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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音县啊,位于湘江枝江与洞庭湖畔,水灾平宁,人们呢,深受其害,加之境内啊物产较少,人们生活艰难。自古啊,注重文化教育,习文成风。 在县城东湖边啊,还保留有宋代的文心塔相依县城也叫文心镇,相依人啊,淳朴正直,用勤劳赚钱也会花钱,这点可能是因为靠近长沙吧, 相宜人的消费观念呢,也很接近省会,攒的劲呢,就值新东西。房子啊,车子啊,屋里,客气就屋里来。 境内的文化名人呢较多,著名的如左宗棠,本是一介书生,却能将啊所习的知识啊。金氏自用中兴清王朝年仅七十,还抱并抬着棺材进新疆,打 打败了这个阿古伯,维护了祖国的统一,从而成为晚清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湖乡第一能人。此外啊,还有著名的外交家郭松涛,文学家康卓,中国近代化学工业的创始人范旭东, 承认民国政府教育总长的范元廉等。记得关注老胡,下一期我们来聊一聊秘裸。



二零二一年一月的一天,在湖南省岳阳市的乡阴县,曾发生了一起在当地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就在这条乡间道路上,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了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被撞的老人头部受伤严重,当场就不省人事了,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被撞伤的老人叫杨爱香,就住在离事发路段不远处,他当时在路边正常行走。杨爱香的儿子说,事发当时离春节只有二十多天了,家家户户都在喜庆的七分钟,自家却突遭了这样的变故。而杨爱香老人被送到医院后,就始终处于昏迷状态。 在医院经过五十多天的救治,杨爱香老人最终还是失去了生命。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杨爱香的儿子说,母亲生前身体硬朗,每天操持家里家外,又帮儿女照顾孙辈,老人的意外离世令一家人十分悲痛。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尽管现场没有监控探头,但事发经过很快查清了,肇事者当时就留在现场。当时驾车的是小勇,还有一个叫小浩的坐在后面,两人是附近同一个村子的。多少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小勇、小浩当时分别只有十五周岁和十四周岁。回想碰撞发生的惊魂一刻,小浩至今感到后怕,他倒了,我们就飞出去了, 您俩又到了对出,全部出马路中间去了,我们是在马路旁边吗?陪到这边。但在接下来的协商中,小勇的父亲提出,不光自家要赔偿,小浩家也应该赔偿。因为肇事的那辆电动自行车是小号家的,小勇是从小号手上借的, 不料小号的父母坚决不同意赔钱。理由很简单,车是小勇驾驶的,出了事当然他要自己负责。真以为交警队都没法一垫责任给我们,我们为什么要担责任呢?事发后就后续赔偿问题,交警部门、村委会也曾出面多次组织 小勇、小号两家进行协商,但依旧无果。旧事故的后续赔偿问题,两个少年的家人无法达成一致,后来在村委会协调下,小号一家才勉强赔付了两万元。在杨爱香的儿子看来,借车的小号一方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就因为小浩父母当时的态度,导致后续的赔偿问题没法再继续商议下去。杨爱香的儿子说,他常年在外地打工,姐姐早已出嫁,现在家里就剩下老父亲,每天形单影只。其实,不管赔偿多少钱,都弥补不了母亲意外离世造成的创伤。 两个少年驾车撞到老人导致死亡,并且因为赔偿问题谈不拢。这件事在一贯平静的小乡村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安全起诉到湘阴县人民法院后,负责该案审理的法官很慎重。庭审中,法官注意到,当时驾车的小勇十五周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当事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勇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又在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引发车祸。小勇的驾驶行为与杨爱香老人的受伤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我们国家民法典就明确规定了,在这个未成年人他未满,这未成年人他的责任是由他的法定监护人来替代承担。 法院同时认为,小勇的父母没有起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对此,小勇的父亲也颇为无奈,他说平时也会经常教育儿子不要擅自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儿子毕竟处在青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