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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教育扣除项目中,易错情形一,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百分之百,正确处理为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百分之百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错情形二,子女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未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在个税 a p p 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不得再继续享受扣除。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应及时在个税 app 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继续教育扣除项目中易错情行为,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扩除。正确处理为,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及为其建立考级管理档案, 具有考级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四百元定额扣除。同意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四十八个月。 在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中,易错情形一,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百分之百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处理为,纳税人本人或者 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百分之百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易错情形二,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处理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在住房租金扣除项目中,易错情形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均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处理为,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及承租人填写扣除。在善 养老人扣除项目中,易错情形一,赡养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保。正确处理为,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不管是已退休还是无赡养能力,纳税人均不得按独生子女填保。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易错情形二,因父母未满六十周岁错误填报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正确处理为,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六十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在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项目中,易错情行为同意婴幼儿父母在填饱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百分之百,正确处理为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两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百分之百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