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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的风刮进了婚姻里,你买的东西使用了两年就不能退货了,那你买的子宫啊,却可以! 妻子因为宫外孕切除了一侧的输卵管和部分子宫,丈夫却起诉离婚,主张感情破裂,而且还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退还金首饰。最近,甘肃某地法院审里的一例离婚纠纷冲上了热搜,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考虑到双方生活时长, 女方因为宫外孕身体受损等实际情况,着定女方退还彩礼共计四点二万元啊,同时呢,还要退还黄金首饰。 这个判决啊,受到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尽管大家觉得这份判决你确实考虑到了女方孕育的这样一些情况,但仍然觉得女方太冤枉了。甚至有的网友说,仅退款的风刮进了婚姻里, 你买的东西使用了两年就不能退货了,那你买的子宫啊,却可以完全不把女人当人。今天啊,孙女士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案子。先说一下案情,男女双方二零一九年借人介绍认识,二零二一年订婚并且举办了婚礼。之后啊,同居二零二三年呢,才领证登记 期间,男方一共给了女方十二万元的彩礼,两万元的见面礼,另外还有一些金首饰等等。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由于宫外孕接受了手术,切除了左侧的输卵管和部分子宫。二零二四年五月,双方开始分居。二零二四年九月,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并被法院驳回。本次是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见面礼、金首饰啊, 以及呃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转账等等这些条款加起来啊,一共二十一点五万元。女方呢,则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因为自己接受了宫外孕手术啊,身体受损。 那法院的判决呢,是这样认定的,第一,夫妻感情啊,已经实质性破裂了,准予离婚。第二,关于返还彩礼方面呢,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到双方生活时长, 女方宫外孕,身体受损等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婚嫁习俗,着定女方返还彩礼礼金合计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四点二万元,同时呢,还要退还黄金首饰 啊,但是呢,男方所主张的婚内转账,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的经济往来,所以呢,不予支持。我们来看这个判决, 第一次是女方提起离婚,那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返还彩礼部分,应该说啊,这个判决确实也给予了女性一定的保障,但是我认为这个保障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双方共同生活了三年时间,我觉得已经是比较长了,因为你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对吧?那你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三年了,那彩礼的目的已经是实现了的。 而且呢,考虑到女方因为宫外孕身体受损等原因,所以我认为法院酌定退还百分之三十过重了,在情理上难以服众。我也认为缺乏法律的温度, 就像网友说的,女方失去的健康,失去的青春,那谁来陪啊,对吧?女方是正儿八经的谈恋爱结婚不是骗婚,男的连这点情义都不讲,实在是太绝情了。 所以说啊,各位姐妹在结婚之前啊,一定要认准了,要找一个有担当有共情能力啊,自己认可的伴侣更多的是要看人品,而不是要着重看他能给你多少彩礼,要把命运握在自己的手里。关注孙律师,解答婚姻继承的法律难题!

甘肃省某人民法院近日,沈杰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与双方离婚,女方返还百分之三十彩礼并退还全部四金首饰,对男方要求返还婚内转账的诉求未与支持。据悉,两人二零一九年相识,二零二三年补办登记,共同生活约两年。 期间女方因宫外孕手术切除部分子宫及输卵管,二零二四年分居后,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等合计二十一点五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英语离婚,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女方身体受损情况等因素,着定女方返还彩礼及见面礼共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二万元,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婚内转账不予返还。

