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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路口时,要注意礼让的车辆。蓝色车辆由于没有礼让白色车辆而导致交通事故,蓝色车辆负全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在进入路口前停止,遗忘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蓝色车辆由于没有礼让右侧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蓝色车辆负全责。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事故。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蓝色车辆由于没有礼让直行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蓝色车辆负全责。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当让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导致交通事故的车辆负全责。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蓝色车辆由于没有礼让白色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蓝色车辆负全责。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车辆负全责。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尚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想要快速拿本本双击红心关注我哟!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责任划分方面经常有人咨询我,那么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候,是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咱们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 划分责任的,这个责任与今后的民事赔偿是有密切相关的。我给大家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哈,机动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超载, 前方的电动车突然左转弯,在他的前面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一类的交通事故的话,大家经常会遇到, 如果造成的财产损失比较小的话,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候呢,会认定前方的电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这起交通事故的话,前方电动车驾驶员的突然左转弯的话,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前方的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了,而且在医院也花了一部分钱,这一类型的案件大家要注意了哈。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中,通常会划分咱们的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的是次要责任, 为什么呢?因为大家要考虑这么一点,在交抢险的范围内的话,咱们机动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那么电动车的所有的赔偿,咱们的机动车的保险公司都会赔偿的。第三类, 前方受伤比较严重,那么作为咱们机动车驾驶员,除了交抢险之外,还有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中,可能 大家会遇到交警给咱们划分的是同等责任,因为在交强险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部分会让咱们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赔 场百分之五十。其实通过这一个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咱们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之外,还要考虑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 这就是咱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明确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候,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为五大类,没有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那你有任何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都可以关注我,给我留言。

法典第七边,侵权责任啊,是民法典中重要的一边啊,前两期啊啊跟各位观众朋友分享了人身伤害还有动物侵权这两部分内容, 今天呢,想跟大家聊一聊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在实践中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说是一种很重要的责任类型,这也是与我们现代的出行方式啊相吻合的。 在禁止交通事故责任里面啊,我想问大家两个问题啊,第一个呢就是呃,车撞车和车撞人责任承担有没有什么区别? 第二个就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他们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里面怎么试用?下面呢,我分别跟大家介绍一下。 那按照民法点第一千二百零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车撞车的情况下, 实行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双方啊,按照他们过错的程度来分担损失。而在车撞人包括车撞了非机动车的情况下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啊,车主他无论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交 强险、商业三者险和侵权责任他们适用顺序的问题,依据民法点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呢,这三者的适用是有顺序的,比如说你又投了交强险,又购买了商业三者险, 那怎么试用呢啊,按照这一条的规定呢,应该首先由交强险来赔偿,哎,有时候说 承保交强险的公司来赔偿,根据最新的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呢,这个限额是二十万元, 如果交强险还不够的话,这个时候才能适用商业三者险来赔偿,但这个商业三者险他到底能赔偿 多少,取决于你购买了多少数额的商业三者险。如果商业三者险还不足以赔偿的话呢,这个时候 加害人也就通常是车主,他就要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他要自己掏腰包了。在生活中啊, 同事之间、朋友之间搭便车的情况非常常见,如果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呢? 下面我们来看一段短片,好意搭客同城,不料途中却发生车祸,导致同行者当场身亡,彭某摊上了八十二万余元的赔偿责任。那么当时的情况却 究竟是怎样的呢?据了解,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号晚上的时候,彭某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我听村民彭桂芳问,大叔,您明天去不去怀柔?你要是出车呢,把我给捎上一段。彭某称, 由于家住怀柔北部偏远山区,去趟县城比较远,开车单程也要一个多小时,村民出行特别不容易,于是便欣然答应一同前往怀柔城区,再一起回去。然而,就在回去的路上,却发生了车祸。 由于事情发生的比较突然,据彭某回忆,出事的时候并没有看到对方的车辆,也就是说有可能是在盲区里。由于这起意外事故导致王某死亡, 后经交警鉴定,车辆双方在这起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彭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在法庭上,彭某便称他与王某是同村村民,自己未从中获益。 而被上诉人则称,搭车是否获利对于王某的死没有关系,并且王某坐的位置也没有要求必须系安全带,他认为这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犯愁。 同时上诉人表示,由于这种好意让人搭便车,结果却让自己背上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在这个案件中啊,属于免费搭车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况。 根据民法点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啊,这个属于好意义同城,那在非营运的机动车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情况下, 应当减轻车主的责任。当然,车主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啊,他也应当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呢,啊彭某免费搭乘了他的同村的朋友王某, 没有向他收取任何的费用,属于无偿搭乘。而且彭某的这个车呢,不是像公交车啊这一类的啊,营运机动车, 所以他这个属于非营运机动车,造成无偿达成损害,应当减轻彭某的责任。从实践来看,大体上减轻的责任在百分之四十左右。 啊,这个规定呢,应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可以鼓励大家啊,相互帮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啊啊往往还会发生借用他人的机动车 从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们来看一个短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