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来摔,摔啊摔。你确定?摔?摔?来?你摔,试试。你摔。我说的啊?摔。来,摔一个试试?来,摔,摔。摔。来,摔,摔。摔啊?来摔,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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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职校教官摔猫这事,后续真是越看越让人窝火,全网骂翻的虐猫的先辈,澄清身份根本不是正式教官,就是学校一个宿管。现在他正脸被扒的明明白白, 社交账号的嚣张话更是火上浇油。湘西教体局已经派人调查,这人也被学校火速辞退了。 这事还得扯回十二月十五号晚上十点半,宿管查寝时,在学生宿舍瞅见一只巴掌大的灰白小奶猫。按学校规矩,学生根本不能私自带宠物进校园,宿管当场就让他们赶紧处理, 可学生不仅不配合,还突然掏出手机怼到宿管脸跟前录像,嘴里一遍遍扯着嗓子喊,你摔啊,有本事就摔了! 在场的班主任一看要出乱子,赶紧冲上来拉架,一边死死拽着宿管劝冷静点,猫我来带走。一边吼学生把手机收了,别瞎拱火。 可那学生跟魔症了似的,短短两分钟里把你摔啊喊了足足五十八次,还阴阳怪气嘲讽宿管不敢摔就是耸包,甚至在宿管想抽身走人的时候,还上前拦着抢猫,扯着嗓子喊,你不摔就还给我!


关于这个摔猫的事件呢,告一段落,今天呢,最新的通报,相关的涉事人员呢,已经被学校辞退。然后呢,昨天我发了这条视频之后呢,这个观众呢,就认为这个视频不全面,评论区里面呢,有各种不同的声音啊,不够客观。有的人就认为这个学生的问题,实际上呢, 我在强调的是这个教官在处理这起事件的态度和方式方法出了问题,我并没有偏袒学生,学生带猫进这个宿舍错在先。而且呢,这个学生呢,确实有言语上的挑衅,看过原视频的人可能也知道,但不管怎么样,你身为学校的管理人员,这种行为 是不能够接受的,这种行为无异于就是以暴制暴。你是一个成年人,他是一个孩子,而且正处在青春期这个叛逆阶段,他用言语挑衅你,你难道就能做出这样的回应?那么这个孩子如果说教官你敢不敢从五楼上跳下去,难道教官也要跳下去?就事论事来讲, 因为这个猫不是教官自己,所以说他无所谓,教官他自己本身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也会衡量利弊,对他不利的事情他当然不会去做,你让教官去跳楼,他肯定不会去跳,但是你让他摔猫,他就敢摔。当然也有良知的观众认为这只猫是非常无辜的,我认为这只猫也是无辜的,两个人都有错,学生也有错,教官也有错,这个猫是最无辜的。 虽然这个教官被清退了,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太轻了。呃,咱们国家目前对这个动物保护这块呢,相对来讲还是弱了一些。可能有些人不认同这种想法,认为人怎么能跟动物相比?恰恰相反,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它的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应该去尊重弱小,而不是以强凌弱。

湘西职校摔猫事件,大家应该都刷到了,害死小猫的在我看来,真的不只是那位教官,来摔一个试试,来摔他说的啊,你 摔你同意啊?老师,你看到的啊,老师,你自己看到的,他自己说的啊,他自己说的啊, 摔啊,有问题了不要怪我啊!近日,湘西为民职校查寝摔猫事件引爆全网,教官当众摔死幼猫的视频让无数网友痛斥其冷血暴力,甚至是毫无人性。 但是拨开舆论怒火细看之下,你会发现,这场悲剧的导火索其实是那一位违规在线还步步挑衅的学生。时间回到十二月十五日晚,教官查寝呢,发现有学生私藏旧墨,违反校规,要求依规处置。 这本来是一件能够和平解决甚至是很平常的一件校园小事,但是却因为学生的拒不配合,彻底失控。面对教官,学生手持手机拍摄,反复用你摔呀,有本事你就摔死他,有本事你就摔等各种语言挑衅次数更是多达五十余次, 即便班主任到场劝起,学生依然是不依不饶,用极端言语把教官的情绪逼到了临界点,最终被激怒的教官脱下了制服,让这个小生命当场陨灭。 事后涉事教官被辞退,舆论呢,一边倒的指责其泯灭人性,但是教官的暴力行为固然触及底线,理应追责,而学生的所作所为更难自解救。明知校规禁养宠物,却心存侥幸,被发现之后非但不认错,还拿小毛性命当赌注,继续挑衅,这本质就是对生命的漠视。 教官情绪失控有错,但是学生的违规与步步紧闭才是把小猫推向死盟深渊的主因。规则面前没有侥幸,理性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千万别拿无辜的生命当做充足的筹码。

