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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的时候,无知叛逆的我与别人打架斗殴,犯了故意伤害罪,如今我想好好做人,有前科的我还能清白做人吗?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能无痕回归社会吗? 有的未成年人因为叛逆、冲动等种种原因,干了违法犯罪的事,一不小心就成了失足少年, 写上了罪犯的标签,人生就死多了污点。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为了更好的教育和挽救这些有机会重新做人的未成年人,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早在二零一二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就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的关于未成 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行。该实施办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细化再细化, 明确了犯罪进入的外言,除了指示、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了严格的查询权限,在封存内容上扩大范围,实现应封禁封。 在封存措施上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按揭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授权对接,更不能授权网络平台通过联网直接查询,由此堵住了泄漏渠道。 这样,犯罪记录被封存后的未成年人,只要改邪归正,就相当于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清白之人,在升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便不会受到歧视和限制,能像普通孩 孩子一样正常学习和生活,有权必有责,失则必追究。此次实施办法不仅明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检查监督权,还明确了违规追究的措施, 规定了富有相关职责的公职人员,不当泄露的,应当与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封存犯罪记录并非纵容孩子犯罪犯错的未成年人,一定要迷途知返,珍惜重新开始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