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周末好!多年前携行小沈阳戏言,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人死了,钱却没花了。如今,这一戏言却成为一则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 近期,上海独居女子的无主遗产案如同一枚投入时代湖面的石子,其联已深刻揭示了中国社会从家庭共同体向个体化生存的转型过程。传统法律范式面临的适应性挑战 我国传统继承法乃至整个民事法律的底层逻辑深深植根于家庭本位的想象。 他默认每个人都被嵌入一个功能完整的家庭网络之中,父母、配偶、子女构成了最基本的安全监护与财产传承单元。 法定继承顺序的设计正是这种想象的投射,他假定财产总能在家庭内部自然流转,同样,监护制度也以法定监护为主,预设了近亲属的监护责任。 在这一范式下,无主遗产被视为极小概率的异常事件,是家庭网络完全失效后的极端胜局。 法律对此的回应既收回国家或集体所有,简单而刚性,因为他被认为是无需投入过多制度资源的边缘情况。 然而,社会现实已经发生了些许变化啊。呃,成状化不断增高。少子化、不婚率与离婚率的上升,共同催生了规模庞大的独居人口。 他们可能是主动选择独立的年轻人,也可能是失独、未婚、离异、无子的中老年人。 传统的家庭安全网对他们而言或不存在,或异常脆弱。据统计啊,截止二零二四年底,中国独居人口规模已达约一点二三亿,且呈上升趋势。 案中的女性正是这类原子化个体的典型代表啊。当她生病失能时,法律预设的家庭监护人角色空缺。 当他去世时,法定预设的家庭继承人的叙利亚无人,于是他直接从法律雷达的正常网格中跌落,滑入为极端异常设计的无主处置程序。 这表明,曾经的法律例外正成为一类人群的常态。风险也让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啊,即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进入了普通公众的视野。 面对这一风险,独居者不应再认为遗嘱和监护只是老年人的事。从法律实践角度,有两项工具有关重要, 一是异地监护协议,我们称之为你的生命应急联系人。这是一份在个人清醒时签署的法律文件,用于指定一位或多位完全信任的人啊,可以是好友,也可以是亲属啊,或者是专业机构。 在未来啊,这个本人因伤病失能,无法自主决定时代为管理生活、医疗和财产事务,他解决的是失能时钱和人怎么办的核心问题。 若本案当事人生前签署了该协议,其监护人便有权在他病重时动用其医疗费安排就诊,身后也能妥善处理遗产。 建议选择监护人时啊,务必谨慎,协议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效力,并可设置监督人进行制衡。二是遗嘱啊,特别是抚条件。条款,我称之为你的身后事总指挥。 遗嘱不仅用于分配遗产啊,更可以设定条件指导财产如何被使用。例如可以写入如我丧失心智或生活不能自理,我授权我的遗嘱执行人有权从我的遗产中支付必要的医疗护理费用, 这直接与一定监护相衔接,确保财产能用于本人复制 遗嘱形式务必合法啊,就是需严格符合民法典的呃相关要求,明确指定遗嘱之人。内容呢,应清晰无歧。 呃,当然,公正遗嘱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一定监护和遗嘱本身带有强烈的个体本为色彩,他们将法律关系的建立从基于出生或婚姻的身份转向于基于个人意愿的选选择, 代表了法律范式现代化的方向。问题在于,这些新工具的生长仍依附于旧的制度、生态和社会观念。 一方面,社会整体包括潜在使用者的思维尚未完全从家庭会负责的传统中切换过来。 另一方面,配套的公共服务,如便捷低成本的公证登记、专业咨询未能普及,使得这些工具对最重要的 呃独居者而言依然高高在上。因此案的悲剧实质上是更为普遍的。个体化现实与尚存家庭本位惯性的法律系统之间的范式错配的结果 案,同时也引发了与民争利的争议,本质是对国家在新时代应扮演角色的追问。 在家庭本位范式下,国家是家庭失灵后遥远而模糊的最终接受者。但在个体本位社会,当越来越多人无法依靠家庭时,国家的角色需要更具象、更积极。 呃,当然,这并非要求国家大包大揽,而是指赋能个体。国家有责任通过普法宣传、优化公共服务等赋能个体行使自觉权啊。如大力推广和简化议定监护遗嘱的设立流程、 优化程序,在个体自觉失败且陷入困境时,如无主遗产认定,国家的介入程序应更加细致、人性化,体现对生命尊严和个体财产意志的尊重啊。例如,优化查找继承人、清偿债务、处理身后事的程序。 国家的角色应从被动的最终权力承受者向积极的个体权力保障者与程序公众维护者进行微调。在犯罪过度期,面对减少类似悲剧的呼声,我们必须审慎选择路径。 简单的扩大法定继承范围是一种试图用旧范式修补新问题的惯性思维,效果有限且可能带来刑事遗嘱、自由、复杂化亲属关系等弊端。 正确的路径是坚定地推动法律范式向个体本位加速演进。观念上,倡导个人应对自己终身事务负责的现代法治意识。制度上, 大力完善和推广基于个人意愿的法律工具啊,议定监护啊、遗嘱啊、移赠抚养协议啊,切实降低其使用门槛和成本。程序上,优化当个人规划缺位时的法律应对流,成为孤独个体的增加程序。 呃,增加救济性属性和人文关怀。无主遗产案是一个来自未来的信号,它告诉我们,法律必须正视并回应一个个体化社会的到来。 法律的光束不能只聚焦于传统家庭单元的明亮中心,也必须照亮那些在边缘独自前行的身影。这要求我们的法律体系完成一次静默而深刻的升级, 从主要服务于家庭关系转向平等而周全的服务于每一个独立的个体。只有当法律真正拥抱了每一个孤独而自由的灵魂, 类似的悲剧才会真正成为历史的尘埃。我是张驰律师,在上海就热点问题想到哪说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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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刘绿,咱们今天聊聊独居的这个话题。