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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专注疑难复杂土地诉讼,只做别人败诉的案件。今天我们来讲一讲一九五三年的土地证,有客户拿着过来咨询,我们说打官司的时候拿这个有效吗? 一九五三年的土地证,他是来源于一九五零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三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改革完成之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发给个人。哦, 那个特殊的时期,国家是承认个人的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后来一九八二年的宪法就不这样规定了。一九八二年的宪法确定了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及二原制 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人有,一个是国家,一个是村集体。也就是说,八二年的宪法已经实际上否认了土改时候的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已经不能归个人所有了哦,只能归国家或者是村集体啊。这个时候我们手上拿到的是这样的证, 一个呢,在城市里面拿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说我们个人对于城市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国家才有所有权。 那如果在村里面,那么村民个人拿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就说村民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在 村集体的手上。但是我们也要尊重历史呀,涂改时候发的这个个人的这个土地证,法院怎么看呢?法院认为他是可以作为土地权属争议中的证据参照试用的。 例如怎么用呢?我们手上如果有五二年的证,而对方什么都没有,这时候法院就会考虑以他为准,说明这块地与我们有更高的关联性。 好,如果双方手上都有五三年的证,那我们就是打平手哦,法院就不看这个了,法院会去看其他的证据。如果我们的手上有五二年的证,别人的手上有 八二年的新证,这时候法院就会看这一份新证哦,我们的证就会被干掉了。所以,如果你手上还有 一九五三年的土地证,建议你赶快申请土地登记,重新换一个新证,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哦!关注福利阁土地诉讼团队,让天下没有难打的土地诉讼!

五四年宪法里面就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一九五三年的土地所有权证,因为他依据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他土地改革法就说是过渡性的一个法律,当时就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发的这么一个权证。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五四年宪法里面就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以他就明确了这个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去说否定你,或者说侵犯,并不是否定土地改革法 里面的这个规定,他不可能是否定你想你这五三年刚发的证,五四年就来否定,那不现实,他肯定是一个延续,只是说你那个土地的使用权与社会主义国家会集体而已,但使用权并仍然继续进行相应的使用。

大家好,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一九五三年的土地证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首先说答案无效。 这个在我们司法实践中,处理土地纠纷案的时候,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当事人拿出来的是一九五三年的土地证,那么这个就是要鉴别这个一九五三年的这个土地证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一九六二年九月份颁发的农村人民工作土地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条的规律,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那么 这一条就彻底的将一九五三年颁发的个人土地所有证彻底废除。那么也就是说从一九六二年开始, 这个一九五三年的这个土地震就已经没有法律效率。这一个 规定对我们在处理实践中的一些土地争议案非常的重要,也非常关键。我们都知道在处理这个土地纠纷的时候,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土地的前所归谁所有,这个就是问题的焦点, 也是人民法院或者说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处理纠纷案之后最重要的一个焦点,这个问题 处理好了,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所以说 如果当事人拿出来的是一份一九五三年的土地证,那么你一定要根据这个实际的情况来根据他,比如说他有一九五三年的,那他是否有一九六二年的土地证呢? 一九五三年的土地政无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他是否作为一个历史姻缘呢?一个历史变迁呢?所以这些都是我们在处理这个土地纠纷案的时候, 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依据,今天我的分享到这里,谢谢大家。

五十年代发的土地证是否还有法律效率?我的回答是没有。因为五几年发的土地证属于当时特殊时期的土地私有证。 现在我们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能拿五几年的土地证来主张土地权属,但有些情况下还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你手上拿的房屋所有权证实和土地使用证一定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吗?那么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开始就已经实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此之前,大家拿的都是房屋所有权证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签各相关部门依法办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实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再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实。 如果以后需要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等不动产业务的时候,就会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实,同时呀,并收回直销你原房屋所有权证实和原土地使用证。 大家手里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换证,你的房产证仍然有效。

一九五三年的房产证还有法律效力吗?前两天有朋友向我咨询,农村房屋面临拆迁了,因为只有一张一九五三年的土地改革完成后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被告知没有补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法律规定,只有按照限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是有效的。但是农村房屋到现在没有登记,并不是因为咱们老百姓的原因造成的。 没有证件,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们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房屋是我们的,就应当获得补偿。您还知道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房屋是我们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下期我来告诉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