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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 p v 解析故事开始,提到了一句很重要的话,通晓神圣三元素,便能通晓灵与肉。 这句话他串联了整个故事的框架。爱德华一直研究着这句从植草书得知的话,但始终没有成功。 主包猜测,所谓女伯爵的出现,很可能是爱德华幻想出的一个说服他背叛上帝,背叛恋金术准则的一个心理暗示,并非真实存在。小女孩翻的那本相册上的照片 似乎能证明了主包这一观点。此外,为什么主包会说他背叛了恋金术呢?结合超自然角色本身技能而言,爱德华在研究的是能统一世界秩序的万物理论, 这个理论一旦成立,涉及到各方的利益纠纷太多了。而在批判中爱德华号召演讲成果的时候被袭击的那一段,也说明了他的研究是不被允许的。 以上均为主包个人猜想与解读,纯属娱乐,如若有其他不同想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所以,超自然你什么时候给爱德华出皮肤?

一个演员的可塑性到底有多强?他既是顶着鸡窝头,手持锋利剪刀的爱德华,是自由不羁的杰克船长,是怪蛋疯癫的疯帽子,也是最会做巧克力的天才威利旺卡。这里是黛安,本期人物为你分享 johnny depp, 这个声称自己不会再扮演杰克船长的男人,却为了爱成为永远的杰克船长。当得知病房里的孩子们把杰克船长当做抗癌的勇气源泉时,德普专门请来电影的原班化妆师,耗费数小时精心还原电影装造。 他踩着招牌动作走进病房,用电影经典动作来逗笑和鼓励孩子们,临别时还往每个孩子手心里 都塞了一枚象征永生的阿斯特克金币。当童话照进现实时,约翰尼德普永远会为相信魔法的人扬帆。一九六三年,德普出生在美国肯塔基州,父亲是土木工程师,母亲是服务员,他是家里排名最小的老妖, 童年时经常跟随父母搬家,住过二十多个不同的地方,不停漂泊的经历让他很难交到朋友,成为了自我描述的怪孩子。七十年代是美国朋克摇滚的黄金时代,德普也毫无例外的开始沉迷于摇滚,于是母亲送给他的那把吉他就是他少年时代里最亲密的伙伴。 后来在父母离婚的阴影下,十六岁的德普为了追求自己的摇滚梦,选择辍学前往洛杉矶闯荡。但现实并不是事事顺遂,德普在经历了无数次碰壁和冷脸后,他只能靠卖铅笔、做销售等零工来维持生计。 二十岁那年,他通过乐队成员认识到了第一任妻子 larry, 尽管这段英年早婚并不长久,但成为了德普职业生涯的重要转折点。通过前期,德普被当时在好莱坞初出茅庐的尼古拉斯凯奇赏识,此后便开启了演艺圈的大门。 直到一九八八年,他才拿到了第一个男主角,龙虎少年队里的一名卧底警察。凭借着青涩又帅气的脸庞,德普迅速成为全美青年的偶像。但德普却表示自己并不喜欢这部电视剧。 相比于一炮而红,他更注重的是有个性、有深度的角色以及真正的表演。不久后,德普就遇到了能够赏识并成就自己的伯顿。一九九零年的剪刀手爱德华是他们合作的第一部影片, 德普在看过剧本后就下定决心要出演爱德华,他说,我对这个角色感同身受。为了这个角色,德普疯狂减肥二十二斤,在片场时也会长时间保持爱德华的妆容和状态, 把自己和角色深度融合。二个小时的电影里,尽管他的台词不过寥寥数语,但是他却仅凭眼神就能流露出角色内心的孤独、不被理解, 以及对待感情的专注和深沉。这部影片不仅为德普拿下了金球奖最佳男主角奖,也让他沉迷于塑造怪诞角色无法自拔。此后,德普和蒂姆伯顿开启了长达三十年的合作,从爱德伍德中热情又傻乎乎的导演扎里和巧克力工厂里的薇丽旺卡、 爱丽丝,梦游仙境里疯癫迷人的疯帽子,再到黑暗阴影中的吸血鬼,蒂姆的影片中一直都活跃着德普的身影。二零零三年的加勒比海盗系列,头戴海盗帽的杰克船长形象让德普声名大噪, 当时在开拍之前根本没人看好这类题材的电影,迪士尼也只是为了宣传自家乐园的游船项目,想着随便搞搞 谁都没想到德普却接着杰克船长这个角色,创造了一个名垂影史的反英雄形象。制片人最早的想法是想找个高大威猛的男星来出演,但是导演维宾斯基却坚持邀请德普出演,并给予了他足够多的话语权。 于是杰克船长成为了所有奇幻人物里,唯一一个由德普自己独立创造完成的角色。德普把自己的想法放到了杰克船长的身体里, 用滚狮乐队的传奇吉他手基斯理查兹作为杰克船长的灵魂,同时借鉴了动画角色臭幼佩佩夸张的肢体动作,在装造方面还融合了摇滚、雷鬼等风格元素。 尽管很多人当时都对德普的想法提出质疑,认为他会毁了这部电影,但就是这个捏着兰花指,有着摇晃步伐的杰克船长,颠覆了传统海盗凶狠残暴的刻板印象。 这部电影一上映就狂揽六点五亿票房,向那些质疑声有力证明了德普塑造的杰克船长就是影史上最有魅力的海盗形象之一。 同时,德普也凭借这个角色拿下首个奥斯卡提名。这位极具魅力与才华的好莱坞巨星,以独特的表演风格和不羁气质深入人心, 德普的荧幕形象几乎从未正常过,因此他也被人们称为好莱坞第一怪咖。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怪异角色背后,德普的每一次表演都耗尽了自己的一部分,用真诚的态度来打动观众。他真正想要的从来都不是被观众夸赞美貌,而是和角色达成灵魂共振。