未婚不婚,离异后独居这种人越来越多, 如果说一个人,他没有法定继承人,就等于说他没有法定监护人,万一有个病,有个灾啥的,没有人替他签字,没有人为他上后,生命终结时想体面收尾是很难的。 上海的四十多岁那位蒋女士的事大家也都看到了,最近他离世了,又引发了争议, 他呢,有财产,有存款,那么生病的时候都动不了,去医院签字,没有人替他签字,只能远房亲戚来代劳。那么他离世以后,数百万的财产只能归国家所有,后世的处理,包括这个花费啊,墓地的这个选址费,以及后期这个 维护,都是一个问题。这个事呢,提醒我们,独身独居的人别太独,跟亲戚和朋友该建立联系,建立联系,活着的时候该给钱,给钱啊,你把遗嘱写好,一定兼顾,要选你放心的信任的人啊,信托和保险该做也做, 要保障自己,一旦出现问题时,有人帮你,有人处理这个后续的事情,我们趁着活的活着的时候,把所有的身后事都安排明白,让自己能最后体面离场,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我是刘辉律师。

家人们最近,上海四十六岁蒋女士的遭遇太让人揪心了。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的他突发脑溢血,远房表弟吴先生好心垫付了医疗费。可蒋女士离世后,遗产被民政部门依法接收, 想用这笔钱给他买块墓地、办场追悼会,却得等法院审批才能落实。这事戳中了无数独居者的痛点, 没亲属、没遗嘱,身后事到底该怎么办?其实,法律早有规定,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民政部门会兜底当遗产管理人。但问题来了,遗产管理人只负责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丧葬费、墓地费这些支出目前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标准,得先有亲友垫付,再通过诉讼向民政部门追偿,还得证明支出在合理范围里。 有人问吴先生,垫付了医疗费用,能不能多分点遗产?律师说了,抚养较多,得满足长期照料或多次经济帮助,通常要三年以上,单次垫付只能要回费用,很难直接分遗产。 不过,独居者也不用慌,两条关键路径能提前规划,一是立遗嘱,明确遗产范围,指定信任的亲友或机构当管理人, 避免财产无主。二是签遗赠抚养协议,让愿意照料自己生老病死的个人或机构,在自己去世后获得遗产。 随着独居人口越来越多,身后事规划造成了刚需,提前做好这两步,既能让自己安心,也能避免亲友陷入想办事却难落地的困境。你身边有独居的亲友吗?赶紧把这些法律知识分享给他们!

这是一个让人心酸又让人深思的故事。上海四十六岁的蒋女士,自己明明有钱,却没法用来给自己治病,过世后仍然无法用自己的钱为自己安排体面的葬礼和目的。 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在上海独自生活多年,只有一位一年见一面的远房表弟。 今年十月,他突然脑溢血昏倒在家,幸好被同事发现紧急送医,可手术要签字,医药费要垫付,他身边连个合法的亲人都没有。更揪心的是,他个人账户里有钱,却因为没有法定监护人,没人能帮他支取, 最后全靠远房表弟和公司垫付了十万多费用。好不容易转去康复医院,病群却突然恶化,十二月十四日不幸离世。 可身后事更难办。蒋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按规定遗产要被民政部门接收。表弟和好友想拿他的钱办场追思会,买块小墓地,却被民政部门卡在什么金额算合理的模糊标准上, 还要承担后续永久的墓地维护费,至今都没完全落地。他的遭遇,凸显了一个孤独的个体在法律中的困境。未来的社会,还会有越来越多的蒋女士,甚至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在某一个特殊的时刻成为蒋女士。 它背后其实藏着两个关键法律问题,生前的监护权和身后的遗产继承。先说监护权,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规定,主要有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要是你没有这些亲人,或者这些亲人也失能。一旦自己生病或意外失能,哪怕银行卡里有钱,名下有房,也可能陷入有钱治不了病的绝境。 因为没有合法监护人,谁也没法替你处置财产、签字就医。就像蒋女士这样,全靠他人的善意和医院的通融才撑过了初期。 再说继承。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也只在近亲属范围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实生前如果没有监护人,身后一般也就不会有法定继承人。按照规定,无人继承又没有遗嘱的话,遗产得收归国家。 蒋女士的情况就是如此,想办个体面的葬礼都要面临法律障碍,更别说让遗产发挥应有的作用。 那么,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以防止这样的困境?第一是提前进行议定监护。民法典规定,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和信任的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施能后的监护人。 简单说,就是趁你头脑清醒时,选个靠谱的人写清楚,让他在你动不了的时候帮你管财产、办就医手续。这步建议要做公证,避免后续说不清。第二,尽早立下合法遗嘱, 别觉得遗嘱离自己远,尤其是独居人士,提前用书面形式明确遗产归属,不仅能避免财产被收归国有,还能指定人帮你处理身后事,保证自己能有个体面的葬礼和目的。遗嘱同样建议公证,法律效率更有保障。 当然,从长远来看,我们建议咱们的立法能有所调整。现在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近亲属范围能不能扩大到堂表、兄弟姐妹呢? 法定继承范围也同样拓展,毕竟主动做一定监护立遗嘱的人还不多,法律层面的兜底很重要。