妻子因为宫外孕被切除了一侧输卵管和部分子宫,结果就被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而且还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今天,甘肃省某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冲上了热搜,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 考虑到女方因为孕育付出了代价,所以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的百分之三十,还要返还三金。 这份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的讨论,大家普遍觉得,尽管这个判决考虑到了女方孕育的情况,但是仍然觉得女方太冤了。有网友说,你上网买一个东西用了两年多,因为你的原因东西毁损了,你都不能告商家退你钱,但是你买个子宫可以,完全没有把女人当人呢。先给大家简单讲讲这个案子, 男女双方是二零二一年订婚,并且举办了婚礼,之后同居生活,二零二三年补办的结婚证,男方一共给了女方十二万元的彩礼,两万元的见面礼,另外还有三金。在共同生活期间呢,女方因为宫外孕接受了手术,结果呢,就切除了左侧的输卵管以及部分子宫。 二零二四年的五月,双方开始分居,丈夫第二次起诉到法院,主张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且要求返还彩礼,见面礼、三金,以及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转账等等,这些款项加起来二十一点五万元。 女方呢,就说我们感情没有破裂,只不过呢是自己因为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判决最终是这样认定的,夫妻感情已实际破裂,准予离婚。 对彩礼的部分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立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考量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因为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婚嫁习俗。那么着定女方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 四点二万元,同时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后主张的返还婚内转账。法院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的经济往来,所以不予支持。我们看这个判决应该说是给予了女性一定的保障,但是这像网友们说的,看似女方赢了,可她失去了健康青春,谁来赔啊? 女方是正经的恋爱结婚呢,和骗婚又不是一码事,男方这点情义也不讲了,真的是太绝情了。其实网友们的留言,我感觉想要表达的是这样一个意思, 是对婚姻本质的一种美好的期待,就是说大家认为婚姻不是一种交易,在这个案子里,婚姻就似乎变成了一种交易,彩礼就似乎变成了一种投资,对于男方来说,扣除折损,我还能收回一些成本。 可是对于女方来说呢,他未来面临的生育困境,健康风险,以及伴随终身的心理阴影,还有丈夫对婚姻责任的逃避, 他又找谁说理去呢?所以网友们的不满是因为女方因为不能生育而被离婚这件事,男方虽然说有离婚的自由啊,但是婚姻你不仅仅是生育工具啊,更包含责任和抚养义务啊,就是夫妻之间的互相抚养啊, 如果不想承担婚姻的责任,想逃避,那么在经济上你就要付出代价,这也是法律保护弱势一方的体现。对女性生育权益的保护,其实不仅保护的是女性个体,更保护的是婚姻中最宝贵的那份责任,那份诚信和那份善意。这是刚才我们提到的最高愿。关于 啊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五条一开始便规定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也再一次提醒姐妹们,找一个肯担当、有担当、有共情能力的伴侣, 更多的去看他的人品,而不要过分的看重于他能给你多少彩礼,我们也只能把命运紧紧地攥在自己手里了。关注杨律师,为你解难题!

妻子因为宫外孕被切除了一侧的疏软管和部分子宫,结果被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而且还被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和黄金。近日,甘肃省某法院成立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为其特殊的案情 和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乐意。案件中,妻子因为宫外孕的手术切除了部分子宫,丈夫随后起诉离婚,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并退还三金。 这对夫妻呢,在二零二一年订婚并且举办婚礼,二零二三年补办结婚登记,男方在婚前共计支付了十二万元的彩礼、两万元的见面礼以及三金。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因为宫外孕接受手术,身体受到损伤。二零二四年五月,双方分居,男方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返还各项款项,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双方共同生活约两年的事实、女方因手术健康受损的客观情况以及当地的习俗, 最终啧定女方返还彩礼和见面礼总额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二万元,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 对于男方主张的婚内转账二十一万余元,法院认定为夫妻正常的经济往来不予支持。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涉彩礼纠纷时,不再简单遵循为共同生活计全退或者已经登记就不退的机械逻辑,而是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女方为婚姻的付出等多种因素。地球平衡 判决结果公布在网络上引发的讨论。许多网友同情女方的遭遇,认为他在婚姻里面付出了健康的代价,在婚姻中的付出应该得到更多的认可。这一部分也反映出公众对婚姻本质的思考, 婚姻不应当被简单视为一场交易,彩礼也不能被当成一种投资。根据这二名法院关于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时 原则上不支持彩礼返还。法律更注重的是双方是否建立起了真正的家庭共同体,以及一方是否为婚姻付出了实质性的代价。答案中,女方因为生育的原因导致健康受损,正是其为婚姻共同生活付出的具体体现。 这起案件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他提醒我们,婚姻的核心是双方的感情、责任与担当,而非彩礼的多少。在选择伴侣时,对方的人品、责任感和共情能力远比彩礼数额更值得看重。 其次,法律保护的是建立在爱情尊重和责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一旦婚姻无法继续,法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利求公平的处理财产问题,但无法弥补情感上的伤害和健康上的损失。 希望每一位步入婚姻的人都能够被温柔以待,也希望大家能够持续倡导健康文明的婚俗观念,记得点赞关注哦!

