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1970获赞13.5万


他明确的就是一个 hiv 感染病人在入院时候已经单独找过我说他有 hiv, 他要求保护他隐私,不能给其他人说。但是他我在采集病室,入院办病例时采集病室的时候就问了他家属也在随便的问了我一句,他说他莫名其妙的最近 一年多时间体重的下降,然后去体检查了各个方面,没发现什么问题,我一下就反应过来很有可能他也被感染了,他有有这个症状了,但是我这个时候我又不能给他直接说,我只能反过来 家属不在时候给病人说,我说很有可能你家属也被感染了,他现在有这些症状,其他体检差不多原因的,这种体重下降很有可能就是这个问题,你要给他说他回家给不给说我没办法,没办法。

隐私权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权利,你在防疫的过程中有一些阳性患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甚至是详细的家庭住址都会随意的暴露,仿佛没有隐私可言。 但是有时候隐私权要异常强大,比如说在婚检过程中测出男性如果是艾滋病患者,但是医生跟婚检机构却会因为隐私权而不告诉女方。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本人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其信息,这其实就是把艾滋病当成了个人饮食加以保护。婚检是男女双方,只不过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医生或者是医疗机构都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告诉另一半。 这就造成了令人肺结的对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可以高于另一半的生命健康权。医生和医疗机构确实是不能说,但不管是民法 还是艾滋病防治条例都规定,艾滋病患者本人对另一半有高级义务,他如果就是不说,甚至让另一半故意染病的话,因为感染艾滋病属于重度伤残,那他还会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刑事犯罪。 但很遗憾的是,患者本人的这个告知义务啊,没有人可以强制监督他,这是不好做到事先预防好了。关注我,一起遵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