近日,四十六岁独居女子离世后,遗产买墓地需法院审批,一式引发全网热议。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杜志红律师受红星新闻邀请接受采访,就该事件进行解读。杜 志红律师指出,类似情况下,遗产将依法收归国家,并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相关债务。若现有垫付丧葬等费用,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从遗产中清偿。 面对身后事无人管的现实困境,杜律师提出两条前瞻性建议,一是提前定立遗嘱。二是考虑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确保身后事有序处理,财产有合理归处。本次专访中,杜志宏律师的解读深入浅出,既未公众离清的误区,又提供了务实、有温度的建议。

你敢相信吗?在你最需要钱的时候,你的钱可能根本就不属于你!蒋女士这件事给所有人敲醒了一个警钟。事情是这样的, 四十六岁蒋女士十月份的时候突发脑出血,被同事送到了医院,医生说,啊,必须要马上手术,但需要亲属签字。 可他身边呢?一个法律上认可的亲属都找不到,未婚无子女,双亲也都不在了,最后还是找了平时一年都见不上一面的远房亲戚赶来签了字,还垫付了三万块钱。 命呢,是暂时保住了,但是仍然在 icu, 每天花费几千块钱,很快就欠了一万二十一万块。但最令人心疼的是什么?是蒋女士自己有钱,也有存款,也买了保险,是完全付得起医疗费的,但是 有钱娶不出来。为什么呢?因为他未婚无子女,父母也不在了。按照法律啊,有权替你处理财产的人,只能是你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也就是你的法定监护人,他一个都没有。 很多人觉得我有钱,有存款,哎,我就有底气。确实是,但也不完全是。当你失去意识的时候,躺在医院里面,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时候,你的钱就像锁在保险柜里,钥匙却在别人身上, 那社区或民政部门能不能帮忙啊?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法官认为你是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整个流程最快也需要半年, 半年 icu 能等等,水解不了禁火。最终,蒋女士在十二月十四号去世了,他的遗产被民政部门接管, 他的远房亲戚和好友想用遗产买个墓地,办个追悼会,但民政部门说,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是不是合理范围内的支出。什么叫合理范围,没有人能定义。 你看,人走了,钱还在,但却连一个体面的告别都没法给。这件事情不仅是对未婚无子女的人来说是一个警钟,更是值得所有人关注。 那这个死结有没有办法解决呢?有一个办法存在,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但对你来说,却是人生当中最关键的保护。那就是在你一时清醒的时候,身体还健康的时候,去主动签一份异地的监护协议。 简单来说,就是趁我今天还健康清醒的时候,提前去指定一个绝对信得过的了,可以是闺蜜、朋友,甚至是某个信任的机构,白字黑字写清楚,万一哪天我突然丧失了行为能力,他能够立刻站出来,名正言顺的替我做医疗决定, 动用我的财产来救我的命。这件事情就真的像一把保护你人生最后尊严和安全的钥匙。 他不是保险,保险只管钱,但他却比保险更直接。钥匙握在信任的人手里,他能立刻替你做决定。他也不是遗嘱,遗嘱是人走了之后才起效,但他却能比遗嘱更及时。你还活着的时候,钱就能够拿出来救你。 他是你在清醒的时候,给未来的自己留的一条生路。在你在最脆弱的时候,有人能站出来合法及时的帮你做决定。如果有机会,就在完全清醒的时候,你会把这一把救命的钥匙交给谁呢?

意外还是先来了。上海。四十六岁的单身女子蒋女士没有等到下一个明天。而令人愤愤而意难平的是,孤身一人的他,先是在十月份突发脑溢血时取不出钱救自己的命,死后面临着连购买一块墓地的钱都花不出来。十二月十四号, 他对远方表弟吴先生提出,希望用他的遗产为他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得到的官方回应是,最多只能海藏姓名晚报报道时,引用他表弟吴先生的话说, 谁碰到谁都有可能,想不太通不是有可能,而是基本肯定。不是想不太通,而是太想不通了。他是有遗产的,按照法规,他过世后,他的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接受,于法可能合法,但于情于理于 人性,很难想得通。独自单身一面肩,撒手人寰一瞬间。这就是蒋女士短短四十六岁的经历,但他却是无数人,尤其无数独生子女,又没有血缘近亲,又没有结婚生子的所有人所可能面对的现实。所以,关注这个个体, 就是在关注这个群体的所有人。他们的意外和明天,都应该被法规的温暖和人性一起召见到、照顾到。两个月前的某一天,蒋女士向公司请假,真头晕无法行动。他的同事上门查看,发现情况不妙, 把他送到医院,诊断出现脑出血症状,需要进行手术,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而跟蒋女士血缘最近的是远房亲戚吴先生远到什么程度?准确的表述是,蒋 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我梳理一下,换一种表述,蒋女士是吴先生姑奶奶的外孙女,两人之间仅仅是一年聚一次吃个年夜饭的关系。蒋女士没有结婚,没有子女,父母也已去世。 其他所有近一些的,一个是远在兰州的姑姑,今年四月去世。一个是舅舅,早在三十岁左右就不在人世,他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所有人都想帮他,但是无能为力, 不是没有钱,而是取不出。原因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程序设置中,包括居委会,包括这位远房表弟,所有身份都不具有给蒋女士提取费用的法律效力。 