甘肃女子宫外孕导致手术切除部分子宫,竟然被判返还部分财力,车车律师一看到这个视频就非常的诧异,也非常的气愤,于是留下了这样的留言,获得了一部分人的认同,也看到了很多朋友的很多疑问。 于是车车律师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录一个视频,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首先就是这个案子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财力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 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的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从这个法律依据来看,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时一般不能退彩礼。 有了这个一般,那肯定存在着例外,那就是同时具备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且 彩礼数额过高这两个因素的,由法官综合考虑是否退彩礼以及退多少。那么我们首先得看看女方和男方婚后共同生活了多久。车车律师查询了判决书, 法院查询双方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九日才办理结婚登记, 二零二四年五月就因为家庭琐事分居。从这里就可以看到,双方在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仅一年零三个月,算是符合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了, 那么有朋友就会问了,那二零二一年二月到二零二三年一月,两个人明明在一起生活,为什么不能算事实婚姻呢?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仅存在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开始,未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我们再来看看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双方订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十二万,见面礼两万,总共给了十四万,其他就是大家结婚时所称的四金 持折率。是不太了解当地的彩礼数额大概是多少,但就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法官明显认为十四万的彩礼是过高的,即使考虑了女方有过怀孕的情形,仍然判决女方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及现金,也就是四万、两千块钱和两个手镯。 甘肃甘谷在二零二一年的彩礼一般是多少?十四万到底算不算高?甘肃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说一说。那么就车车律师来看,虽然法官考虑了双方从二零二一年二月办婚宴开始,累计共同生活了约两年,女方也有怀孕的情况, 但是女方结婚为了共同孕育新生命,宫外孕导致手术切除了左侧的输暖管和部分的子宫,使女方的身体惨受重创,女方今后很可能没有办法再正常的怀孕生育了。 虽然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短,但女方为了这段婚姻比男方明显付出了更多, 女方的身体情况以及今后的生育情况也更为特殊,更应该得到司法的倾斜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判决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就非常偏颇了。再者说,虽然判决书里没有认定双方分居是由于女方宫外孕术后导致生育困难, 但是从男方的表述来看,双方二零二四年的分居,女方和男方父母因为琐事的争吵都发生在女方宫外孕手术之后,那导致女方和男方父母发生争吵,女方回娘家,并且双方都主张离婚的真正原因就呼之欲出了。 大家不是不能接受退彩礼,而是无法接受女性在为了承担生育责任而身体严重受损后被迫离婚时反而要返还彩礼。那男性为这段婚姻付出了什么呢?女性朋友们,结婚真需谨慎!关注车车律师,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妻子宫外孕切除了子宫结婚,共同生活两年的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退还彩礼、四金、见面礼等共计二十多万。法院最后判决妻子需要退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还有全部黄金首饰。最近啊,甘肃的这起离婚案引发热议, 大部分网友都为这个案件中的妻子感到意难平。作为律师,看了这个事情,我的第一反应是先看判决书。看了判决书里所在的相关事实和时间线以后,我发现 男方其实也并不是因为女方切除子宫才要求离婚的,这两者之间不是直接单一的因果关系。对于这一点,不要太容易被一些短视频内容带节奏了。我们来看一下时间线,双方是二零二一年先举办了婚礼,后来二零二三年才领的结婚证。而宫外孕发生在二零二二年, 也就是说,男方是在女方切除子宫以后再跟女方领证的。这样看来,男方当时也没有说因为女方切除子宫了就抛弃不管了, 反而去补了结婚证。而且呢,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是女方,显然并非男方一人想要离婚。所以啊,双方离婚的原因一定是复杂的、综合的,这其中肯定有很多我们所不知道的信息。很多评述这个案子的短视频刻意引去一些事实内容, 好像想强调男方离婚就是因为切除子宫,这个我觉得也没有必要,还是要实事求是。那么这个判决结果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其实我个人更倾向于未知全貌,不与之平,但是呢,毕竟宫外孕的孩子是这个男方的,对吧?基于这一点, 结合我们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来看,我的看法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过于理性,少了一点温度。法律对退彩礼的具体规定是,领证共同生活后一般不退, 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大的,法院可以酌情判退一定比例。这个案件中,女方亏就亏在领证后的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一年。根据我们的办案实物, 一年时间确实属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范畴。至于十二万的彩礼算不算数额过高,这个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判断,可能就需要问一下甘肃的网友了。根据裁判结果来看,至少法官觉得是数额过高的,所以严格扣。法律规定的话, 领证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又过大的,那就是要退了,只不过看是多少比例。至于如何去考量女性身体受损情况, 领证前也有同居事实的这样一些因素,从而扣减比例,这个就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无论如何,女方失去子宫这个后果实在是太惨痛了一点,而且他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在女方这样的婚姻结局下,还要退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和全部黄金首饰,就显得无法接受。这个案件反映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 生育风险好像全部都在由女性承担。我们常说婚姻是气约,但生育风险为何总是由女性单方面承担呢? 这个案件最刺痛我的不是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是他无声的折涉出一个现实,当女性的身体健康成为婚姻的代价,法律的天平却难以秤量那些看不见的创伤。 如果我们能从这个案件中反思些什么,或许是无论法律如何裁决,我们都该坚信身体的自主权、生命的尊严永远高于一切形式的补偿。让这场讨论不止于愤怒,而是成为推动更多女性权益被看见的起点。

