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纸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较大幅度的修改,涉及企业失信及修复失信记录等条款,同时细化了市场监管的要求。 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 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同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推动解决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规定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