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自称某医院妇产科的主治医师在社交平台发文,一名女性在婚检中被查出 hiv 阳性,他向医生提出了一个关键要求,对未婚夫保密。 医生在尊重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上报了疾控中心。然而男方不幸感染了艾滋病,愤怒之下,他将医生投诉至卫健委,导致医生被停止处理。 这一事件不仅让涉事医生陷入职业困境,更让公众对医生和患者在此类情况下的责任归属产生了深深的困惑。 梁立波律师解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虽然规定医疗机构有保密义务,但存在例外及患者行为可能危害他人健康。医生以上报疾控中心,卫健委停止处理可能是基于职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 但医生报告对象应是相关部门而非患者配偶,疾控中心是否应采取必要措施启动风险干预机制,而非医师责任?卫健委的处罚或存在责任认定偏差。 民法典下,婚姻关系双方有忠实义务隐瞒重大疾病可能会构成欺诈,但医疗场景中婚检传染病结果是否属配偶知情权范围,法律仍未明确,导致一生两难。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梁立波律师就建议,一是建立风险告知豁免机制。婚检发现严重传染病,由疾控部门评估后, 第三方如婚检机构或民政部门书面提示患者配偶医学风险,平衡隐私与知情权。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完善职业风险保障,出台操作指引,确保医生报告干预流 成,避免医生被过度追责,维护医疗秩序。梁立波律师提醒,个人隐私与他人生命健康权冲突时,公共利益优先 能让医生陷入两难,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法律指引,平衡隐私保护与健康防护,让婚检真正守护婚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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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的新闻大家看到了吗?一位女性隐瞒婚恋结果导致小伙感染 hiv, 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院方表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法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未经本人或及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身份信息,即便是对方检查出来有问题, 医生也知道,但是医生不能告知其伴侣,只能通知患者本人。所以当检查结果出来以后,如果两个人都是正常的医生,一般情况下呢,当着两个人的面直接解释,结果告诉你们没有问题。下面要注意了,如果医生把两个人 单独分开谈话,让一个人在门口候着,这个时候你们就需要警惕了,医生呢,不能公开患者的隐私信息,只能建议或者要求患者本人主动告知对方,但是如果他不告诉你怎么办呢?情侣之间呢,是可以主动要求交换信息的,你们懂我什么意思吗?


隐私权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权利,你在防疫的过程中有一些阳性患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甚至是详细的家庭住址都会随意的暴露,仿佛没有隐私可言。 但是有时候隐私权要异常强大,比如说在婚检过程中测出男性如果是艾滋病患者,但是医生跟婚检机构却会因为隐私权而不告诉女方。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本人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其信息,这其实就是把艾滋病当成了个人饮食加以保护。婚检是男女双方,只不过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医生或者是医疗机构都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告诉另一半。 这就造成了令人肺结的对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可以高于另一半的生命健康权。医生和医疗机构确实是不能说,但不管是民法 还是艾滋病防治条例都规定,艾滋病患者本人对另一半有高级义务,他如果就是不说,甚至让另一半故意染病的话,因为感染艾滋病属于重度伤残,那他还会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刑事犯罪。 但很遗憾的是,患者本人的这个告知义务啊,没有人可以强制监督他,这是不好做到事先预防好了。关注我,一起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