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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税务局报备的财务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个人如何获取公司财务信息资料? 大家好,我是黄律师,每期分享真实的税法案例。二零一六年六月,汤某向某区税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财务报表。税务局向某公司发出权利人意见征询单,征求该单位的意见 后,某公司回复税务局不同意向汤某提供上述信息。七月一日,税务局向汤某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容为,您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经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汤某对税务局的答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税务局具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的行政职权。原告要求获取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财务报表信息。税务局经审查认为,上述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权力人发出意见征询单,该行为并无不当,在权力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的情况下,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决定不予公开,并告知原告 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原告提出,某公司拒绝公开财务信息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汤某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应予以公开。公司财务信息明显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除涉及公共利益外,未经公司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公开。本案中,汤某如与公司有纠纷,民事起诉后可依法申请法院调取公司财务信息,是否准许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此外,如汤某为该公司股东, 则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对公司的财务知情权和监督权。税收无处不在。了解税法,遵从税法,点赞关注本栏目,定期分享真实的税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