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腐制八百万起拍医生声明说,这是遗失的传家宝。郭沫若女儿郭淑英与即将举锤的北京保利拍卖杠上了。这不是普通的收藏纠纷,这是一场关于权属的罗生门,以此对传承与规则的公开拷问。 世界核心是郭沫若与一九六一年创作的行朝手札数到齐。这幅近千字的长卷被认为是郭沫若小字行书的代表作,尚有明确其款书傅树英即赠予女儿郭树英,他被收入于郭沫若全集,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兼具。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宣布,将于十二月十六日的中国书画夜场拍卖。此座起拍价八百万元,估价八百万至八百八十万。消息一出,风波骤起啊! 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郭淑英女士委托,发布律师声明,称该作品系郭淑英所有,但目前已移尸,具体移尸时间不详,且郭淑英已就此向北京警方报案。声明要求拍卖委托方终止拍卖并返还作品。 郭守英方强调,他长期合法持有并保管该作品权属清晰,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拍卖,并要求保利方面若认为有权拍卖,应提供相应证据。 一幅本应传承有序的名家墨宝,突然以一丝雾的身份现身顶级拍卖行,权属瞬间成谜。这不仅是郭氏家族的私事,更将艺术品拍卖市场中的最核心也最脆弱的流传有序链条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争议的焦点在于证据。 郭肃英方的底气来自作品上铁证如山的叔父叔婴提款,以及他作为赠予人女儿的长期持有事实,这符合常人理解中的权属清晰。 然而,在拍卖的世界里,有一套更复杂的规则。根据拍卖法啊,委托人,也就是送拍者需要就其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拍品瑕疵,包括权属瑕疵,向拍卖人、买受人进行说明。 拍卖行通常会要求委托人提供权属证明或作出有权处分的承诺。那么问题来了, 当一件拍品上明确写着证与 a, 但现在送拍人可能是 b、 c 或者 d 时,拍卖行该如何审查?是相信物证上面的提款和原主声明,还是采信限持有者,也就是送拍人提供的流传证据? 我们要问了,对于来源复杂,尤其是涉及以故名人家属的藏品,审查的底线和标准究竟在哪里?是刑事审查?有委托合同即可,还是实质审查? 必须是追溯至合法来源?这不仅关乎郭树英一人的权益,更关乎所有藏家、所有家族传承物品的安全感。 遗失是一个充满悬疑色彩的词。衣服如此重要,本应被精心保管的家族藏品如何遗失?又如何在遗失后悄无声息的流入顶级拍卖市场?这背后可能存在的链条 令人深思。它可能涉及家族内部保管的疏忽,也可能指向更隐蔽的非法流通渠道。我国法律对盗窃、侵犯他人财物,包括文物艺术品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和追索程序。 郭肃英方选择报案,正是试图启动公权力介入履行。遗失的性质,是单纯的保管不善丢失,还是涉嫌盗窃、侵占等刑事犯罪?这个过程将考验有关部门在追索流失,包括非正常流失文化财产方面的机制效率。 它警示所有家庭,对于具有重要价值和情感意义的传世物品,其保管、登记和继承需要超越亲情信任的更严谨的法律与制度安排。否则,传家宝可能在不经意间就变成了拍卖途路上的一个编号 八百万的起拍家,彰显了郭沫若书法的市场高度。郭沫若的书法自成锅体,他成为故宫博物馆、黄帝陵等众多重要场所旗帜,其艺术价值曾获肯定。近年来,其作品在拍卖市场屡创新高,例如, 其建设二字便成以一千六百一十万元成交。市场对其的追捧,混合了其历史名人地位、文学成就与书法艺术的多重价值。 这副蜀道奇是家族的记忆宅体,其情感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对于市场而言,它是一件稀缺的、有明人加持的、可流通的资产,价格由供需决定。当这两种价值体系发生冲突时, 法律应当优先保护。什么?是物的财产属性?也就是现持有人的处分权,还是物的文化属性与人身关联性,也就是原有人及其继承人的情感与使用权。最终是什么结果,我们还是等全国部门官宣静观其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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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书法作品蜀道奇起价八百万元公开拍卖,女儿郭树英报警。近日,郭沫若行草作品蜀道奇将现身北京拍卖会的消息受到收藏界关注,被认为是其小自行草最高水平的作品。 听到拍卖消息后,女儿郭树英已向北京警方报案,应该作品有叔父数英字样,自称是遗失物品,具体遗失时间不详。 律师方认为,该作品应由郭树英所有,要求拍卖公司终止拍卖,返还作品。公开资料显示,二零一五年,郭沫若一幅作品建设在广州拍卖会上,以一千六百一十万元成交。截止发稿前,拍卖公司拒绝采访。

