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4105获赞7303


继续开听,现在宣判,本院认为答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李瑞是否有权继承送征房产的全部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答案,被继承人李明权享有房屋百分之五十的所有权,其法定继承人为其父亲、妻子及儿子李瑞,其妻子的份额由其子李瑞继承,各继承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 继承人。本案涉诉房产在作为遗产被被分割前,李明权的父亲李俊仁去世,因此,李俊仁应继承的六分之一份额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其法定继承人为李明权和被告李明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李明权先于其父亲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应当由其子原告李瑞代为继承。 故李俊仁应继承的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应当由李明贵和李瑞各继承十二分之一,因此,原告李瑞可以继承李明权享有的房屋份额的六分之五。综上所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明权名下的坐落于白云里小区二十一号楼三零一的房屋,由原告李瑞与被告李明贵共同继承,李瑞享有房产的十二分之十一的份额, 李明贵享有十二分之一的份额。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现在必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