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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个甘肃天水的离婚判决引发争议,引发争议的点是女方与男方结婚共同生活两年,那么婚内女方因为宫外孕导致一侧疏卵管与部分子宫切除 真题遭受重创,在此情形下,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全部的彩礼、见面礼金式及婚内转账合计二十多万,最终法院支持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及全部的金式。 这样的判决让很多人为女方一难平。对此问题,徐律师个人认为该判决结果也值得商榻, 因为根据最高院审理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五条,双方以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的当事人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达两年,所以应适用上述的规定。那么根据该规定,这种情形以判决不返还为原则,判决酌情返还为例外。 判决酌情返还。例外情形针对同时符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和彩礼数额过高两个条件 答案,咱们先不说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就双方共同生活达两年这一点司法事务来说,两年一般不能算时间较短,由此就能认定不符合例外情形的要求。 至于十二盘的彩礼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呃,我不生活在甘肃天水,不好评判,有甘肃天水的朋友可以评论区聊聊, 再结合女方婚内这种宫外孕造成身体受损的情形,判决不予返还,个人认为更能平衡双方的权益,你说呢?

甘肃省某人民法院近日,沈杰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与双方离婚,女方返还百分之三十彩礼并退还全部四金首饰,对男方要求返还婚内转账的诉求未与支持。据悉,两人二零一九年相识,二零二三年补办登记,共同生活约两年。 期间女方因宫外孕手术切除部分子宫及输卵管,二零二四年分居后,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等合计二十一点五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英语离婚,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女方身体受损情况等因素,着定女方返还彩礼及见面礼共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二万元,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婚内转账不予返还。

最近一则热搜让很多女性对婚姻又心寒了,让我们来先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是一位甘肃的女士,和丈夫在一九年相识,二一年办理了婚礼,在二三年的时候领证结婚。婚后呢,因为这个生育妊娠问题,导致了部分子宫切除,身体永久性损伤。 二四年其丈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要求该女士向其返还全部彩礼黄金和婚内的转账。最终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黄金,但对婚内转账部分不予支持。 今天针对这个事情,我从法律、情理和预防三个角度来表述一下我个人的观点。首先针对法律部分,我认为这个判决还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女方的特殊牺牲。 首先我们说一下这个彩礼全额返还的条件只有三种,一种是双方没有领证,第二种是领证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是男方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那么本案中,因为双方是二三年领证,二四年提出的离婚,已经进行了共同生活,所以不符合这个全额返还的这三种情况, 所以法院酌定了百分之三十。那么婚内的转账也是认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不与返还也是合理的。 重点讲一下金誓为什么要与你返还?通常情况下,黄金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金誓价值较大的,通常会判决与你返还。但是在案中,女方因为在这个婚姻过程中因为认真的问题导致的永久性损伤,那么 这是付出了重大代价的,那么丈夫应该在这一过程中尽到抚养义务,但是他不仅没有,反而还提起了离婚诉讼。索要财产本身就违背了夫妻互相抚养的法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没有把这个牺牲作为减轻返还财产责任的这个依据是网友不满的核心点, 因此向大家提两个实用性的建议,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譬如医院的手术证据、医疗单据等等和丈夫这个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起诉时可以反诉。人身损害赔偿,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可以主张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法院可能会给予支持。 其次是上两期讲到的,可以在婚前财产协议里面进行约定,如果一方在婚后因为妊娠或者是其他等问题造成人身永久性损伤或者其他损伤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这也是为了给自己多一份保障。最后,我想对所有女性朋友讲,虽然婚姻是选择,但不是必要的选择。选择一个善良,有同理心,能和你一起共同承担责任,不逃避的另一半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女性要有自己的尊严、独立和保障我们自己的健康, 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比婚姻更加重要。如果遇到消耗你的人,请及时止损,买单离场远比忍下去要更加的勇敢。

