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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的商业成对汇票对付不了了怎么办?恒大呢,目前已经走到了风口浪尖上,据说现在针对恒大的案件已经采用了集中管辖,全部要到广州中院起诉。 那么手上持有恒大商业成对汇票,但是呢,却遭遇了无法对付的情况,应当怎么办呢?是不是也要跑到广州去起诉呢? 首先,成对汇票到期之后,第一时间申请付款,拿到拒付证明。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成对人付款,那么现在呢,基本上都是电子票据,因此呢,直接通过电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这一步呢,就是表明持票人行使了付款请求权。 二零二零年票交所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成对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规定,票据到期 在二零二一年的一月十一日及之后的电子银行成对汇票的处理规则,成对人在 票据到期日的次日仍没有应答的票据状态就变更为拒付状态,并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具的票据也同样适用。因此,当提示付款没有获得应答之后,向前手发起追索通知就可以了,千万不要再撤销提示。 第二,向成对汇票所有的前手和出票人发出通知。持票人被拒绝对付之后呢,应当及时向背书的前手、出票人发出通知。建议呢,持票人向所有的债务人发出通知,可以起到让他们相互监督,促进付款的作用。 持票人如果没有及时向前手发出通知呢,虽然不影响其追索权的一个实现,但是呢,如果因此 给背书的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了损失的,那么应当在汇票金额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呢特别要注意,持票人在票据系统里面发出追索通知之后啊,有极个别的被追溯人呢,他会恶意点击接收票据, 持票人呢在不熟悉操作系统的情况下呢,如果点击同意签收,就会使票据啊进入到被追溯人的票据系统里面去,导致持票人失去了票据的占有,有些法院呢就会对持票人的身份不予认可,从而不去立案, 这样呢就会导致持票人行使票据追锁权呢,带来极大的困难。持票人在票据系统里面发出追锁通知之后,在没有获得被追锁人或者成对人通过线下的方式支付票款之前,千万不要再进行任何的操作了。 第三,向成对汇票的背书人要求支付,建议选择资产实力强的背书人起诉,避免集中管辖。 持票人有了追索权之后,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发起追索权,也就是说在票据状态变更为拒付状态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票人可以起诉出票人成对人所有的背书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是考虑到恒大的相关案件呢,现在都被集中在广州中院进行管辖, 同时呢起诉所有的背书人在程序上也会非常的繁琐,耽误时间。这里呢就建议选择财产状况良好的背书公司来进行起诉作为被告,并且呢最好不要选择广东省的公司。最后的最后还有一点就是 一定要保全被告的财产。第四,手上的恒大商业成堆汇票是买来的,该怎么办?或者说想把商票卖给票贩子,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一九年最高院出台的九名基要指出,向不具备资质的人贴现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也就是说,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可以拒绝返还。贴写款甚至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是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所以,通过买卖票据的方式取得或者没有支付对价的, 持票人要求前手背书人支付票款而进行追索权的,会有法院不支持的风险。因此,如果手上的成对汇票 是买来的,可以起诉上加买卖票据,行为是无效的,双方相互返还。如果想把商票卖给票贩子,本身行为呢,也可能是无效的,还有可能导致背书人拒绝支付票款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