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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若曦他没有手术指证,但是他被整整做了九个小时的手术。宁波小若曦的尸检报告细节公布了。说实话,作为一个见惯了各种纠纷的律师,看完之后心情依然是非常的 震惊。之前啊,全网都在争论那个三毫米还是一厘米的,所以说争论这个手术该不该做。但随着这份报告的批录,那些未缝合的切口,那些因时间性混乱的病例,这件事情的性质在我来看,已经从一个单纯的医学技术争议, 上升到了一个严峻的法律底线问题。今天,我们不带情绪,不凭空猜测,又站在法律的视角来拆解一下这起悲剧的背后。 医院哪怕有再多的理由,也无法回避的三个法律死权。第一个死权,抖擞的监控去哪了?医院当时的说法是没有存储功能或者坏了。各位请注意,在法律的逻辑里, 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管理不善就能糊弄过去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隐秘 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病例资料的,法律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叫什么?这叫取证责任倒置。因为患者是弱势的, 你医院掌握着所有的记录和现场,如果拿不出完整的监控来自重清白,那么在法庭上,法官不需要去研究你手术刀法精不精湛, 光凭证据缺失这一条,法律的天平就已经向患者倾斜了。如果说监控没了还能推给设备,那么第二个死角就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病历的真实性。根据目前媒体纰漏的尸检细节,孩子在晚上二十二点零三分 已经被宣布临床死亡,但在医院护理记录单上,居然是二十二点、二十分,甚至二十三点,还有关于孩子的生命提升平稳的记录。人已经走了,病历却还在抢救,这在法律上,这不仅仅是书写的失误, 这极有可能是涉嫌伪造、篡改病历资料。一旦经过司法鉴定确认病历造假,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医院可能失去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基础。当你的数据全是假的, 鉴定机构没法做,法院往往会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任何一家医疗机构都无法承受的法律。大家,第三个是大家最关心的责任认定,目前卫健委啊已经免职了相关医生,但这只是行政处罚, 是医院的家规。如果最终的尸检报告和医疗事故鉴定书确认是因为医生严重违反诊断规范,比如那个长达六点五厘米未缝合的切口导致了孩子的死亡,那么就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天 医疗是无罪,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医生,也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严重无知的行为。角落西的离去让我们非常心痛, 但痛心的同时,我们需要理性的等待。目前呢,司法程序呢?已经启动,医疗事故鉴定正在进行当中。作为法律人,我想说,我们要相信专业的鉴定机构,相信国家的法律体系。真相也许会迟到,但在这套严密的法治逻辑之下,任何掩盖和谎言都无处遁形。 我们要做的是共同等待那份坚定的结果,让证据说话,让法律定赢。请相信,正义或许会需要时间,但他绝对不会缺席。我是张律师,我们一起守望这个真相。

这几天啊,宁波小露西事件像块巨石,压在每一个有良知的医生心头。作为一名常年站在手术台边的骨科医生,看着新闻里孩子父母撕心裂肺的哭喊,我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啊,感同身受,更有一种深深的对职业的敬畏与反。 今天啊,我不谈复杂的病情,我想带大家走进手术室的那扇门,聊一聊医生心里的那杆秤。很多人觉得啊,医生做手术啊,就想修机器,打开,修补缝合,但在我的眼中,手术永远不仅仅是技术活。我一直有种很深的感悟,想说给大家听一听。 每当麻醉药物推进,血管监护仪的滴答声变得规律,患者沉沉的睡去,甚至呼吸都需要机器来维持的时候,那是人类最脆弱、最无助的时刻。在那一刻,患者躺在手术台上,对外界是一无所知的,任由我们摆布。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啊?这种关系啊,甚至超越了亲情,因为在那几个小时里面,连父母爱人都无法掌控他的命运,他把生的希望,对未来的憧憬,甚至整个人生都毫无保留的赤裸裸的交到了我们的手里。这种信任沉重如山, 当我们举起手术刀时,我们切割的不是一块肉,而是一个人的生活,是一个家庭的悲欢。我的导师让我们在手术前要问自己三句话,这个手术该不该开, 能不能开,怎么开?这不仅仅是技术的判断,更是良心的拷问。在小洛西事件中,核心争议在于那个可能只有几毫米的缺损,要不要手术。我也无数次见过类似场景, 拿着核磁共振报告,一脸惊恐的患者问我,医生啊,报告说我半月板三级信号,要不要马上手术?我的回答是,你的骗子确实不完美,但是不影响你的生活 的。半月板有一点撕裂,但你依然能跑能跳。你的肩膀有一点问题,但你并没有疼痛难忍。我们为什么要为了迎合一张标准的骗子,而去给身体造成巨大的手术创伤呢?医生最大本事啊,往往不是会开刀,而是知道什么时候不用开刀。 人体不是机器,它拥有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很多时候啊,观察和保守治疗是对生命规律最大的尊重,而不是推卸责任。悲剧啊,已经发生了,眼泪流干后,我们依然要面对生活。作为医生,为了不让小洛西式的悲剧重演,我有两句话送给每一个可能面临手术决策的家庭。 一问清,医生如果不做会怎么样?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答案是可能会自愈,或者是只是生活质量受点影响,那么请给自己和身体一点时间。 除了恶性肿瘤等极少数情况,对绝大部分的良性病变,我们不必为了一个可能发生的未来去承担确定发生的手术创伤。第二,信任,但要有合适的信任。正如我前面所说,手术是性命相托。 作为患者啊,你在交付信任之前,有权利通过多方咨询来确认这份信任是否值得。真正的专家,从不害怕被质疑真理,也从不畏惧比较。小洛西用小小的生命,给成年人的世界留下了最痛的一 刻。但愿每一位医生在拿起手术刀的那一刻,都能想起那个在麻醉下毫无防备的生命,想起那份沉甸甸的托付。手术刀虽冷,但握刀的手必须是热的。