妻子因为宫外孕被切除了一侧输卵管和部分子宫,结果就被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而且还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今天,甘肃省某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冲上了热搜,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 考虑到女方因为孕育付出了代价,所以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的百分之三十,还要返还三金。 这份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的讨论,大家普遍觉得,尽管这个判决考虑到了女方孕育的情况,但是仍然觉得女方太冤了。有网友说,你上网买一个东西用了两年多,因为你的原因东西毁损了,你都不能告商家退你钱,但是你买个子宫可以,完全没有把女人当人呢。先给大家简单讲讲这个案子, 男女双方是二零二一年订婚,并且举办了婚礼,之后同居生活,二零二三年补办的结婚证,男方一共给了女方十二万元的彩礼,两万元的见面礼,另外还有三金。在共同生活期间呢,女方因为宫外孕接受了手术,结果呢,就切除了左侧的输卵管以及部分子宫。 二零二四年的五月,双方开始分居,丈夫第二次起诉到法院,主张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且要求返还彩礼,见面礼、三金,以及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转账等等,这些款项加起来二十一点五万元。 女方呢,就说我们感情没有破裂,只不过呢是自己因为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判决最终是这样认定的,夫妻感情已实际破裂,准予离婚。 对彩礼的部分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立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考量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因为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婚嫁习俗。那么着定女方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 四点二万元,同时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后主张的返还婚内转账。法院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的经济往来,所以不予支持。我们看这个判决应该说是给予了女性一定的保障,但是这像网友们说的,看似女方赢了,可她失去了健康青春,谁来赔啊? 女方是正经的恋爱结婚呢,和骗婚又不是一码事,男方这点情义也不讲了,真的是太绝情了。其实网友们的留言,我感觉想要表达的是这样一个意思, 是对婚姻本质的一种美好的期待,就是说大家认为婚姻不是一种交易,在这个案子里,婚姻就似乎变成了一种交易,彩礼就似乎变成了一种投资,对于男方来说,扣除折损,我还能收回一些成本。 可是对于女方来说呢,他未来面临的生育困境,健康风险,以及伴随终身的心理阴影,还有丈夫对婚姻责任的逃避, 他又找谁说理去呢?所以网友们的不满是因为女方因为不能生育而被离婚这件事,男方虽然说有离婚的自由啊,但是婚姻你不仅仅是生育工具啊,更包含责任和抚养义务啊,就是夫妻之间的互相抚养啊, 如果不想承担婚姻的责任,想逃避,那么在经济上你就要付出代价,这也是法律保护弱势一方的体现。对女性生育权益的保护,其实不仅保护的是女性个体,更保护的是婚姻中最宝贵的那份责任,那份诚信和那份善意。这是刚才我们提到的最高愿。关于 啊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五条一开始便规定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也再一次提醒姐妹们,找一个肯担当、有担当、有共情能力的伴侣, 更多的去看他的人品,而不要过分的看重于他能给你多少彩礼,我们也只能把命运紧紧地攥在自己手里了。关注杨律师,为你解难题!

妻子因为宫外孕被切除了一侧的疏软管和部分子宫,结果被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而且还被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和黄金。近日,甘肃省某法院成立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为其特殊的案情 和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乐意。案件中,妻子因为宫外孕的手术切除了部分子宫,丈夫随后起诉离婚,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并退还三金。 这对夫妻呢,在二零二一年订婚并且举办婚礼,二零二三年补办结婚登记,男方在婚前共计支付了十二万元的彩礼、两万元的见面礼以及三金。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因为宫外孕接受手术,身体受到损伤。二零二四年五月,双方分居,男方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返还各项款项,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双方共同生活约两年的事实、女方因手术健康受损的客观情况以及当地的习俗, 最终啧定女方返还彩礼和见面礼总额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二万元,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 对于男方主张的婚内转账二十一万余元,法院认定为夫妻正常的经济往来不予支持。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涉彩礼纠纷时,不再简单遵循为共同生活计全退或者已经登记就不退的机械逻辑,而是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女方为婚姻的付出等多种因素。地球平衡 判决结果公布在网络上引发的讨论。许多网友同情女方的遭遇,认为他在婚姻里面付出了健康的代价,在婚姻中的付出应该得到更多的认可。这一部分也反映出公众对婚姻本质的思考, 婚姻不应当被简单视为一场交易,彩礼也不能被当成一种投资。根据这二名法院关于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时 原则上不支持彩礼返还。法律更注重的是双方是否建立起了真正的家庭共同体,以及一方是否为婚姻付出了实质性的代价。答案中,女方因为生育的原因导致健康受损,正是其为婚姻共同生活付出的具体体现。 这起案件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他提醒我们,婚姻的核心是双方的感情、责任与担当,而非彩礼的多少。在选择伴侣时,对方的人品、责任感和共情能力远比彩礼数额更值得看重。 其次,法律保护的是建立在爱情尊重和责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一旦婚姻无法继续,法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利求公平的处理财产问题,但无法弥补情感上的伤害和健康上的损失。 希望每一位步入婚姻的人都能够被温柔以待,也希望大家能够持续倡导健康文明的婚俗观念,记得点赞关注哦!