如果走程序,官方外围一气合力,即使最后取出钱至少半年左右。而这是救命的钱, 等得起吗?也正是在那个时间段,蒋女士有钱躺在银行里,没钱用来救自己的命。他的遭遇引起广泛关注,当时第一笔医疗费用,是远房表弟和蒋女士的公司一起垫付了三万元。 两个月后的三月十四号,蒋女士再没等到明天。四十六岁是个什么概念?是刚刚步入中年的准八零后。八零后大多是独生子女,遇上了好时光,没吃太多的苦,也是集百般宠爱于一身。 突发脑溢血的蒋律师这个年龄,一般不会想到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他连指定一个异定监护人的念头都没有。这个年纪可以理解,但到发病时有也来不及了。脑溢血这种突发的病情,根本不会给他留下神之清醒的时间, 让他为自己挑一个托付身后事的人,可以花他的钱救他的命,给他买块墓地,不至于死后财产归公家,自己没有葬身地。 这是这条生命带给我们的非常现实的命题,我们这个文明社会应该把这个题解答好,让逝者得到安息,生者得到安抚。 蒋女士的后事目前遇到的情况是,遗产还在,但官方机构和部门依据现有法规和政策,无法批准蒋女士的丧事费用。 当地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冰藏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如果吴行申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目的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任 需要由吴先生承担。这个说法听得懂,能理解,应该是很合规。但合理吗?合情吗?不会觉得心酸吗?不会把吴先生这样愿意张罗他后事的远房表弟一盆冷水泼的远远的吗?这是我们需要从法规设置最起码的人性角度 重新思考和考量的。当之哪都讲的通的一个道理是,只要确认是自己的钱,用自己一生没花完的钱送自己的最后一程,天经地义, 用于目的维护,也是合情合理。但相关部门也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特别理解他们的难,但再难,没有蒋女 所遭遇的难,没有含泪送他最后一程的这些人难。目前令人欣慰的是,当地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问题的解决。我就最后一个建议,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 按逝者生前留下的遗产算,没有超过就是合理范围。这个标准框定了,人心就平了。希望这条生命能够在法规上开先例,铺平路,让更多像蒋女士一样的遭遇病痛没负担,告别人世不孤单。个人观点, 进攻探讨。最后想跟看这条视频的所有人说,记住长远人生规划,也做风云不测安排,首先保证自己。再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种好慢的话,你说呢?习惯阅读文字版评论的网友,可以在今日头条搜索评论员刘雪松的同名账号,感谢关注。

最近,上海四十六岁读机的蒋女士没亲人没子女的她,身后遗产和丧葬安排引发争 议。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独自在上海生活,今年十月突发脑淤血昏迷,远方表弟赶来亲自救济,还垫付了三万元医疗费, 社区居委会主动牵头当监护人,全程协调治疗。可惜最终蒋女士还是离世,留下了一套房和存款,却没人能法定继承。 关于蒋女士的身后事,作为远房表弟的吴先生,蒋女士的生前好友和居委会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分歧。 吴先生想从遗产当中分出一部分,为蒋女士买一块墓地。民政局也明确表态,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 几百总归有的了。我说买个墓地总有必要的吧,他说不可能的,顶多给他海葬,那弄个海葬也没有墓地,也没有追尸会拜,那怎么搞呢?然后如果真的这些都办不到的话,现在不是单身人士很多吗?他们我觉得都会心凉的, 记得的钱多花不到。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要法院审理后确定。 对于无法定继承人的,又没有立遗嘱的,其遗产最终收归国。有不少人将之理解为与民争利。据这个误解,不少人又恶意揣测民政部门在处理遗产时的作为和动机。争议就此展开。 其实大家都想多了,民政部门接手根本不是为了争利,而是依法兜底。法律早就明确,没人继承的遗产,民政部门要当临时管家,先算清遗产,还清债务,比如表弟垫付的医疗费肯定优先还, 再找有没有遗漏的亲属,全程法院监督,最后剩下的钱收归国家,全用在养老公益上,全程公开透明,没半点占便宜的空间。要是没人管,遗产可能闲置浪费,垫付的钱也难要回,反而会更乱。 大家真正在意的是蒋女士身后的体面,他一辈子独居,生前没亲人陪伴,身后连块墓地都没有,换谁看了都会唏嘘。表弟的照料,朋友的心意,都是想帮他补全这份遗憾, 这份善意戳中了所有人。不管有没有亲人,每个人都该体面的走完最后一程。 争议的关键是,现在没有明确的规矩,用遗产办后事,花多少钱算合理流程怎么走?民政部门怕违规,只能重言,才显得冷冰冰,不是不近人情。这事也提醒我们, 独居群体的保障得提前不断,保独居的朋友可以早做规划,找靠谱的人签个监护协议,说清身后事和遗产安排,避免没人管, 社区多上心,平时多关注独居者,遇事能够及时的搭把手。同时,相关部门也该尽快明确规矩,比如用无主遗产办厚事的标准,既让民政部门有章可循,也不让好心人的心愿落空。既守法律底线,又留人情温度。 说到底,蒋女士的事,争的从不是遗产归属,而是对生命的尊重。希望这事能推动规矩更完善,也让更多人关注独居群体, 用制度兜底,用善意暖心,让每个人生前有人关怀,身后有人善待,这才是最实在的意义。

