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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私自用胶带缠绕破损电线?胶带不具备合格的电气绝缘性能,无法适应电线运行时的温度变化,长时间使用后会因热胀冷缩出现开裂和脱落,导致电线铜丝裸露, 接触到金属导体、潮湿环境或人体不慎触碰,极易引发短路、起火或触电伤亡事故。正确做法是将破损电线更换掉,从源头杜绝用电隐患。

这都大宾馆,这都好几年了,没人管呢,非常危险。现在都已经六年了,物业经理说不归他管,他是归市政府和电业局管,要是人家横道边上呢?你把那个电网打电话啊,小区的电是主物业维护,不是电业局的。他这个是在路上走线啊, 愿意再拿走,咱管不了他这个是肯定有安全隐患的。开发商经济很不好,是临时用电,政府都知道这个事。

宠物狗路灯旁撒尿触电死亡,主人向物业索赔五万三个月前,市民孙某某养的宠物犬出了意外,他在小区路灯旁撒尿,尿到了裸露在外的电线,触电死亡。 事后,孙某某向物业索赔五万元。据媒体报道,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对此纠纷进行了认真梳理,案基本事实清楚,但纠纷双方在赔偿责任承担及损失 确定两个方面存有较大分歧。物业公司负责人赵某某表示,导致小区路灯漏电,除台风带来的持续暴雨影响外,灯柱长期受含有酸性便尿腐蚀亦是灯柱损坏的重要原因。其认为, 曾某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宠物犬的全部损失费和精神损害费共计五万余元,费用太高,故不接受赔偿要求。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告知赵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 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在明知灯柱受含有酸性便尿腐蚀 会使灯柱损坏的情况下,为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加以制止,长期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导致灯柱锈蚀的成因之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 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因此,赵某某的辩解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更不应将其作为拒绝承担赔偿的理由。 物业公司遂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接着,调解员又与狗主孙某某进行当面沟通, 在一番劝慰后告诉孙某某,现有公共视频显示,由于孙某某在遛狗时未将狗栓牢,导致其径直走向他熟悉的灯柱下撒尿,是未尽安全义务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灯柱长期受含有酸性便尿腐蚀, 亦是灯柱损坏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物业公司不愿承担全部责任的诉求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协调,纠纷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就此案纠纷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孙萌萌也认识到了自己在这起纠纷上存在不妥之处,同意放弃精神损失费主张。无独有偶,今年二月十八日,日本 三重腺一根长六点五米的红绿灯柱突然倒塌。警方调查多月后发现,灯柱根部所含尿素是其他灯柱的四十二倍之多。警方称,这是很多狗狗散步的必经之路。灯柱倒塌的罪魁祸首是狗尿长年累月侵蚀目前设施,灯柱已被替换, 警方建议宠物主人带小狗去其他地方散步。对此,不少网友言辞激烈的抨击,狗主狗不懂事,人难道也不懂事?溜狗不要随地大小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毛孩子的家庭日渐增多。然而,居民在外出遛狗时 不牵绳、不约束,宠物犬咬人、随地便尿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闹出社会新闻的也不在少数。

的一个插排,正常电线裸露在外面了,二百伏的一个正常电压,然后灯泡也是正常亮着的,我用手摸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没有穿线管预埋在别人屋里,怎么验收合格的?这栋楼问物对买楼的人负责不负责?是不是豆腐渣工厂,今年十月份我们采购的毛坯二手房,然后十一月份我们找到了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然后我们十二号时间水电工在开地槽,时间就是突然火星四射,然后一看就锯断了在地面上裸露的这个这个这个 线,然后当时整栋楼都跳闸了,整栋楼都没有电了,那这个线是谁的线?是你们家的线还是谁的线?然后经排查是二楼室内所有的照明线路 啊,就是这根线,是二楼的电线。对对对,那二楼电线咋会出现在你们家门口了?然后就是比较比较疑惑吗?正在整的,然后又发现卧室也出现了这样一一根裸露的电线,这根线埋的更浅,即便是在地面裸 漏的红黄蓝三根线。那我们可以看到啊,这根线呢是直接从这个水泥里面穿出来的,可以看到拿手啊,是直接拽拽不动的, 是直接封死在水泥里面的。联系二楼吧,二楼业主说这他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与他也没有关系,我们联系物业,物业说开发商的事,然后时间过去了,还是原原状不动啊,然后的话明天就进进地砖了,你说这怎么办?


法官您好,我叫郭云霞,我是原告苏墨轩的妈妈,我儿子今年九岁,还未成年,我是他的法定监护人,今天由我来代表孩子出庭。我们家住在翠湖苑小区十号楼三零一, 然后我们楼道里一直没有灯,然后我儿子下楼时碰到了连接安全指示牌裸露的电线,我儿子受伤你们物业公司要负责。郭姐,这事可真怪不上我们公司, 怎么怪不上你们了?电线裸露在外边,造成了严重的隐患,你们不排除危险不给维修,这才导致了我儿子受伤,我可是按月交给你们物业费的。 原盖房陈述一下你的诉讼请求,请法官判决被告赔偿我儿子医疗费一万六千五百 元、护理费三千元、交通费一千五百元、营养费两千元、伤残鉴定费两千五百元、不公费九千元、伤残补助金十八万四千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共计四十一万八千五百元,并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盖针对原盖的松动请求进行答辩。法官您好,我叫郑伟刚,是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今天我代表我们公司前来应诉, 这是我们公司给我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我们公司不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是一个九岁的孩子,在下楼的时候他们家长并没有跟着一起,所以这才导致被楼道的电线所烧伤。 孩子的监护人并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理应由原告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可怕!您能想象四岁小男孩在超市内被裸露的电线电倒触电四十秒后,小男孩倒地被送去急救。超市回复已经处理完毕。真的是过于冷漠。首先,本案责任肯定在于超市, 不是用民法点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规定责任。其次,本案应该是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说公共安全隐患,属于过失失责。该触电点明显处于公共流动范围,人员来往密集,放任漏电重大安全隐患。只不过比较幸运,漏电范围比较小, 孩子接触时间短,没什么大事。所以,该超市在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后,当地行政安全机构应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本案未在有较大危险地方或者 设备标明安全提示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该超市最好做好自我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