甘肃宫外孕离婚案判决女方退还四安二的彩礼,全网都在骂男方渣,骂法院不公,但真相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第一呢,很多人以为男方是在女方宫外孕后突然提起离婚,这是误解。根据法院公布的信息,这是双方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女方之前也曾主动起诉离婚,这说明婚姻早已破裂,不是因为健康问题而抛弃。 但是,关于返还百分之三十彩礼的判决,我认为法院的彩礼可能过重,确实值得商讨。 双方已经同居三年,并且已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已经形成并持续。彩礼在法律上的缔结婚姻目的 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实现。更重要的是,女方在婚姻中经历宫外孕手术,身体健康受到重大影响。虽然这不能直接规则与男方,但女方客观上 处于危困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虽然不违法,但情理上确实难以服众,容易引发公众对法律是否冷漠的质疑。法院的判决技术上合法,但是缺乏司法温度,这正是引发争议的核心。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法律不能只是冷冰冰的算账,尤其是当一方因婚姻关系中的自然风险,如怀孕并发症处于弱势时,司法应当更充分的考虑公平原则和实质正义,或许可以引导男方自愿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在执行中的给予女方更宽松的履行期限。 这些都是法律可以展现温度的地方。婚姻不是买卖,健康呢,更不是筹码。这个案件不该成为性别对立的骂战, 而应该让我们思考法律如何更好的保护婚姻中的弱者,司法如何在判决中体现人性关怀。 如果你也正面临这个婚姻或者彩礼纠纷,评论区留言婚姻法律,我为你提供理性分析和建议。我是上海生增项律师,用专业守护公正,用温度看待法律。

最近网上很火的甘肃某法院审仪的离婚案件,大家都有刷到了吧,就不知道大家是看到什么样的一个反应啊,但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难以接受的吧,就这里因为按照这个判决的一个结果来看的话呢,就是男方好像真的 嗯可以全身而退,但是女方在这个过程当中付出的东西好像就真的是无人问津。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个基本事实啊, 就是男女双方的话呢,他们在一九年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在二一年的时候领了办了婚礼,二三年的时候补领了结婚证,那女方的话呢,在这个期间因为宫外孕的事情的话呢,就做了一次手术,并且的话呢还切除了部分的子宫以及左侧的输卵管。 你要知道就切除了这些东西的话呢,对一个女性的影响是有多么的一个大,并且这种身体上身心上的这种损伤,我觉得它都是不可逆的。 嗯,男方的话呢,在二零二四年的时候的话呢,他就向法院提起了一个呃离婚的离婚纠纷的一个起诉,一的话呢是要求离婚,二的话呢是要求女方返还这个之前几几付的彩礼十二万以及其他的金额以及黄金计合计金额有二十一点五万元左右吧。 这让人很意外的是法院的判决,他首先的话呢是支持双方的,支持双方离婚。其次的话呢是还判决返还了部分的一个彩礼, 黄金的话呢,是全额要求退回回去的,就是就是已经是这样子的了。那其实这个结果来讲的话呢,就是法院我不知道他怎么想的,但是的话呢,如果真的走到了中央内部,我觉得这个肯定是要被给撤销,并且要给判决不予支持的。 因为这个样子里面非常明显的就是首先双方是已经领了证结了婚的,其次的话呢,双方也是已经有长期的一个共同生活的事实,女方还在这个过程当中因为生育的问题, 造成了生育的不可逆的一个实质性的损伤。那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呢,按照法律规定,他其实一分都不可能要回去,但是现在法院却判了,所以我说这个案子他不具有非常大的一个参考性,就是他只是他只能是一个隔离,他也不会成为一个嗯,裁判的倾向。 但我也非常理解大家啊,就看到这种事情,因为嗯,从这个裁判的结果可以看得出来的话呢,就是男的当他花了钱娶了妻子, 然后最终因为生育的问题没有得到一个好的结果之后,他去起诉离婚了,最后好像还可以全身而退,那留下的好像只有经历了生育性损伤的女性。

女子宫外孕接受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宫,丈夫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和黄金首饰。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女方因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的实际情况,认为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缺乏合理依据,着定由被告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及四点二万元,同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 对于原告主张返还的婚内转账,法院认定该款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经济交往部队,该诉求不予支持。

