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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方他本身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那么这个时候其提出的误工主张到底应该不应该支持呢?我们看一个案例,张三呢,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呀,被李四给撞坏了, 撞坏以后呢,张三提出各种赔偿,其中有一项就是包括张三每个月五千元的误工损失。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呀,认为李四呢作为交通肇事的一个请权责任方, 根据事故认定李四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所以对造成的张三的损失呢,应该全额进行赔偿。所以对于张三所主张的包括误工费在内的费用呢, 就应该赔偿,法院一审判决让李四呢承担张三的所有损失赔偿。李四对此呢提出异议,于是呢提出上诉,理由是说呀,张三今年已经六十二,按照法律规定,他属于一个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你应该在家好好养老, 那你在六十多岁的情况下养老的这么一个阶段,你现在问我要误工费,很明显你的误工费的主张呢,不具备基础的条件。第二个 说你又没有提供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银行这转账流水,你也不能够证明你实际上每个月在哪有五千元的这个收入,因为交通事故呢,造成你的这个误工损失,所以基于这么多条件呢,说你的误工损失呀,我们不应该与支持。 一审法院判错了,二审法院怎么说?二审法院说了说,第一个,国家规定六十岁以上张三可以退休,但并不是说我们张三就没有劳动的资格和能力。第二, 现在很多现实中呢,很多人在退休以后,反聘也好,参加各种劳务劳动也好,他仍然能够呢产生和创造一定的社会价值,所以说这个时候呢,他就应该有报酬。 现在张三既有劳动的资格和能力,而且他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呢仍然具备劳动的这种资格和能力,就是说我能够干活,你看身强体壮,虽然他不能够证明,实际上来说,他产生了这种误工 的损失,就是说他不能够证明之前有银行流水,现在没了,但是他仍然具备主张赔偿依据。所以一审判决正确,李四应该赔偿张三的误工费损失。其实在这个判决里边呢,我们一分为二的总结, 第一,法院呢,支持张三在退休以后仍然享有劳动赔偿的权利,这个认为我觉得从法律上没毛病。 那么从李四的角度,他是否造成了张三的损失呢?实际上是看张商实实在在来说,在事故发生之前,他具有劳动的收入,而因为交通事故而丧失,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那么按照五千元的赔偿是否具 法律依据?我觉得其中啊,有待商圈。当然也有人说了,说张三本身来说,人家即使没有工作,他在家里养鸡喂狗,或者说打扫家里边,也应该呢产生一个劳动的收入, 虽然不是钱,但是呢,他能变相的成为一种劳动收入的一种抵偿。现在因为交通事故,人家不能干活了,这个收入难道不应该补偿?我觉得这种情况下是一种补偿,而不能按照五千元作为一个赔偿的依据。各位您怎么看?


开老年代步车撞了人咋解决?开老年代步车撞了人不要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定不会错, 一、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案。二、拨打急救电话查看受伤人员伤情,保护现场,不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改动。三、可以积极与伤者进行协商初步的赔偿数额等 等待责任认定、裁决、处罚。四、损害赔偿。拿到责任认定书后,确定了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与伤者进行协商赔偿情况。如果协商未果,就等待商 者进行诉讼等法律程序。因为老年代步车具有特殊性,其实际上为机动车,但是保险公司又没有将其等同于普通的机动车对待。对于驾驶老年代步车人,建议还是上份相应的电动车保险, 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虽然赔偿不多,但对于一般的小磕小碰还是足够的。如果与行人相撞,行人的伤情不是很重,是情况报警后,对于责任比较清晰的, 最好第一时间进行协商解决。毕竟你是机动车,责任会大些,对方伤情不重,赔偿数额也就不会太离谱,那么尽快解决对你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