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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中,则不再设有这一项。面对免征增值税的取消,企业需要重新评估成本结构,调整定价策略,并用药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迎来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