为什么要支持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子宫切了,婚也离了,现在连当初双方山盟海誓结婚时候送的黄金首饰也要全部退还给男方,荒唐,非常荒唐,但是却实实在在的发生在生活中。 二零一九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二零二一年办了传统的婚礼,二零二三年双方补领了结婚证。那么办婚礼的时候呢?男方给了女方十二万的彩礼以及两万的酒席钱。 婚后不久女方就怀孕了,但最终却因为是宫外孕,不得不切除子宫及卵巢管那。最后丈夫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女方退还十四万元的彩礼以及全部的黄金首饰。 法院最后怎么判呢?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要求女子退还三成的彩礼以及全部黄金首饰。 首先啊,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作为一名女性,我就不太看得懂这一份判决文书了, 导致我现在有几个问题不得不吐。第一是凭什么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双方二零二一年已经办了婚礼,并且同居生活到二零二四年分居,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将近三年多。 二零二三年,双方补领了结婚证到判决离婚,那么领结婚证的时间也将近两年多。 女方在这个婚姻里面经历了怀孕、宫外孕、子宫切除等重大手术,身体健康程度严重受损。那像这种情况还不叫共同生活吗?还不是领证且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吗?第二,为什么要判决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 首饰?在中国人的传统婚嫁理念里面,他是信物,是附条件的,赠予双方所附条件就是结婚。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男女双方婚结了,并且还共同生活了三年多,所附条件已经成立,黄金首饰也已经转移给女方,所有权归属女方。 那像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离婚,离婚并不全是女方的错,为什么要支持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那如果以后都这样了,以后谁还敢结婚? 第三,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的子宫切除了,生育能力几乎被断绝,这份健康的损害实实在在不可逆的。那女方的这个健康损失谁来弥补?男方不该给补偿吗? 法院在写判决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女方以后不能生孩子了,健康受损的情况,女方以后怎么办? 我有的时候就想不通啊,那些被家暴打的面目全非的女方要求离婚,那就跟唐僧西天取经一样,九九八十一难啊!但是这种 女方因为婚姻丧失了子宫,丧失了生生育能力的,离婚如此容易,甚至在离婚过程中女方还要倒贴。所以这份判决到底在向女性传递什么信号? 正在考虑结婚的是否还愿意结婚?法律该如何保护?在婚姻中做出实实在在的血肉奉献,但最终却一无所有的人,值得深思。