郭沫若女儿报案称父亲的行草作品属道奇遗失。近日,蜀道奇将现身拍卖会的消息受到关注。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该作品由郭沫若的女儿郭树英所有,发现作品遗失后已向警方报案,要求拍卖委托方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终止拍卖、返还作品。

天价拍品竟然来路不明!著名文人郭沫若的书法作品近日现身北京保利拍卖,起拍价八百万,引发轩然大波。 十二月十日,郭沫若的女儿郭树英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从未授权拍卖这幅行草作品蜀道奇,要求拍卖行五日内返还。声明中写道,蜀道奇权属清楚,由郭树英长期合法持有并保管,上有叔父树英字样。近期发现作品遗失,已向北京警方报案。

大家好,今天啊,有一个艺术事件居然上了新闻头条,就是关于郭沫若的女儿郭淑英啊,她公开喊话保利拍卖,说这件郭沫若的蜀道奇是她遗失的,然后却上了保利球拍,要价 八百万,上趴了,这作品呢,真的是洋洋洒洒好几米,也是郭沫若的重器,上海人的叔父树荫啊,就是郭沫若写给其艾米的一个长篇的书法。 对于这样的一位老人,我们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同情,也是认可这件事上海人确实是他,但是与你呢,这件作品的物权到底是不是他呢?萌萌就要跟我的粉丝朋友们好好的分析一下了。其实作品的上海人呢,真的不能代表物权的 所有人,而恰巧了,我们也认识收藏这件郭沫若书法的藏家朋友,他呢有完整的整套收藏这个作品的转账记录和交易的买卖证明,所以艺术品作品的物权呀,真的不能用上款 人来定义。但至于这个作品是从郭沫若的女儿手里怎么样流传到我们的藏家朋友手里的,这个呢,并不是属于拍卖行该去认定的这样的一个 范围,因为他是正常的买卖所得,而不属于其他的一些不明的拦路。那作为宝地这样的一个国有的大旗呢,他对于作品的物权是非常看重的,因为这个是作品买卖拍卖交易的基石。那据我了解呢,这个作品 呢,还是会在十二月十六号宝地夜场正常上拍,这种上过头条新闻的作品呢,到底会有什么样的行情,粉丝朋友和萌萌一起期待吧!

郭沫若书法名作蜀道奇即将拍卖,起拍价八百万,却因女儿一纸律师声明陷入全属争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郭沫若的书法作品蜀道奇即将在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上拍,起拍价高达八百万元。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 然而,就在拍卖前夕,郭沫若的女儿郭树英却通过律师声明表示,该作品已遗失,并已向北京警方报案。他指出,鼠盗其上标有叔父树英的字样,这足以证明他长期合法持有并保管该作品,从未授权任何人进行拍卖。 郭树英的声明引发了对其权属的质疑,拍卖公司是否拥有合法拍卖权成为焦点。他强调,如果拍卖公司认为有权拍卖,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 这一事件不仅让艺术品市场的诚信受到了考验,更结实了艺术品全属复杂性背后隐藏的问题, 让人不禁思考,艺术品究竟应该如何完善保管和传承?郭沫若蜀道奇拍卖风波不仅是一场全属争议,更是对艺术品市场诚信的一次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快来评论区留言一起探讨吧!

