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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夜又出通报,广西百色性情女生的教师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一步非常重要,从师德示范的定义到刑事强制措施,两个通报相隔不到二十四小时,说明证据很确凿,说明对失声恋这一说法有了否定的定义,定义为涉嫌违法犯罪, 他要为姓庆,为女生的死承担法律责任。十一号晚,百色市联合工作组的通报还显示,有关单位已经依法依据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制处分。 到今天这个时间点,已经不能用大快人心来描述了,还是太遗憾了。女生在二零一七年十五岁读高一时,遭遇教物理的班主任老师辛勤海一,直到患严重抑郁症, 到高考终止,再到复读考进华东师范大学,因无法完成正常学业而退学,一直到上个月选择离开人世,留下了很多日期。这些是他受侵害的记录和表白,是事实和证据。 当中有一些甜言蜜语的部分,确实容易被误导为早恋、牺牲恋,容易被定义为教师行为是失德失败。 但就像我在前一篇的评论当中所说的,孩子在老师面前,无论是不可抗拒的权威性,还是心智,还是反抗能力,都是完全不对等的。我们必须清晰的意识到,在这个年龄段, 师生之间没有所谓的爱情可言,也没有所谓的自愿可言。犯罪就是犯罪,犯罪就要严。 女生在日记中表达的一些自亲自鉴的心理活动,更像是被唐某某精神控制的反应, 他是身体被侵占,情感被欺骗的受害者。任何对这个女生十五六岁时,在这种情况下所做出的生理和心理反应,泼污水 都是二次伤害。从网络举报到成立联合工作者,到举报事实部分属实,再到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只用了两天的时间。如果这个节奏是在事前事中, 该有多好?事前事中有这样的调查速度,有这样的查处力度该有多好?因此,这里我想透过这个案例延伸开来讲几点,一、不要特别强调事实是否 不分属实,重要的是基本事实是否存在。我们的眼睛要盯在事件是否存在,案件是否成立上,而不是盯在哪些举报内容不太符合事实上,是找问题,不是找提出问题人的事。 第二,事件突发之际,当事人的表述难免会有情绪,容易情绪化。只要基本事实存在,应该尊重、理解。这一点,特别检验公权力的占位点,检验倾向性。第三,就是特别强调举报机制的重要性。这里有个细节, 举报材料显示,二零二三年女生在原高中班级群里曾经晒出两人的聊天截图,公开指控唐某某。唐某某感觉不妙,立即解散了群聊。很可惜,此时没有引起 各方重视。这个衣冠禽兽继续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做为人师表状。更遗憾的是,最终女生选择了离世。我们有理由怀疑,唐某某这么多年会不会是惯犯,会不会有其他女生落入他的魔掌? 期待抽查。还记得两个月前,浙江温州某小学发现的一个废弃形象吗? 新乡里发现了学生举报信,控诉教师体罚校园欺凌。尽管学校分流拆迁,校区弃用半年,但不管怎么说,都埋下了隐患,留下了遗憾。 监控之外,一定要有一条非常畅通的举报渠道留给学生。当然,绝不是把举报信箱安在监控下面的这种更不是形式主义。举报箱没人查收,被 废弃的。这种学生受教育,教师有特权,对教师的监督一定不准确,孩子的心声不能被怠慢,学生的期待不能被辜负。 他们透露的每件事是否有着落,都关乎他们成长,影响他们一生,有时候就涉及他们的生和死摆设。这起案件又是谢的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