甘肃女子宫外孕导致手术切除部分子宫,竟然被判返还部分财力,车车律师一看到这个视频就非常的诧异,也非常的气愤,于是留下了这样的留言,获得了一部分人的认同,也看到了很多朋友的很多疑问。 于是车车律师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录一个视频,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首先就是这个案子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财力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 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的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从这个法律依据来看,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时一般不能退彩礼。 有了这个一般,那肯定存在着例外,那就是同时具备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且 彩礼数额过高这两个因素的,由法官综合考虑是否退彩礼以及退多少。那么我们首先得看看女方和男方婚后共同生活了多久。车车律师查询了判决书, 法院查询双方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九日才办理结婚登记, 二零二四年五月就因为家庭琐事分居。从这里就可以看到,双方在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仅一年零三个月,算是符合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了, 那么有朋友就会问了,那二零二一年二月到二零二三年一月,两个人明明在一起生活,为什么不能算事实婚姻呢?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仅存在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开始,未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我们再来看看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双方订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十二万,见面礼两万,总共给了十四万,其他就是大家结婚时所称的四金 持折率。是不太了解当地的彩礼数额大概是多少,但就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法官明显认为十四万的彩礼是过高的,即使考虑了女方有过怀孕的情形,仍然判决女方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及现金,也就是四万、两千块钱和两个手镯。 甘肃甘谷在二零二一年的彩礼一般是多少?十四万到底算不算高?甘肃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说一说。那么就车车律师来看,虽然法官考虑了双方从二零二一年二月办婚宴开始,累计共同生活了约两年,女方也有怀孕的情况, 但是女方结婚为了共同孕育新生命,宫外孕导致手术切除了左侧的输暖管和部分的子宫,使女方的身体惨受重创,女方今后很可能没有办法再正常的怀孕生育了。 虽然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短,但女方为了这段婚姻比男方明显付出了更多, 女方的身体情况以及今后的生育情况也更为特殊,更应该得到司法的倾斜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判决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就非常偏颇了。再者说,虽然判决书里没有认定双方分居是由于女方宫外孕术后导致生育困难, 但是从男方的表述来看,双方二零二四年的分居,女方和男方父母因为琐事的争吵都发生在女方宫外孕手术之后,那导致女方和男方父母发生争吵,女方回娘家,并且双方都主张离婚的真正原因就呼之欲出了。 大家不是不能接受退彩礼,而是无法接受女性在为了承担生育责任而身体严重受损后被迫离婚时反而要返还彩礼。那男性为这段婚姻付出了什么呢?女性朋友们,结婚真需谨慎!关注车车律师,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仅退款的风刮进了婚姻里,你买的东西使用了两年就不能退货了,那你买的子宫啊,却可以! 妻子因为宫外孕切除了一侧的输卵管和部分子宫,丈夫却起诉离婚,主张感情破裂,而且还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退还金首饰。最近,甘肃某地法院审里的一例离婚纠纷冲上了热搜,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考虑到双方生活时长, 女方因为宫外孕身体受损等实际情况,着定女方退还彩礼共计四点二万元啊,同时呢,还要退还黄金首饰。 这个判决啊,受到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尽管大家觉得这份判决你确实考虑到了女方孕育的这样一些情况,但仍然觉得女方太冤枉了。甚至有的网友说,仅退款的风刮进了婚姻里, 你买的东西使用了两年就不能退货了,那你买的子宫啊,却可以完全不把女人当人。今天啊,孙女士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案子。先说一下案情,男女双方二零一九年借人介绍认识,二零二一年订婚并且举办了婚礼。之后啊,同居二零二三年呢,才领证登记 期间,男方一共给了女方十二万元的彩礼,两万元的见面礼,另外还有一些金首饰等等。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由于宫外孕接受了手术,切除了左侧的输卵管和部分子宫。二零二四年五月,双方开始分居。二零二四年九月,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并被法院驳回。本次是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见面礼、金首饰啊, 以及呃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转账等等这些条款加起来啊,一共二十一点五万元。女方呢,则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因为自己接受了宫外孕手术啊,身体受损。 那法院的判决呢,是这样认定的,第一,夫妻感情啊,已经实质性破裂了,准予离婚。第二,关于返还彩礼方面呢,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到双方生活时长, 女方宫外孕,身体受损等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婚嫁习俗,着定女方返还彩礼礼金合计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四点二万元,同时呢,还要退还黄金首饰 啊,但是呢,男方所主张的婚内转账,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的经济往来,所以呢,不予支持。我们来看这个判决, 第一次是女方提起离婚,那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返还彩礼部分,应该说啊,这个判决确实也给予了女性一定的保障,但是我认为这个保障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双方共同生活了三年时间,我觉得已经是比较长了,因为你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对吧?那你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三年了,那彩礼的目的已经是实现了的。 而且呢,考虑到女方因为宫外孕身体受损等原因,所以我认为法院酌定退还百分之三十过重了,在情理上难以服众。我也认为缺乏法律的温度, 就像网友说的,女方失去的健康,失去的青春,那谁来陪啊,对吧?女方是正儿八经的谈恋爱结婚不是骗婚,男的连这点情义都不讲,实在是太绝情了。 所以说啊,各位姐妹在结婚之前啊,一定要认准了,要找一个有担当有共情能力啊,自己认可的伴侣更多的是要看人品,而不是要着重看他能给你多少彩礼,要把命运握在自己的手里。关注孙律师,解答婚姻继承的法律难题!

公外孕切除子宫后,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甘肃某法院的这个案件引发了全网的热烈讨论。男女双方是在二零一九年经媒人介绍相识,二零二一年办了订婚与民俗的一个婚礼,二零二三年才补办结婚登记。 男方婚前支付了彩礼和见面礼十四万元左右,还购置了黄金,也就是四金,起诉的时候合计是主张返还二十一点五万元,包含上述的财物,以及婚内的转账和彩礼,以及对应的见面礼。那么为什么这个案子会引发全网的讨论?在于 婚后女方遭遇了宫外孕手术,切除了左侧缩短管和部分的子宫,身体是留下了不可逆的一个损伤。那么二零二四年五月份,双方分居,男方随即就起诉离婚,并且是要求返还二十一万 多的财产。那么最终法院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一个时长,当地的习俗等因素,酌情女方返还百分之三十,也就四点二万元,同时是要求返还四金,也就是黄金。 那么从法律逻辑上来看哈,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明显的不妥,因为毕竟双方是二零二三年才完成的婚姻登记的一个程序,二零二四年双方就进行了一个分居,登记后的共同生活时间并不算长, 那么恰好是契合了彩礼返还的一个材料原则。但是为什么这份合法的判决却引发了全网的热烈讨论和情感共鸣呢? 其实他的核心点不在于判决本身是否合法或者是合规,而是在于这份判决书背后藏着女性在婚姻中难以言说的牺牲和委屈, 捉中了大众对公平的生存认知,表面上是大家所针对的,是吧?百分之三十的彩礼返还比例是否合不合理,以及这个四金返还合不合理的问题。但实际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个女人为婚姻付出了健康,付出了部分生育能力,最后却要在离婚的时候返还部分彩礼的一个现实。 那彩礼它本身是缔结婚姻的一个美好寓意,是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承诺。法律虽然是能计算彩礼的数额,能够去衡量双方共同生活的一个时长,但是却无法去算清楚女方在手术台上的痛苦,术后的身心创伤。