职校教官摔死幼猫,还称主人同意,小猫太无辜了!据有关报道,十二月十五号晚,湖南湘西某职校男生违规将幼猫带入宿舍,教官查寝时发现后要求妥善处理,学生承诺次日将猫交给班主任安置。 期间幼猫受到惊吓挣脱躲到床底。一名教官情绪失控,趴床捉住小猫后,先是狠狠摔向地面,见小猫仍在挣扎,又补摔一次,导致幼猫一分钟内死亡,随后被扔进垃圾桶。 事后,涉事教官称猫主人同意摔死的。目前,当地教体局已启动调查,将依法依规处置。 可爱的小幼猫有什么错呢?他只是本能的害怕,想要躲藏,却遭到如此残忍的对待。两次重摔后,小猫还在挣扎,那种绝望的模样,但凡养过猫,喜欢小动物的人,看了都忍不住心疼,实在难以接受这样的暴力行为。 更让人疑惑的是啊,这样的极端行为,涉事教官是如何成为学校教官的呢?其职业资质和素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呢? 这一点是不是应该好好查一查呢?当然,我们不能以偏概全,绝大多数的教官都是尽职尽责,叩首底线,用心维护校园秩序是值得尊重的,不能因为这一个人的过错否定所有教官的付出。 事件讲完之后啊,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呢,详细分析一下。第一,猫算私人财产吗?必须算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宠物归类于私人的动产受法律保护。这只幼猫是学生合法拥有的,即便违反校规,也不能改变其私人财产的属性,任何人都无权暴力毁坏 呀。教官摔猫要担什么民事责任呢?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啊,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官明知摔猫会导致其死亡,仍故意实施两次重摔的暴力行为,主观过错极其明显。赔偿标准可以按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来计算,也就是参照同品种幼猫的市场价来核算。 需要明确的是啊,学生仅同意交给班主任处理,教官的暴力摔死行为远超合理处理的范畴,其所述的主人同意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第三,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呢?我认为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啊,因为刑法第两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一般来说呢,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于以立案追诉。 虽然幼猫通常市场价不足五千元,但是教官当众两次重摔的极端残忍手段引发全网强烈愤慨,情节较为严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退一步说,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能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 第四,学校需要担责吗?必须担责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这是教官的查警行为,属于履行校园管理职责。无论其是学校正式员工还是聘用人员,学校都应该先向学生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存在故意过错的教官追查。 目前,教体局已介入调查。暴力虐杀动物、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绝不会被法律容忍, 违规养宠可以依规处罚,但是以暴力手段伤害生命、践踏他人财产权,必须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当然,事件的具体定性呢,还得进一步结合事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您觉得这只幼猫该按什么标准赔偿呢?这是教官是否该被开除呢?评论区可以说说您说法。

本就憋着火的宿管,被这番连环挑衅彻底点炸了,他当场扒了外套甩了鞋,从旁边同事手里一把夺过小猫,狠狠往地上砸去。看见小猫还在微弱挣扎,又弯腰捡起来补摔了一次,直到小家伙彻底没了气息,才随手塞进黑色垃圾袋里。 更气人的是,他摔完还对着镜头甩锅,是他自己同意的,猫主人。就在这最开始,这段摔猫的片段被发到网上,宿管瞬间被骂上热搜,网友全在说他冷血没人性,不配待在学校里。 可等第三视角的完整视频流出来,大家才看清整件事的全貌。学生违规养宠在先,还故意拿着手机涉局挑衅,把一条小生命当成了赌气的筹码。更让网友怒到发抖的是,涉事宿管的社交账号被扒出来后,签名赫然写着,纵千夫所指 无何惧之。面对全网的指责,他半点愧疚都没有,这副死不悔改的嚣张样子,直接把大家的怒火推到了顶点。如今他的正脸照片被曝光,一脸无所谓的神情更是让网友怒斥,毫无敬畏心,根本不配为人。

