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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载光阴尽,不足以将一滩血洗净。上午的墨迹未干,下午的朱批已改,这大约便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法治进步。 田永明这个人,我是要记一笔的,一九九六年便对亲嫂子下手,那时节大约也觉得自己是条好汉子,蹲了几年牢狱,出来不过百余日, 竟又提起了刀。这会杀的是个不相干的路人,不该说是相干的,因那路人偏要拦他行凶,这便是大大的相干。 凶手倒是会算账的,二十三年亡命天涯,换了姓名,改了面貌,在另一处地方又活出一段人生。这算法,大约是从好死不如赖活着这句老话里悟出来的。 只是他算漏了一件事。有些人记得,永远记得, 法院昨日演了一出好戏,上午说维持原判,话音未落,下午便改口启动再审。 这讯急,倒像是怕人忘了这桩公案。看客们议论纷纷,有说朝令夕改的,有赞吃错能改的。 我只想问,若是不改这错,便要一直错下去吗? 上诉不加刑,好规矩,真是好规矩,像是给恶人预备的护身符,又像是给看客的定心丸。 凶手依法上诉,法官依法审你,一切合乎章程,合乎条纹,合乎那些印在纸上,说在嘴上的程序正义。只是刘明富的血,不合这规矩。 他扑上去时,大约没想到过什么程序,什么正义。 他只见不得恶人行凶,见不得富人受难,这朴素的念头,竟让他丢了性命。而今,法律却要与杀他的人讲程序,这真是绝妙的讽刺。 田永明在庭上说了,对不起,法律要讲悔罪表现,原是要给真心改过准一条生路,可若什么阿猫阿狗及眼,两滴眼泪都能算数,这生路也未免太过宽泛了。 刘亮刚问见义勇为到底该不该为这话问的痛,他父亲用性命答了该为。 可法律若不能给这答案一个交代,往后谁还敢答? 到那时,街上再有人行凶,大约只能看见一片低垂的头颅,加快的脚步。人人都懂明哲保身,人人都学审时度势, 知不知这折这度,要用多少热血来换?云南高院昨日的一日两判,虽然尴尬,却到底撕开了一道口子。 原来,这铁板一块的程序也不是不能变。原来上午说的话,下午也可以不算数。 原来法官们也会脸红,也会着急,也会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刚盖的章又收回去。 这尴尬,恰是希望所在。怕的是那种面不改色的从容,怕的是那种一蹴到底的笃定。知道脸红便还有救, 知道改变还有梦。只是这改终究来的太迟了。迟了二十三年,迟了一个人的一辈子,迟了一个家庭的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