妻子宫外孕切除了子宫结婚,共同生活两年的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退还彩礼、四金、见面礼等共计二十多万。法院最后判决妻子需要退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还有全部黄金首饰。最近啊,甘肃的这起离婚案引发热议, 大部分网友都为这个案件中的妻子感到意难平。作为律师,看了这个事情,我的第一反应是先看判决书。看了判决书里所在的相关事实和时间线以后,我发现 男方其实也并不是因为女方切除子宫才要求离婚的,这两者之间不是直接单一的因果关系。对于这一点,不要太容易被一些短视频内容带节奏了。我们来看一下时间线,双方是二零二一年先举办了婚礼,后来二零二三年才领的结婚证。而宫外孕发生在二零二二年, 也就是说,男方是在女方切除子宫以后再跟女方领证的。这样看来,男方当时也没有说因为女方切除子宫了就抛弃不管了, 反而去补了结婚证。而且呢,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是女方,显然并非男方一人想要离婚。所以啊,双方离婚的原因一定是复杂的、综合的,这其中肯定有很多我们所不知道的信息。很多评述这个案子的短视频刻意引去一些事实内容, 好像想强调男方离婚就是因为切除子宫,这个我觉得也没有必要,还是要实事求是。那么这个判决结果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其实我个人更倾向于未知全貌,不与之平,但是呢,毕竟宫外孕的孩子是这个男方的,对吧?基于这一点, 结合我们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来看,我的看法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过于理性,少了一点温度。法律对退彩礼的具体规定是,领证共同生活后一般不退, 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大的,法院可以酌情判退一定比例。这个案件中,女方亏就亏在领证后的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一年。根据我们的办案实物, 一年时间确实属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范畴。至于十二万的彩礼算不算数额过高,这个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判断,可能就需要问一下甘肃的网友了。根据裁判结果来看,至少法官觉得是数额过高的,所以严格扣。法律规定的话, 领证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又过大的,那就是要退了,只不过看是多少比例。至于如何去考量女性身体受损情况, 领证前也有同居事实的这样一些因素,从而扣减比例,这个就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无论如何,女方失去子宫这个后果实在是太惨痛了一点,而且他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在女方这样的婚姻结局下,还要退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和全部黄金首饰,就显得无法接受。这个案件反映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 生育风险好像全部都在由女性承担。我们常说婚姻是气约,但生育风险为何总是由女性单方面承担呢? 这个案件最刺痛我的不是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是他无声的折涉出一个现实,当女性的身体健康成为婚姻的代价,法律的天平却难以秤量那些看不见的创伤。 如果我们能从这个案件中反思些什么,或许是无论法律如何裁决,我们都该坚信身体的自主权、生命的尊严永远高于一切形式的补偿。让这场讨论不止于愤怒,而是成为推动更多女性权益被看见的起点。