爱德华竟然失去了他的挚爱!从爱德华最新屁微剧情来看,爱德华本是沉迷炼金的炼金术师,可再怎么努力也无法得到上帝奖赏。或许这位女士就是爱德华的上帝。这位女士名为缪斯,爱德华多看一眼就被深深吸引,因为他爱德华可以统一万物理论, 可在验证理论却发生了意外,爱德华失去了他的挚爱。缪斯学员打开这本万物理论,感慨道,缪斯真的存在,也许只是爱德华炼金术的演化,哪怕烈火也无法将我们分开。

孩子,你带走,别来烦我!男人低声骂了一句,随手将身旁的四岁小男孩推向对面。女人撇撇嘴,拿起包转身就走。我也不想养这个拖油瓶。门砰的一声关上,空气瞬间凝固。 小男孩站在原地,手里攥着一块饼干渣,泪眼婆缩的哀求,妈妈,我长大了会赚钱,会照顾你的。女人没有回头,只是叹了口气,把他关在了门外。没人知道,这个被父母当垃圾一样踢来踢去的孩子,十几年后会出现在全球最火的电影终结者二里, 一夜爆红,成为万众瞩目的童星。他叫爱德华弗朗。父亲彻底消失后,爱德华跟着母亲流浪在洛杉矶的底层角落。他们住过棚户区的铁皮屋,夏天屋顶能烫熟鸡蛋,冬天连猫都冻得哆嗦。水管坏了没人修,墙上爬满煤斑老鼠在厨房打架, 他们就靠打折的泡面和便利店面包活命。有一次,房租拖欠太久,房东把他们所有东西扔到了街边。爱德华一边捡着自己破碎的玩具,一边试图用小手托起摇摇欲坠的锅碗瓢盆。他不哭,只是嘴唇一直在颤抖。而母亲呢? 他不是在街角镜子前描眉画眼,就是一言不合朝他发火,摔杯子、踢门吼骂,别烦我,你是个累赘。有时他一整天不回家,爱德华就独自坐在屋角发呆,饿到头晕,翻遍垃圾桶找吃的。他说,那时候一块发霉的汉堡皮是我最幸福的晚餐。 八岁那年,母亲再婚,继父是个满脸胡茬爱喝酒的工地壮汉。他讨厌孩子,尤其讨厌不是自己亲生的。一次酒后,他拎着皮带对爱德华一通猛抽,打的他浑身青紫。爱德华本能的朝母亲求助,却看到他冷眼旁观,还轻声说, 你别惹他。生日那天,他想吃块蛋糕,结果不小心打翻了继父的啤酒,换来的是一个响亮的耳光和楼道里的冰冷黑夜。第二天,母亲带着客人回家,把他的行李扔出门口,滚出去,别丢人。 从那天起,他成了无家可归的孩子,睡过朋友家的沙发,住过桥洞,蹭过快餐店的洗手间。他白天刷盘子、擦桌子、送报纸,挣来的几块钱买便宜汉堡和干净袜子。他说,我努力让自己别太脏,这样才不容易被人赶走。有一次, 他在公园洗头,旁边的孩子指着他笑,流浪汉也会用洗发水。他低下头,一声不吭,只是反复搓着头皮。那是他买的最贵的一瓶东西。但他没想过认输,我可以一无所有,但不能一身脏。十三岁那年,命运终于转弯。那天,他正在快餐店后巷倒垃圾, 一辆黑色轿车停在门口,一位中年男子盯着他看了许久,忽然走过来问,小子,你演过戏吗?爱德华一愣,本能的往后退,以为是骗子。 男人递过一张名片,我是导演,再找一个角色,你眼神里有种东西,是很多演员演不出来的。他半信半疑地收下名片,几天后拨通了电话。 而那头是詹姆斯卡梅隆,彼时的终结者二,正在全国海选演员。谁都没想到, 这个流浪少年竟然凭借一张视镜照,让导演当场拍板,就是他这个孩子有真正的破碎感。电影上映后,全球观众为他惊艳,十三岁的爱德华成了爆款童星,登上杂志封面出席红毯,收入暴涨。他第一次住进五星酒店,第一次吃米其林餐,第一次穿上定制西装,但他并没有笑。他说, 我还是怕夜晚,怕独处,怕别人不再喜欢我。他开始喝酒,麻醉自己,在聚光灯下迷失, 曾经的流浪经历像影子一样跟着他,一刻不停。有一次,他喝醉,在片场暴怒,摔坏设备。卡梅隆拉着他去一边,只说了一句,你可以忘了你演的多好,但别忘了你为什么能演成那样, 那是你用痛换来的。爱德华那一刻突然明白,演戏不是逃避,是疗愈。于是他开始戒酒,看心理医生、读书、写自传。他说,我终于学会了原谅自己,也原谅那个从未保护我的母亲。之后的他不再做流量玩偶,而是挑战一部又一部高难度作品。 美国 x 档案里,他演一个游走善恶边缘的心理患者, 那种眼神让人窒息。他用角色与过去的自己和解。童年无法重来,但命运可以重写。如今,年过不惑的爱德华仍活跃在镜头前,他不再怨父母,不再恨世界,只专注把每一场戏演到极致。有人问他,你最感谢谁? 他笑着说,那个曾经饿着肚子翻垃圾桶的小孩。正如自卑与超越中写道,人可以被击倒千万次,但只要他知道我是谁,就能站起来千万次。这就是爱德华弗朗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