今天这个甘肃天水的离婚判决引发争议,引发争议的点是女方与男方结婚共同生活两年,那么婚内女方因为宫外孕导致一侧疏卵管与部分子宫切除 真题遭受重创,在此情形下,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全部的彩礼、见面礼金式及婚内转账合计二十多万,最终法院支持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及全部的金式。 这样的判决让很多人为女方一难平。对此问题,徐律师个人认为该判决结果也值得商榻, 因为根据最高院审理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五条,双方以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的当事人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达两年,所以应适用上述的规定。那么根据该规定,这种情形以判决不返还为原则,判决酌情返还为例外。 判决酌情返还。例外情形针对同时符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和彩礼数额过高两个条件 答案,咱们先不说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就双方共同生活达两年这一点司法事务来说,两年一般不能算时间较短,由此就能认定不符合例外情形的要求。 至于十二盘的彩礼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呃,我不生活在甘肃天水,不好评判,有甘肃天水的朋友可以评论区聊聊, 再结合女方婚内这种宫外孕造成身体受损的情形,判决不予返还,个人认为更能平衡双方的权益,你说呢?

女子宫外孕接受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宫,丈夫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和黄金首饰。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女方因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的实际情况,认为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缺乏合理依据,着定由被告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及四点二万元,同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 对于原告主张返还的婚内转账,法院认定该款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经济交往部队,该诉求不予支持。

最近一则热搜让很多女性对婚姻又心寒了,让我们来先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是一位甘肃的女士,和丈夫在一九年相识,二一年办理了婚礼,在二三年的时候领证结婚。婚后呢,因为这个生育妊娠问题,导致了部分子宫切除,身体永久性损伤。 二四年其丈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要求该女士向其返还全部彩礼黄金和婚内的转账。最终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黄金,但对婚内转账部分不予支持。 今天针对这个事情,我从法律、情理和预防三个角度来表述一下我个人的观点。首先针对法律部分,我认为这个判决还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女方的特殊牺牲。 首先我们说一下这个彩礼全额返还的条件只有三种,一种是双方没有领证,第二种是领证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是男方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那么本案中,因为双方是二三年领证,二四年提出的离婚,已经进行了共同生活,所以不符合这个全额返还的这三种情况, 所以法院酌定了百分之三十。那么婚内的转账也是认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不与返还也是合理的。 重点讲一下金誓为什么要与你返还?通常情况下,黄金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金誓价值较大的,通常会判决与你返还。但是在案中,女方因为在这个婚姻过程中因为认真的问题导致的永久性损伤,那么 这是付出了重大代价的,那么丈夫应该在这一过程中尽到抚养义务,但是他不仅没有,反而还提起了离婚诉讼。索要财产本身就违背了夫妻互相抚养的法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没有把这个牺牲作为减轻返还财产责任的这个依据是网友不满的核心点, 因此向大家提两个实用性的建议,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譬如医院的手术证据、医疗单据等等和丈夫这个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起诉时可以反诉。人身损害赔偿,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可以主张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法院可能会给予支持。 其次是上两期讲到的,可以在婚前财产协议里面进行约定,如果一方在婚后因为妊娠或者是其他等问题造成人身永久性损伤或者其他损伤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这也是为了给自己多一份保障。最后,我想对所有女性朋友讲,虽然婚姻是选择,但不是必要的选择。选择一个善良,有同理心,能和你一起共同承担责任,不逃避的另一半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女性要有自己的尊严、独立和保障我们自己的健康, 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比婚姻更加重要。如果遇到消耗你的人,请及时止损,买单离场远比忍下去要更加的勇敢。