一场宫外孕,让他失去了输卵管和部分子宫,可离婚时呢,法庭却连他带过的金首饰都要让他全部还回去。但甘肃这个案子啊,最近在网上热议,作为法律人,也作为女性,看到时呢,心里不免有一些发堵。那先给大家捋一下时间线。 二零一九年,两人相识,二零二一年举办婚礼,二零二三年补办了结婚证,共同生活好几年。 婚姻期间,女方因宫外孕被切除了部分子宫和左侧输卵管,留下了永久损伤。可男方不仅起诉离婚,还要求女方返还当初给的十二万彩礼、两万见面礼,甚至特别强调,那套结婚时的黄金首饰也必须返还。 对于判决呢,我当然尊重,但同时我也陷入了深深的困惑,第一,彩礼为什么要返还?不知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我之前几期关于彩礼返还的视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这是原则,是基调。这个案子里呢,他们既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又办理了登记,女方还为婚姻承受了重大的健康损害,这不应该是一般不予支持的原则吗? 第二,关于黄金首饰,他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婚俗中呢,这是聘礼,是付结婚条件的赠予。当双方履行婚约,实际结婚后,这个条件就成就了赠予,也就完成了 首饰的使用权呢,已经转移离婚时,判决将其作为财产与返还,这在法理上呢,相当于将结婚这个条件暗中替换成了婚姻理解,也可能使婚姻赠予失去起码的确定性。 那第三,也是最让我揪心的一点,女方为这场婚姻付出的是不可逆的健康、生育能力的减损和长久的心理创伤,这些是人生权益的核心部分。 然而,在离婚诉讼中,这些重大损失似乎未能转化为任何法律上的补偿或考量判决。专注于清点有型的财物,却对一方付出的最根本的无形价值呢?保持了沉默。 我始终认为,法律不仅是一套冷冰冰的规则,它更肩负着守护社会基本公平和良知的使命。尤其是在婚姻家事领域,除了解决纠纷,更是在定义何为公平、何为尊严。 当女性的健康与身体自主权为婚姻付出的代价在法律的合算中显得无足轻重时呢?会不会让女性更害怕步入婚姻?

妻子因为宫外孕被切除了一侧输卵管和部分的子宫,结果呢,就被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而且呢还要求女方全额的返还彩礼。近日呢,甘肃省的某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冲上了热搜。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考虑到女方因为孕育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的百分之三十,还要返还三金。这个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的讨论,大家普遍觉得呢,尽管这个判决考虑到了女方孕育的情况, 但是仍然觉得女方太冤枉了。有的网友说,你上网买一个东西用了两年多,因为你的这个原因呢,东西回收了你都不能告商家退你的钱,但是你买个子宫,可以 先给大家简单的讲讲这个案子,男女双方呢,是在二零二一年订婚,并且举办了婚礼,之后同居生活,二零二三年补办了结婚证,男方一共给女方十二万的这个彩礼,两万的见面礼,另外呢,还有三金,在共同生活期间呢,女方因为宫外用 这个接受了手术,切除左侧的这个输卵管以及部分的子宫。在二零二四年五月份呢,双方开始分居,丈夫第二次起诉到法院,主张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 彩礼,见面礼以及三金,以及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这个转账等等,这些款向呢加起来一共是二十一点五万。女方说,我们的感情没有破裂,只不过是因为自己宫外孕手术呢,这个身体受损,男方不想要他了。法院的最终判决呢,是这样认定的, 夫妻感情以实际的破裂总与离婚。针对彩礼部分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省里这个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综合考量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因为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这个婚嫁习俗,啧定女方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十四万元的这个百分之三十,也就是四点二万元, 同时呢,退还全部的这个黄金首饰,对男方主张的返还婚内转账,法院认为这个是婚姻重续期间夫妻正常的经济往来,所以不予支持。我们看这个判决呢,应该说是给予了女性一定的保障, 但是就像网友们所说的,看似女方赢了,可他失去的健康和青春,这个谁来陪呢?女方是正经的恋爱结婚, 他和骗婚呢,不是一码事,男方呢,这点情义也不讲了,真的是太绝情了。其实网友们的留言想要表达的是对婚姻本质的一种美好的期待,就是说大家认为婚姻呢,他不是一种交易, 在这个案件里呢,婚姻就似乎变成了一种交易,彩礼呢,似乎变成了一种投资,对于男方来说呢,扣除折损,我还能收回一些成本。可是对于女方来说呢,她未来所面临的生育困境,健康风险,以及伴随终生的心理阴影,还有这个丈夫对婚姻的 责任的一个逃避,他又找谁说理去呢?所以网友们的不满是因为女方因为这个不能生育而被离婚这件事本身,男方虽然说有这个离婚的自由,但是更应当有自己的一个担当和对配偶的责任。 结婚你不仅仅是找一个生育工具,更包含了这个对配偶的责任,想逃避,那么在经济上你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这也是法律保护弱势一方的一个体现,对女性生育权益的一个保护。其实呢,不仅保护的是女性个体,更保护的是婚姻中最宝贵的责任,那份儿诚信和善意。 这个案例呢,再一次提醒姐妹们,结婚一定要找一个肯担当,有责任心,有共情能力的伴侣,我们更应当呢去看对方的一个人品,而不要过分的看重他能给你多少彩礼。如果呢,你也遇到类似的纠纷,不知道怎么办了,可以关注我,随时联系我。