小沈阳的小品告诉我们,世界上最惨的事就是人没了,钱还在。但没想到上海一位女子发生了比这更惨的事情, 他因为突发疾病去世了,因为父母早逝,又未婚未育,这个时候他的远房亲戚呢,就想用他的遗产给他买块墓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他的遗产没有相应的继承人,他也没有把遗产给其他亲朋好友,这个时候遗产就要给国家,给了国家之后, 这个遗产要由民政局来管理,因此他的亲朋好友想购买墓地,必须要经过民政局的审批。那大家还有一个疑问啊,既然死者的遗产应该可以用来偿还他的债,现在墓地又是给他自己买的,那为什么这个费用不能从遗产里面出呢?这是因为 墓地费用不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买墓地的时候他已经去世了,买墓地是由他的亲朋好友去购买的,如果说他在医院欠下了医药费,那这个时候是属于个人债务,他的遗产是可以用来偿还欠的医药费的。 那如何避免这种悲惨的境地呢?其实是有办法的,办法就是一定要立份遗嘱,我们在遗嘱里头写清楚我们的遗产要交给谁,那拿上遗产的人想给你买墓地,那是很自由的。但是还会有一种风险,拿到遗产的人舍不得给死者买墓地, 或者虽然买了,但是买的不是很好的目的,怎么能让自己的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使用呢?法律上其实有更好的办法啊,我们可以立一个负义务遗嘱。 什么叫负义务遗嘱呢?就是在遗嘱中写清楚,拿到遗产的人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说可以写上拿到我遗产的人,必须要给我购买一块什么样的墓地, 如果这样写的话,他不给你购买墓地,他的继承权就会被剥夺。或者说我们可以写一个遗嘱信托,在信托里写到我的遗产暂时不分割,但是我要把它交给某一个亲朋好友来打理,这个亲朋好友他在拿到遗产的时候,首先要去给我买块墓地, 一旦成立这样的信托计划,那相应的管理这个遗产的人就按照信托计划的内容去使用这个遗产,这样的话死者就可以实现他的遗产按照他的意愿去使用。 所以说像不婚不育的单身人士一定要给自己留下遗嘱,这样的话在去世之后会少很多麻烦,自己的亲友想给自己花钱也会更自由。

破解独居者困境,从贾女士案看三条改进办法上海贾女士的悲剧戳中了独居存在的两大痛点,有钱救不了命,离世难留体面。 随着独居人数增多,这类问题只会更加突出。要解决问题,关键要走时三步。第一,让异地监护制度真正落地。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成年人可以提前选定信任的人,作为自己私人后的监护人。 但现实中,很多独居者不知道这个权力,金融、医疗机构也常不认非亲属监护人,必须加大普法力度,让大家知道怎么办、有啥用。同时明确机构义务,只要有公正文件,就得配合监护人处理资金、医疗事宜, 更要设临时监护机制。独居者突然昏迷时,社区派出所、医院可联合指定临时监护人,先救命再补手续。第二,扩容遗产继承范围。现行法律里,唐表兄弟姐妹不再法定继承系列, 独居者离世无遗,主财产大概率归国家。但从其里看,唐表情往往是事者生前的重要联络人,甚至照料过其生活。建议把唐表兄弟姐妹纳入第三顺序继承人, 同时明确对逝者生前记得照料义务的亲友,哪怕不再继承叙烈,也该赋予继承权,这比财产充公更有人情味,也能鼓励亲朋好友的互助。 第三,打通紧急救援的绿色通道。贾女士的核心困境就是有钱不能用银行、保险公司怕担责,实守程序,无视人命关天。 并建立医疗、公安、社区金融保险联动机制。独居者并未无亲属签字时,医院出证明,社区派出所核实情况,就能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发紧急处置函,允许先发布资金预付、理赔款救命,事后再补充证据。 依据无因管理原则,机构垫付的钱可以从死者财产中扣除。同时明确免责条款,打消机构怕单责的顾虑。程序的意义是,首付人别让冰冷的规则冻住了本该有的温度。大家说呢?

哎,王总,你听说了没?上海四十六岁的女士在家独自离世,因为没有父母,也没有配偶和子女,他的百万遗产成了无主遗产,按照咱们民法典的一千一百六十条,要收归国有。 后来他的远方亲戚过来处理后事,要求用遗产购买墓地,并举行追思会。但是按照规定,他这要求是没法满足的,有遗产也不行,因为这种情况,他只能进行简单的海葬或者生态葬。这事一下子就上热搜了, 我由此又想到了养老这件事。说到养老,很多人误以为有钱就够了,其实养老规划远远不止存钱这件事, 至少可能会面临四个风险,一是监护风险,二是现金流风险,三是养老品质的风险,四是遗产争夺的风险。新闻里的这位女士面临的就是监护风险,没有提前指定监护人,到头来可能连个目的都没有。 他这种情况是脑溢血直接走了。如果有的人脑溢血以后抢救过来了,但是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这种情况没有监护人就会更惨。 因为你想去医院,想去养老院,想去银行,没人替你签字,啥也干不成。监护风险的高发人群有丁克家庭、涉毒家庭、子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还有子女出国定居的,还有一些婚姻家庭比较复杂,子女多但是又不孝的家庭。 这类家庭要么没有法定监护人,要么子女不孝,监护人意见不统一,没法保证老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风险用到的规划工具就是一定监护。在有民事行为能力时,以书面的形式指定信任的人或者机构为一定监护人,并且在一定监护协议中明确授权身后事的处理和遗产的处理,或者是另外立个遗嘱。 指定一定监护人为遗嘱的执行人或者是受遗赠人。当一定监护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时候,也可以签定义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负责以后自己的生养死葬,并且有权继承自己的遗产,以法律的手段把自己后半生的事安排好, 人生圆满看两头。如果想要一个有尊严有品质的老年生活,科学专业系统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你也不要一说到退休就想着去旅游,养老最关键的部分其实是辅助养老和护理养老两个阶段,记得关注再走哦!