女方因宫外孕切除子宫,男方主张未生育要求离婚返还彩礼,法院怎么判? 女方婚后呢?数次怀孕都不幸流产,最终因为宫外孕还切除了子宫,可男方反倒以妻子未能生育为由提出了离婚,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支持了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和全部散尽。想必很多人都会很气愤和疑惑,为什么不直接驳回男方的诉求,反而还支持了他一部分?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共同的生活时间较短,彩礼的金额高,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量,并参照当地的分数判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以及具体的返还比例。 这也就意味着法律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结合案件的全貌作出判决,结果令人唏嘘。但要知道,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因此提醒大家,结婚前一定要擦亮双眼,看清人品。大家对这个案子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大家好,我是律师玉飞。 子宫没了,彩礼要还的新闻相信大家都看了,一个女人因为宫外孕切除了子宫,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巨大创伤。可等来的不是丈夫的安慰,而是一张离婚诉状, 要求他返还三十二克金手镯、彩礼,还有婚内转账,合计二十一点五万元。法律怎么判?我们先来看法院的逻辑。 第一,关于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已破裂,这个女人的遭遇本身就说明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 第二,关于彩礼返还。法院没有支持男方全额返还的请求,只判了返还百分之三十。这是因为虽然两人结婚时间不长,但女方因宫外孕切除子宫,属于婚姻中的重大人身损害,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给予考虑。 法律不是冰冷的,他会考虑到女方的实际伤害和弱势地位。第三,关于黄金首饰和婚内转账。黄金首饰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所以判决返还婚内转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因此呢,驳回了男方的 返还请求。这一点很关键,说明法院不认可男方把婚姻当成买卖的想法。那比判决更值得深思的是婚姻里的真相。很多人看完这条新闻,都在问,谁来还给他的子宫呢? 是啊,法律可以分割财产,可以判决离婚,但永远无法弥补一个女人身体和心灵的创伤。婚姻不是交易,彩礼是传统习俗,但绝不是买卖的筹码。当一方在婚姻中遭受重大人身损害时,法律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一方,而不是机械的计算金额。 人身权利高于财产权利。子宫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是生育的主体。在这个案件中,女方的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了永久性的伤害,这种伤害的价值远远超过了那二十一点五万元。法律的温度, 法院只判决返还了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就是在用法律告诉我们,婚姻里的公平,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人性的问题。最后,我想对所有女性说,婚姻是一场双向奔赴,不是单方面的牺牲。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请记住 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医疗记录、沟通记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害怕求助法律,你的身体和尊严比任何金钱都重要。婚姻可以结束,但生活还要继续,法律会是你最坚实的后盾。我是玉飞律师,关注我,带你看清婚姻里的法律真相,保护好你自己!

看到一个新闻,结婚两年,女方呢因为宫外孕切除了一侧的疏卵管跟部分的子宫,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 退还全部的彩礼现金以及啊期间的生活开支,一共是二十一点五万元,知道法律是怎么判的吗? 法院考虑到女方宫外孕身体有受损,然后判决结果是要求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以及全部的金首饰。 哎呀,无语啊,无语。我想说的是,从这个案例里边我们再回看一个女性,她在结婚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什么呢? 一定是对方的人品,在高处的时候我可以靠自己吗?什么东西都不显山不露水的,但是在低处的时候就看到了,这个人品是不是有问题了? 法院,啊,没法说啊,自己来把握所有的一切,我们自己是自己的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