近日,郭沫若书法作品蜀道奇将现身拍卖会的消息受到了收藏界的关注。一则律师声明则引发了更多关于这件书法作品的争议。争议起于十二月十号,北京一家律所称,受郭沫若之女郭淑英女士委托,就其所有的郭沫若 书法作品数到其手绢,被不明第三方擅自委托拍卖仪式发布律师声明。声明表示,该作品是郭沫若于一九六一年创作提款叔父树英赠与女儿郭树英, 郭树英确认从未转让、赠与或授权该作品。近期,郭树英发现该作品遗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他却出现在了北京保利国际拍卖官网,即将于十二月十六号被拍卖,起拍价八百万元。

一幅起拍价八百万元的郭沫若行草作品数到齐,将北京保利拍卖推上风口浪尖。这场原定十二月十六日亮相的保利二十周年秋拍重头戏,因郭沫若女儿郭树英的维权声明,也撕开了艺术品 陷入全属争议、拍卖市场全属审核的行业漏洞。蜀道奇是郭沫若一九六一年创作的近千字行草历作,也是其小字行草的代表作品。末尾书傅树英的题字明确显示这是赠予女儿郭树英的私人藏品。然而, 多数因近期发现作品遗失,更意外得知他被列入保利拍卖名单,估价八百万至八百八十万元。为此,他已向北京警方报案,并委托律师发布声明,要求保利五日内返还作品, 且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拍卖。面对维权,保利仅以委托人有权处分回应,既未提供委托人身份及权属证明,也未在官网撤下属到其的预展信息。截至十二月十二日, 作品仍在拍卖名单中。从法律层面看,拍卖法明确要求拍卖标地,而民法典也规定,无处分权的拍卖行为可能导致交易无效,即便买家善意购买,有权仍存争议虚伪代理人合法处分的物品。 这场争议不仅是一桩家族藏品的权属纠纷,更折涉出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审核短板。近年来,名家藏品被擅自拍卖的案例偶有发生,而拍卖行对拍品来源的核查机制是否完善,也成为行业热议焦点。 北京警方的调查进展、保利是否会调整拍卖安排数,到其能否如期上拍,都成为关键看点。目前,距离拍卖仅剩数日,这起事件的最终走向,或将推动艺术品拍卖行业进一步完善全属核查规范,也为明人家族藏品的保护敲响警钟。

郭沫若书法作品蜀道奇被八百万元起拍,女儿郭淑英报警要求返还。近日,郭沫若行草作品蜀道奇将现身拍卖会的消息受到收藏界关注。据悉,蜀道奇手书长卷被认为代表其小字行草最高水平。记者查询保利拍卖中心网站发现, 数到齐起拍价为八百万元,估价八百万到八百八十万元。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该作品由郭树英所有,发现作品仪式后已向警方报案, 要求拍卖公司终止拍卖返还作品。律师表示,蜀道其上有书傅树英字样。自受赠以来,郭树英长期合法持有并保管该作品,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拍卖。截至发稿,保利拍卖行暂未回应。

保利拍卖在今年的秋拍当中,其中有一个拍品是郭沫若的首稿,首到齐发布信息以后,郭沫若的女儿已经向保利发出了律师函,认为拍品属于 遗失的作品,应当归还。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呢?我是这样认为的,作为权利人来说,他是有权要求其他方将自己的物品归还。如果能够证明权利人合法的获得了物品,被他人 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但是如果说遗失的作品经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被善意取得了,善意取得人其实是有权处置的。所以要看保利拍卖在这个事情当中审查的范围是多少,有没有审查到作品是如何获得的。我个人认为,保利作为一家比较大 他的拍卖公司,他一定是进行过审查,才会将这个拍品进行上品上拍。如果拍卖公司确实经过详细审查了,对作品也确实进行了比较 规范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我个人认为这是可以上拍的。还有一种情况,假如说拍卖行没有进行详细的审查,并且拍卖人,也就是拍品的现在的持有人,是通过伪造证明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获取的物品,这个时候拍卖人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拍卖行没有进行详细的审查,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包括侵权责任。作为郭沫若的子女,可以要求拍卖行的本身 拍卖无效。作为权利人,最好的救济途径是向法院申请诉讼金令,权利人在拍卖之前通过申请法院诉讼金令,法院禁止拍卖行进行拍卖,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