上海一位四十六岁的独居女士离世,他的遗产呢被充公,他想举办一个体面的追思会,想买个墓地都没有钱,他的好朋友呢,说这个事情太不公平了,他本来有几百万的一个遗产,但是因为没有人管理, 造成他连死后连一个体面的追思会都没有。这件事情呢,揭露一个非常残酷的社会现实,那他给我们什么样的一个启示呢?首先啊, 该生孩子还真的是得生个孩子,你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啊,至少呢,有个孩子,咱们的身后事呢,还是有人来去操办的,而且呢,能多生就多生一些,这国家让咱们多生孩子这个事还真是。呃,就是利国利民的。 第二个呢,如果实在是不愿意生孩子,那咱们至少身边得有一个非常信任的亲朋好友啊,然后呢,身上的一部分钱财呢,交给信任的亲朋好友帮助 去打理,那也给他一定的酬劳,那前提是呢,他一定是靠谱的啊,他一定不会把这个钱随便的私吞的,他真的是愿意帮助自己把这个钱给管理好。 那第三个呢,就是说如果实在找不到这么靠谱的值得信任的人,那我们也可以借助一个非常好的金融工具,叫做保险金信托或者是家族信托,可以帮助我们把这些钱 进行一个合理的管理,帮助我们把这个钱呢交给信托公司,那信托公司呢,有保有信托法去约束他,他会按照我们生前的意愿把这些钱呢进行一个按照我们意愿的啊方式去分配,比如说去交给一些啊墓地公司,或者交给这个啊, 一些相关的啊,提供服务的公司,或者按照我们的意愿把一些钱交给啊其他的一些好友,或者是其他远房的一些亲戚去打理啊,或者是捐给慈善机构等等,那进行一个按照我们意愿的合理的去分配。那所以呢, 我看到有些网友啊也会说啊,未来可能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多,所以说大家的这些金融意识和金融理财的 观念啊啊,都是应该与时俱进的,要去了解更多的适合的金融工具。那我有一个老师呢,他来自宝岛台湾,他说在台湾呢就有一种保险,他是可以提供这种追思会的服务的 啊,那就是未来,就是不管我还有没有呃,值得,还有没有子女,其实这样的服务他都是可以从保险金的这个赔款里面去进行的支付和服务。 所以我也呼吁啊,就是未来这种啊,慈善机构或者是信托机构,保险公司,如果可以关注到这些民生问题啊,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来给到这些有这样相关的问题的老百姓们。

他的房子,他的财产都有,国家接收了大几百种都有的了,过世的只能说,呃,算是遗产。那我说遗产继承,那他的钱用在他身上也是合理的吧,就买个墓地都有必要的吧。他说不可能的一样顶多给他孩子。他是有权的,不是没有权。 他的深刻是我觉得应该体面一点,最起码开个军事会啊,然后弄个墓地,推崇的是姐弟生态藏的一个藏室。 如果说吴先生作为这个丧事承办人的话,他是可以购买墓地,那么这个墓地的支出的费用当然是合理的范围内啊,是可以从他的遗产里面进行支付的,后面的后期的每一年的文化等等费用,这些是要吴先生自己来承担的。


上个月,因为上海蒋女士的事,我特意做了一期关于异地监护的视频,没想到昨天看到消息说蒋女士病情突然恶化,已于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点多病逝了。 我听到这件事,真的觉得这个结果让我感到特别的唏嘘。事情开始于今年的十月份,蒋女士突发脑溢血,被紧急送往医院, 他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双亡,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能为他签字,动用他的财产。银行说没有本人授权或者法定监护人,我们不能取钱, 保险公司说没有监护人申请,我们不能理赔。最后是他的远房亲戚吴先生垫付了三万多,才让他得到了初步的救助,但是后续的二十一万的治疗费又被卡住了。 吴先生无奈向属地的居委会求助,相关部门介入后,通过法院方面梳理了成为监护人的相关流程。本来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在苦苦支撑了两个月后,蒋女士还是不幸的离世了。人走了,问题还没完, 他的朋友和亲戚想用他的遗产为他办个体面的葬礼,买个墓地让他能安息。但是得到的初步答复是,由于没有法定的继承人,他的遗产将由民政部门接管,个人后世国家最多安排海葬。吴先生特别不能理解, 小女士明明有钱,还不能把后世办的体面些吗?上海市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 通常情况由事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的情况,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目的的支出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还需要吴先生来承担。一句话,让所有为他奔走的人彻底寒了心, 自己的钱生不能救命,死还不能为自己送行吗?所以我想对那些单身的或者无子女的,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朋友说几句,想要避免人还在,钱取不出来,人没了,钱花不出去的悲剧,要马上做好这三件事。第一,要做好一定监护。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头脑还清醒的时候,就用白纸黑字写下来,万一哪天啊,你昏迷了或者失能了,由谁来当你的监护人?这个人不一定非得是亲属,也可以是最信任的朋友或者是专业的机构。 有了这个监护人,就能拿着文件去银行取钱,给你交医药费,去保险公司帮你理赔。蒋女士当时要是有了这个结局,可能就不一样了。那第二,要立一份生前预嘱。这个不是遗嘱,别搞混了, 这是用来告诉医生和你指定的监护人。当病到没办法救的时候,或者成了植物人的时候,你希望接受什么样的治疗?是插满管子维持生命呢?还是有尊严的离开?把你的想法写清楚,就不用让别人替你做痛苦的决定了。 第三,就是立一份指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遗嘱,或者准确的说是遗赠。光写好钱给谁还不够,你得在遗赠里面明确指定一个人,比如新闻里那位吴先生,做你的 遗产的管理人。这样一来,当人走了之后,他就有权利用遗产来办理后事,买墓地,开追思会,而不是像新闻里这样,钱在账上,想体面的办个后事,还得层层打报告,最后可能还不行。记住这三件事,一定监护生前预嘱、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遗赠或者是遗 嘱,真正的无牵无挂,是把这些事都提前安排的明明白白。这样无论发生什么,你的钱都能用在你自己身上,你的尊严也能得到守护。