小洛西尸检报告曝光,涉事医院发布通报回应,可是没过多久,医院又删除了。是谁在惧怕阳光呢? 大河报的消息,十二月二十号,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发布了情况说明,称从尸检报告来看,小洛西房间隔缺损大小一点零厘米乘以零点九厘米,而不是患方所说的零点三厘米。 尸检时,患儿的心脏处于静止状态,比生前充满血迹,跳动时会有大幅度的缩小。一厘米左右的房间隔缺损,对于五个月患儿的生长发育存在较大的影响。可是令人诧异的是,通报发出没多久就被删除了。 无论初衷是什么,这种发了又删的行为极易被解读为回避问题、推卸责任,进一步加具公众的不信任。 尤其是在事件报告已经批露、手术窗口未缝合、心包切口未处理、骨片残留等严重疑点的情况下,医院的回应避重就轻,没有正面回应操作规范,反而聚焦于防间隔缺损的尺寸争议,给人一种技术性便捷、转移焦点的印象。 这显然是无法平息舆论,反而让公众更加质疑真相到底是什么呢?小罗西的父亲说,将则期公布完整尸检报告, 我们要追问小罗西所患病情能否自愈,这个病证是否必须进行手术?为什么手术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技术失误?医生是否涉嫌夸大病情诱导过度医疗?医疗决策的审慎红线究竟在哪里? 这家医院内部的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审批流程又在哪呢?一个五个月大女人的生命,换来了这样一份沉重的报告和一连串的疑问, 小罗西已经无法替自己说出手术台上的真相了。他的父母替他捧着这份报告,他们想要的不仅仅是一个责任人的名字,更是一个清晰彻底、经得起法律与时间检验的真相。 只有把这个真相完全离清,才能给悲痛欲绝的父母一个最起码的公道,也堵住系统中每一个可能导致悲剧发生的漏洞。对这话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大家点赞留言,劳烦您留下异常宝贵的一个关注。

大家好,我是刑事律师张新海。最近小洛溪事件听着揪心,大家都在问涉事医生到底会怎么判?今天就结合法条和尸检来看,主刀医生大概会按医疗事故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三百三十五条规定,这个罪的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尸检报告已经时垂了三个点, 刚好契合医疗事故的定罪要件。一是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六点五厘米的胸壁创口,五厘米的心包切口都没有缝合,心脏还留着有理补片,这是妥妥的违反了医疗规范。 二是有明确的死亡后果,小洛西是因为手术并发症心衰、呼吸衰竭的事。三是因果关系,直接违规操作就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这三个要素全满足,定罪上是板上钉钉的事。再具体看 具体的量刑,大概会在一到三年有期徒刑期间内裁量。一方面这件事情太严重了,五个月的宝宝 无辜的离世,而且涉事医生术前还有可能会误导家属,说手术是入门级,无风险,不做会到脑瘫,主观过失程度深, 这是从重的一个情节。另外一个方面,也要看后续的重轻情节。比如涉事医生是否会主动认罪认罚,能不能积极赔偿家属并取得谅解,这些会影响最终的刑期长短。 要是能拿到家属的谅解,大概率会在刑期下限去判,反之则有可能顶格去裁量。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按照获释死亡定罪量刑,这个罪的量刑会更重,法定刑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主刀的医生是盲目自信自身的技术,严重缺乏手术能力,不顾医疗规范操作,致小洛西死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罪的可能。 但这种情况的成立的关键是要靠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侦查的核心技术来支撑。至于大家在讨论故意伤害自身死亡,这个的概率就是非常的低,毕竟 该罪名要求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在医疗纠纷中根本就极少适用,目前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医疗医生有伤害小洛习的主观故意。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家属的诉讼,正在等着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果,这份鉴定会明确责任划分,也是法院判刑的核心依据,咱们近代司法机关可以公正的裁决,给小洛溪和家属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