也太可惜了。本来是好心,结果因为没注意,细节反而出了问题。所以立遗嘱的时候,这些细节一定要注意,别到时候好心办了坏事。除了遗嘱的变化,还有个好消息,就是非公证继承普及了,现在办过户只要八十块钱。 八十块?之前我听别人说办继承公证要花好几千呢,这差的也太多了吧。那是因为二零一七年司法部就已经取消了房产继承强制公证,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还被中介忽悠着花几千块钱做公证。 现在只要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材料齐全,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非公证继承,只需要交八十块的登记费,就拿一套一百万的房子来说,能省下一千到三千块的公证费呢,这也太省钱了吧。那办非公证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需要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有遗嘱的话,还要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不过要是继承人之间有纠纷,或者材料不完整,或者房子涉及境外因素,那可能还是得去办公证或者打官司。那还有第三个变化是什么呀? 第三个变化就是居住权。这个制度给房产继承加了一道枷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在房子上给自己或者别人设立居住权,就算子女继承了房子,也不能把居住权人赶走。就算卖房子,居住权也能对抗新业主。 这又是啥意思啊?能举个例子吗?深圳去年就有这么个案例,父亲去世之前给再婚的配偶设立了终身居住权,他儿子继承房子之后想卖掉,但是因为有居住权在,根本没人愿意买,最后只能跟继母协商撤销居住权,这中间不知道费了多少劲。 原来如此,看来现在继承房产确实不像以前那么简单了。那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独生子女百分之一百继承父母的房产啊? 还真有,我跟你说五个实操方法。第一个就是让父母生前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这也是最稳妥的办法。遗嘱里要明确写明房产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而且要符合法定形式,最好是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那除了立遗嘱,还有别的办法吗?第二个就是让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如果父母没立遗嘱,那就得让其他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最好是经过公证,省得以后他们反悔。 那要是其他继承人不愿意放弃呢?那就只能想别的办法了。第三个办法就是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父母共同财产,可以让父母通过赠予或者买卖的方式,把其中一方的份额转移到另一方名下,这样房子就变成个人财产了,以后继承的时候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了。 这倒是个办法,那第四个呢?第四个就是避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这个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要是父母生前跟别人签了这个协议,约定由别人负责赡养,然后遗产归别人所有,那独生子女就没办法继承约定的遗产。那第五个办法是什么? 第五个就是保留赡养证据,争取多分遗产。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所以平时要注意保留赡养相关的转账记录、医疗票据、护理记录这些,到时候就能作为多分遗产的证据。 原来有这么多办法啊,那二零二六年继承边配套政策全面落地之后,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肯定有,我跟你说几个避坑指南。第一个就是要警惕中介的谎言,很多中介为了赚服务费会忽悠你,说必须公证才能过户,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非公证继承已经普及了,花八十块钱就能办 中介,也太坑了吧,专挑不懂的人下手。第二个就是一赠,要在知道受一赠之后的六十天内,明确表示接受一赠,不然就视为放弃 六十天,这个时间可够短的,要是忘了不就亏大了?所以说这些细节一定要记清楚。第三个就是继承后卖房要算清税费,继承房产当下的成本最低,但是子女以后卖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差额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可不少,得提前做好准备。我的天,这事也太高了吧,所以说啊,继承这件事一定要趁早规划,别拖延。很多房产继承纠纷都是因为生前不规划,死后才起纷争, 作为独生子女,别想当然的觉得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得提前和父母沟通。继承的事,作为父母也要尽早规划。遗产分配,既能避免子女以后扯皮,也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你这么一说,我才发现原来继承里面有这么多学问,真的不能掉以轻心。对啊,以前大家可能觉得这些事离自己很远,但是真到了用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啥都不懂,那可就晚了。所以咱们今天聊这些就是希望大家能提前了解清楚,别到时候吃了哑巴亏。 没错,今天学到的这些知识真的太有用了,以后可得多跟身边的朋友说说,尤其是那些独生子女的家庭,让他们都提前做好准备。 就是啊,咱们做这个播客的目的也是希望能给大家普及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让大家在遇到这些事的时候不至于手足无措。那咱们今天就先聊到这吧,要是大家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 没错,大家有任何关于继承的问题都可以留言,我们会尽量给大家解答。今天的播客就到这里,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