自己赚的钱,自己说了不算!四十六岁独居女性突发疾病去世,远方表弟想用他的遗产买块墓地,让姐姐入土为安,却被官方告知不行,最多只能海葬。这究竟是冷血规定呢?还是另有引擎? 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可能会颠覆你对孤独终老的所有认知。咱们先把这个事情还原, 这可是一个体面人的最后尊严之战。事情发生在上海虹桥区,四十六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早逝,这典型的都市独居女性,她工作稳定,有房有存款,生活体面。 但谁能想到,她的人生会以这样的方式收尾?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号,蒋女士在家突然头痛欲裂,给公司请假后就失联了。 同事呢,感觉不对劲,过门而入,发现他已经昏迷,紧急送到新华医院,一诊断是脑溢血,必须立即手术。可问题来了,谁来签字呢?蒋女士身边没有配偶,没有子女, 父母也不在了,唯一的近亲属只有远在兰州的姑姑,可姑姑今年四月份已经去世了。最后呢,医生联系到了他的远方表弟吴先生。 这个远方到底有多远呢?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用老话讲,这叫一表三千里, 一年也就过年见一面。但接到电话呢,吴先生二话不说赶到医院签字,还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三万块钱的医药费。 手术后,蒋女士病情一度好转,可到了十二月十一号,他被从三甲新华医院转到了嘉定南翔的一家民营康复医院。 转院第三天,病情突然恶化。虽然原定上周日要专家会诊,吴先生为此又紧急垫付了一万块的现金,但蒋女士还是没有撑过去, 十二月十四号上午永远离开了人世。那更蹊跷的是,对于这次转院,吴先生特别质疑,为什么从三甲医院转到一家不知名的康复医院呢?居委会书记解释,这是新华医院的专业推荐,但人都没了,说啥都晚了。 操办厚事的时候,吴先生和蒋女士的生前好友提出,那能不能用蒋女士自己的遗产办个追思会,买块墓地让他走的体面些?可得到的答复让所有人都傻了眼, 他所在的邮电居民区党组书记直接说不可能,国家顶多给他海葬。那虹口区民政部门虽然态度稍好,表示可以书面申请,但强调了三点,第一, 墓地支出必须在合理范围内。第二呢,后续维护费用必须是吴先生自己承担。第三呢,什么算合理?不好意思,目前标准还没有制定。 那吴先生彻底蒙了,他自己的钱用在自己身上难道不合理吗?自己的后世不能用,自己的前善后 谁能想得通好?讲到这呢,咱们就得掰扯掰扯里面的法律硬核,分析到底谁说了算,该罚谁。首先,第一个问题,蒋女士的钱为啥他说了不算?那这就涉及到二零二一年民法典实施后的一个重大制度, 遗产管理人蒋女士的情况属于无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远方表弟呢?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所以蒋女士去世后,他的财产瞬间就进入 无主状态。那这个时候,民政部门必须站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这可不是民政部门要抢钱,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民政部门的职责就是先清理债务,再处理遗产,防止财产流失。 所以啊,不是民政为难人,是法律没给民政灵活处理的权限。那第二个问题, 吴先生到底能不能分到钱?答案是,能,但得打官司。虽然吴先生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有个隐藏彩蛋, 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那吴先生垫付了四万元的医药费,忙前忙后的照顾,完全符合抚养较多的条件,但他不能直接拿钱, 必须先起诉民政局。那为啥民政局这么爱当被告?因为这是唯一的合法路径。那民政局只有被法院判了, 才能从遗产里给你分钱,不然今天来个表弟,明天来个堂哥,一人分一点,最后国家财产全分光,还可能滋生贪腐。 那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第一步,先起诉,请求法院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第二步呢,再起诉,请求法院酌情分得遗产,法院会根据你照顾的时间、金钱、精力 判决分给你多少。第三呢,民政局执行判决,该给多少给多少。记住了,民政局当被告不是坏事,反而是在帮你,他巴不得你赶紧起诉,不然遗产就僵在那,谁也动不了。那第三个问题, 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买墓地的钱到底能不能从遗产出呢?能,但有个前提,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丧事一般由近亲属承办。像蒋女士这种情况,吴先生可以书面申请承办,但费用必须合理,而且后续维护费得自理。问题就卡在这, 合理范围是多少?这个标准目前压根就没有制定,这就导致一个死循环。 民政局没说不能买墓地,但也没说能买多少钱的。真要花这笔钱,很可能需要第三次诉讼,让法院来判决。买墓地的五万、十万算不算合理, 你说离不离谱?一个人走了,想花自己的钱买个墓地,可能要打三场官司。那说了这些,再给大家科普几个法律上的冷知识,这些隐藏规则你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 等知识一,一表三千里不是开玩笑,是法律的警戒线。那为啥法律不把表亲堂亲纳入继承人呢?因为中国人讲一表三千里, 表亲关系可以无限延伸。真要放开,那十四亿中国人都能攀上亲戚, 那到时候生前无人问津,死后抢夺遗产的闹剧会更多。记住,法律只保护近亲属,就是那些你法律上有义务抚养的人。冷知识二, 民政局不是抢钱,是背锅。很多人觉得民政局拿遗产是占便宜,错了,遗产管理人就是可烫手山芋。要清理死者所有债务,债权人找上门,你必须应诉,要保管房产,漏雨了被盗了,你要负责。 要应对所有远方亲戚的诉讼,当被告是家常便饭。那上海徐汇区就有个案子, 何老婆去世,堂弟夫妇照顾他多年,最后起诉民政局,法院判他们分得一百三十万存款,但房产收归国有。你看民政局是只要钱吗? 他要的是快速结案,避免纠纷。冷知识三,口头遗嘱百分之九十九无效,除非满足这个条件。很多人以为临终前说我的钱都给某某某就算数,大错特错。 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成立,而且呢,必须有两个人以上 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那什么叫危急?