发生了教官查寝时当众摔死学生所养小猫的事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的愤慨。根据现有的视频和网上的信息所显示, 是一名职校的学生将一只出生仅几个月的小猫带入了宿舍,此举违反了学校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的规定。而查寝教官发现之后,要求该学生立即处理, 学生表示辞职就会将猫交给班主任,但是教官对此方案并不满意,情绪激动。随后在对峙过程中,小猫因受惊吓而躲藏,教官在抓捕之后于多名学生的面前两次将猫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致其死亡。事后教官变成说是学生说了,有本事你就摔这样的气化自己才动手的。随着这个事件和事实浮至水面,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争议焦点也由此产生了。 第一就是管理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教官是否有权以现场处置为由去毁坏学生的财物?第二,气化的法律效力 是如何判断的?学生在冲突过程中的一句气话是否构成了教官实施暴力行为的合法授权或者免责理由? 第三就是该案件行为的性质,摔猫这个行为是过激的管理手段,还是独立的违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呢?下面我们将分层次多方面的去论证这个事情。第一个问题就是民事责任 问题非常的清晰和明确,教官以及学校对该学生构成了财产上面的侵犯,因为宠物啊,在法律上属于思想人的财物,而故意毁坏财物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教官的过所显而易见,而学生所说的气话在法律上是无法被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同意,更不可能构成教官侵权的免责事由。 那么在以后过程中呢,只要是产生的气化,同时呢,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代替责任和补充责任,因为教官的行为发生在查寝履职过程中。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学校作为教官的用人单位,需要对教官的侵权行为对外产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学校在赔偿之后,可以依据内部的规定向涉事的教官进行追查。第二、行政责任。 该教官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而教官的行为也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的构成要件。 该法目的在于处罚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 在公开的场合以残忍的方式毁坏他人的宠物,不仅侵犯了财产权,更且扰乱了学校园的秩序,伤害了公序良俗,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危险性, 而此行为也可能会成为从重处罚的依据之一。在刑事责任方面呢,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材料, 很难将其定义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该罪有着非常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关键在于财物价值的认定,此问题呢,也是舆论关切的焦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否构成该罪,核心在于被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否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最难点是,宠物的价值认定具有其特殊性, 因为它不仅具有市场交易价值,对饲养人而言还蕴涵着更深厚的感情价值。而现行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这样的感情价值难以货币化。 若该小猫的市场价值评估,如购买的价格、品种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很难以入罪。对于其他的罪名,例如寻衅滋事罪, 那么该罪要求行为要破坏社会秩序,教官在公共场合暴力展示,却有扰乱校园秩序之前,但是否能达到刑事犯罪中所规定的情节恶劣程度,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实践过程中,此罪定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只要一起摔猫事件,绝非是简单的管理纠纷,而是一面褶皱出多种问题的。实际上, 摔猫事件绝非简单的管理纠纷,而是一面褶皱出多重问题的多冷静。首先,第一个问题是权力的滥用和法治的缺失。教官将自己管理的权力意化为对弱势个体的暴力支配,这是非常典型的权力滥用, 不光是在校园,社会上也处处可见这样的问题。校园并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的管理行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第二,教育本质的背离。 教育的核心是引导和教化,以残害生命、毁坏财产的方式进行惩戒,这与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这样只会博种恐惧和仇恨,而非规则和尊重。 第三呢,这也体现出了对生命教育的缺失。该事件反映了整个过程中相关的学校和教官对生命尊重的漠视。无论是对待宠物还是对待学生,尊重生命是一切教育和管理行为的底线。 那么,随着一个小猫的惨死,也无时无刻叩问着学校管理的法治成色和人文温度。法律的分析冷峻而清晰,涉事的教官已经违法,学校必须担责, 但此案的意义远超于各案的追责。他也警示了所有的教育机构,必须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尊重生命,遵守法律,要将其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时刻记在心里。也只有这样,校园才能真正的成为涵养文明、守护希望的净土,而非是暴力和权力滥用的演练场。所以我们期待官方严肃处理, 这样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而且更能推动一场深刻的校园治理改革。

