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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一起让人痛心又愤怒的案件,就是这个河北沧州家暴杀妻案。二十五岁的刘某某在结婚仅一年多后,便被丈夫金浩残忍殴打致死。更让人寒心的是,金浩的母亲不仅没有阻止他, 甚至还帮忙清理现场毁灭证据。目前医审法院已经宣判金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他的母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其实这个金浩早有暴力前科,上学时他就八零同学,成年后还因口角在广场上打过老人,这些其实都是暴力型人格的体现。 刘某某的娘家人也曾对此表示过不满,很多人就会问刘某某当初为什么会嫁给金浩这样的人?据他的闺蜜回忆,金浩追求刘某某时特别的殷勤,每天会接送她上下课,生病时也会及时的送药, 在长辈面前彬彬有礼。刘某某就这样沉浸在爱情中,对这些家暴的前兆并未在意。这里要提醒大家,判断一个人靠不靠谱,不能只看他对你的好,更要看他对陌生人对待弱者的态度, 以及他控制情绪的能力。第二是刘某某经常被家暴,身上总是伤痕累累,在夏天也穿着长袖长裤来遮掩自己的伤痕,实在是瞒不住了,他就说是自己骑车摔的。他担心的是被家里人知道了,可能会要求他离婚, 而自己的工资又不高,如果离婚很可能会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这也是一个常见的误区,也是很多家暴受害者不敢报警的原因。其实大家完全不必担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时,核心看哪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如果你能拿出家暴报警记录、医院研商报告、施暴者的悔过书等证据, 恰恰能证明对方有暴力倾向,不适合抚养孩子。相反,要是为了保住抚养权而忍气吞声,反而可能会因为没有证据让孩子陷入更危险的环境。所以,记住,保护自己才是保护孩子的第一步。再说说金浩的所作所为,完全离不开他母亲对他的溺爱, 他以为帮助儿子清理现场,毁灭证据是护子,结果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最高能判三年有期徒刑。很多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想帮亲人掩盖错误,但是你要明白,暴力犯罪不是家丑,是触犯法律的恶行,帮他遮丑不是爱他,而是害他, 也是把自己拖进深渊的行为。接下来回答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金浩如果上诉的话,会不会改判?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可能性极低。首先,金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且手段残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本就该判处死刑。其次,他的社会影响太恶劣了,家暴致死本就触动了公众的底线,反而编造谎言试图脱罪, 这些都让法院不可能对他轻判。最后,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虑了所有证据,包括家暴前科、 现场物证和证人证言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审没有新证据的话,一般是不会改判的,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样的判决既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是对暴力行为的震慑。 希望今天的视频能让更多人看清楚家暴的真面目,也知道该怎么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如果你觉得这条视频有用,别忘了转发给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就少一个人陷入危险,谢谢大家!


我以后再也没有见,不敢想他当天晚上是多么的绝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