危急事是战场地震算,那普通病房呢?不好意思, 你能写字就必须写书面遗嘱。那蒋女士如果生前喊一句我的钱给表弟买墓地,在法律上就是一句空话。 冷知识四呢,酌情分得遗产权,不是安慰奖,是实权。胡先生现在最该做的不是和媒体哭诉,而是赶紧找律师起诉。他垫付的四万块医药费,照顾的两个月 都是铁证,法院大概率会判他拿回垫付款,并额外分得一笔感谢费。但如果他迟迟不渡,两年后遗产就正式归国家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那讲了这么多呢, 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如何避免蒋女士的悲剧,这份实用指南一定要收好。如果你是独居人士,今天必须做三件事,第一, 立遗嘱,立遗嘱,再立遗嘱。别不好意思,去公证处花几百块钱办个公证遗嘱,指定遗产用途明确写清 我去世后丧葬费由遗产支出目的选购权交给某某某。没有遗嘱,你的钱就是国家的无主财产。第二呢,指定一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允许你指定任何一个信任的人, 当你失能时的监护人,这个监护人呢,可以在你昏迷时签字处理后事,避免像蒋女士那样临时抓撞钉。第三呢,设立生前预嘱和医疗信托,把一部分钱放进信托,专款专用, 生病时治病,去世后办后事,信托公司按你生前的指令执行,谁也别想抢。 那如果你是远方亲戚或者朋友,记住垫钱,可以留证据,所有转账记录、医药费发票、照顾的照片、视频全部留存,第一时间找律师起诉,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别等遗产被冻住,别信口头承诺,法院的判决书才是真金白银。那最后呢,咱们聊点制度之思, 法律为何显得不近人情呢?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法律没有错,民政没有错, 表弟也没有错,但结果却让所有人难受。那错在哪里呢?错在我们的法律制度对独居时代准备不足。民法典虽然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但二零二一年实施至今, 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丧葬费用标准,上海作为先行者,连合理范围都没有明确,这就导致基层民政干部只能机械执行。我没有权限 你找法院,这不是某个人的冷漠,而是制度的缝隙。那蒋女士的悲剧是城市化、少子化、不婚不育大趋势下的时代阵痛,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独居,当家庭结构 从大家族变成原子化,我们的法律还在用近亲属这个百年前的概念 丈量现代社会。但请记住,法律虽严,人心可暖。棚口区民政最后承诺,以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研究制定临时监控操作指引。 吴先生也表示理解,愿意走法律程序,这个首次案例或许就会推动制度的完善。 蒋女士生前体面,此后却要为一块墓地打官司,这让人唏嘘。但更让人动容的是,那个一年只见一面的远方,表弟愿意垫钱,愿意奔波,愿意为一个法律上的陌生人争取最后的尊严, 这就是中国式的人情。法律可以规定谁是继承人,但规定不了谁是真心。那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三句话,第一,别用我还年轻当借口, 生老病死不分年龄,四十六岁说走就走,今天不立遗嘱,明天你的存款可能就是国家的,你的朋友想帮你都得打官司。第二呢, 珍惜那些远方的牵挂,虽然有远近,但真心没有。吴先生这样的表弟,比很多亲儿子都强,他挣的不是钱,是一份心安。 第三呢,相信制度会进步,每一个手力都是推动法治的基石,蒋女士的悲剧可能换来千万个独居者的保障。 最后想说的是,死亡不是终点,被遗忘才是。蒋女士虽然无儿无女,但有朋友怀念, 有表弟奔波,他的名字因为这场纠纷被记住。而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前规划, 别让自己的后世成为别人的负担,毕竟钱能买墓地,但买不来心安。法律能分财产,但分不清人情,法律无处不在,关注杜律师,让你法律不迷路!

别让人走了,钱没花完,发生在你身上!刷到这条视频的单身朋友们,我劝你千万别划走。今天这条内容可能关系到你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最后进了谁的口袋。 最近上海一位蒋女士的新闻都看到了吧,四十六岁单身,突发脑溢血走了。他的朋友想用他自己的遗产给他买块墓地,让他入土为安,却被告知不行。最后他的遗产因为找不到继承人,可能要依法归国家所有。 当下不婚主义的人越来越多,单身的你如果不想让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听好我给你的四大招。第一招,提前立好遗嘱。 别以为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等父母去世了,你就没有继承人了。别忘了,法律还规定了第二顺位继承人,假如你有亲生兄弟姐妹,可以通过提前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他们。 第二招,一定监护别等有一天躺到病床上没人签字才后悔,现在就找个你信得过的人,哪怕是朋友、远房亲戚,签一份一定监护协议,等有一天不能动了,他能带你取钱看病,签手术同意书。 蒋女士要是早做这个准备,也不会耽误治疗,这不是找靠山,是给生命上保险。 第三招,遗赠抚养协议假如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有的话,可以找一个信任的亲戚朋友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里约定他负责你的生养死葬,等你去世后,你的遗产归他。 第四招,设立遗嘱信托。如果你生了重病,而你父母还健健康康,又怕父母年龄大糊涂了,钱被别人骗走的话,就可以用这一招,当年梅艳芳就为他贻赌成性的母亲设立了遗嘱信托, 指定一个可靠的信托机构,你的钱会按照你设定的规则,在你走之后几十年,都忠实的执行你的意愿。 别再说我没钱不用规划了,蒋女士的存款足够买墓地,却败给了刘成,也别等老了再说,意外从不挑年龄, 你以为来日方长,却忘了世事无常。马上去找个专业人士帮你规划你的人生大事,遇到继承法律问题,就找专业的继承律师。我是婚姻继承律师田元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