教官摔猫事件指辞教官不罚学生,公平不能少了双向规则湖南湘西某职校教官摔猫事件持续发酵,校方通报辞退涉事教官的处理结果后,舆论并未停息,反而因为急急学生处置引发新的争议。一场本可果断解决的校园违规事件, 最终以无辜小猫的生命为代价,暴露了校园管理与教育引导的双重缺失,更暗藏着权责失衡的隐患。事件的完整脉络清晰可见,学生违反校规私带幼猫进宿舍被查寝,教官发现后,不仅拒绝配合处理,反而举着手机连续数十次以你摔跤挑衅,即便班主任到场劝阻仍不收敛。教官在持续刺激下情绪 失控,两次重摔小猫致其死亡,事后还曾试图推卸责任,其行为既违背教育者职业道德,也践踏了生命尊严,被辞退实属咎由自取。 但争议的核心在于,学生的责任不应被忽视,更不能被纵容。明知校规禁止仍私养宠物,面对管理不仅不认错,反而以极端方式挑衅权威,将小猫的生命当作博弈工具,事后还发文炫耀激怒教官的样子帅不帅,既体现了规则意识的淡泊,更暴露了对生命的冷漠。这种行为做不受到相应惩戒,不仅难以服众, 更会传递违规挑衅无代价的错误信号。今天能拿动物生命当赌注,明天就可能变本加厉挑战校园秩序,其他学生也可能纷纷效仿,让违规者得力、守规者吃亏的歪风蔓延。更值得警惕的是, 这种执法管理者不究为规则的处理方式,会严重挫伤校园管理者的积极性。如今本就存在教师不敢管、不想管的教育困难,当教官因应对挑衅适当付出失业代价而始作俑的学生却全身而退时,其他教职工难免会心生动摇。往后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谁还敢挺身而出?严格管理恐怕只会催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佛系 心态,导致校规校纪形同虚设,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学生的成长环境。校园管理的本质是遇人而非单纯追责。校方辞退教官的处理守住了底线,但对学生的动容则可能留下更大隐。 合理的处置应是双向规则,教官具备暴力行为,承担法律与职业责任,学生也应因违规饲养、恶意挑衅受到校规惩戒, 并接受深刻的生命教育与规则。更重要的是,学校需借此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宠物管理的具体流程,设立临时寄养等人性化解决方案,加强教师工情绪管理与应急处置培训,也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与生命敬畏。教育唯有权责对等,当由并计,才能避免累 悲剧重演,让校园管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你认为学生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校园该如何平衡规则执行与人文关怀?欢迎在评论区留下观点。

我们来看下这个视频,学校的教官当着学生的面把幼猫两次重摔在地上,导致了小猫死亡。目前学校给的回复是已经辞退了涉事人员。那我呢,是昨天晚上刷到了这个视频,当时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愤怒, 在这场争吵里啊,学生的叛逆与言语挑衅,教官的暴力宣泄情绪,让那只不会说话无法反抗的小猫成了最无辜的牺牲品。 他也是一条生命,为什么可以被随意的对待呢?我想应该跟我国现行的法律也有关系。在法律上,宠物只是私人动产,只有在宠物价格比较高的情况下,那教官的行为才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达不到金额标准,那也只能对他是进行道德谴责。近年来曝光的虐待动物事件已经超过了五百起,都是因为缺乏专门的力法,才让这些施暴者全身而退。 心理学研究早已经证实,虐待动物是暴力倾向的早期信号,大约百分之七十的暴力犯罪者青少年时期就有过此类行为。 如今我国城镇的宠物犬猫数量已经超过了一亿只,而且呢,全球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法律, 这些都说明了专门立法是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二零二五年,司法部启动了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反虐待动物法被列入重点关注方向。 十二万条公众建议背后是亿万人对生命尊严的期盼。这只小猫的惨死不该只是一则短暂的新闻, 我们不希望还有人可以随意对待这些生命,也不希望对施暴者只是急于辞退的通报,我们更需要的是一部能够守住生命底线的法律,让立法为所有弱小的生命撑起保护伞。反虐待动物立法早已刻不容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