紧退款的风终于刮到了婚姻里边,甘肃宫外孕离婚案真的是给所有女生敲了一个大大的警钟,一定要听好这条,怎么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男女是在二零一九年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在二零二一年两人办了订婚和民俗婚礼, 之后两人就开始同居,却一直没有去登记结婚,直到二零二三年才领了结婚证。后来女生不幸的宫外孕了,做了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还切了部分的子宫,身体伤的特别的重。结果呢,她丈夫不仅没有好好的照顾她,反而在二零二四年的五月跟她分居, 接着就去法院提出了离婚,还狮子大开口,要求女生返还全部的彩礼,见面礼,四金,以及婚内给他的转账,一共是二十一点五万。但是法院并没有惯着他,判了他们感情破裂离婚,让女生退还了四点二万的彩礼,见面礼还有四金, 婚内转账没有让他退,因为这属于夫妻正常的花钱。很多女性姐妹都觉得这个判决一点都不合理,女性伤的这么重,宫外孕切除了子宫以后影响生育,为什么还要退还他的彩礼,还有他的四金呢?是因为他们两个人结婚登记的时间比较短, 提前同居那两年根本就不算,这个女孩,吃亏就吃亏在这个点上,这个女孩子在二零二一年他其实就和男孩同居了,却没有领证,这两年多的时间在法律上是啥也不算,要是当初他们办婚礼的时候,他就领证,共同生活时间够长,彩礼根本就一毛钱都不用退,自己的权益也能多一份保证。 所以提醒所有的女生,别觉得我办了婚礼就是一家人,法律上只认结婚证没有领证的同居就在自己给自己挖空,一旦感情变了,对方算计你,你连维权的底气都没有。咱们女生啊,学会保护好自己,在婚姻里先守住法律的底线,才不会让自己输的一败涂地。

女的一个人的事吗?怀孕是女的一个人?不是啊,是两个人的事啊。对啊,两个人的事。是不是这男的他俩导致的宫外孕呢?这男的没有责任吗?有责任拿医药费啊。 我觉得就是说那住院的费用不是他俩自己出的吗?但是啊,但是这女的这辈子都要不了孩子了。那,那这,这以后责任他不得负起来吗?以后的责任为什么要负啊? 这女的一辈子生不了孩子了呀,他就得去负责呀。那如果两人离婚了,那男方是不是就需要对这个女方进行一些补偿呢?没,没必要,我觉得为什么要补偿啊?啊?啥呀?为啥要补偿?为啥要补偿?对啊, 因为这女的受到一辈子没有办法可以修复的伤害啊,这不是意外吗?这跟男的也没啥关系啊,也不是男的主主动整的呀,也不是受迫害的呀。 不是意外吗?意外也得负责呀。那意外出车祸了,那难道把那个人撞骨折了就不用管了吗? 那也是意外出车祸。那没没,那也是意外,两回事不都是意外吗?那不一样,不是一回事, 你觉着他俩各自去承担,不用对彼此负责呗。对啊,就比如说你看这个女生怀孕是不是为这个家庭去负责的?男的也是啊。对啊,那男的工作是不是也在为家庭负责? 这女的也是啊。对,我就知道,我就说这个事就是女生怀孕是为家庭负责,为家庭负责的情况下受到了损伤,对不对? 他不外孕吗?那你说,哎,你不要回答我问题。不是不是,你别转移话题,我没说完呢,你说对不对?嗯啊,然后那男的工作的时候如果受到了工伤,是不是也为家庭付出赚钱而受到伤害?嗯,那请问男的负责的工伤离婚的时候,女的需要给他负责吗? 工伤和怀孕他是两码事啊,都是为家庭做出的付出不一样的,受到的伤害有什么不一样的?这是两码事啊,有什么不一样?你都说的是工伤了,那就是单位负责呀。 啊,对啊,单位负责,但是如果说这个医药费也是双方负责的,但是如果说这个男的为了这个女的而受到的伤害, 这个男的为了这个女。对啊,这个男的工作是为了家里挣钱,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怀孕也是为了这个家是一样的。我的意思是说这个男的为了救这个女的而受到的这个伤害,我觉得这个女的他是需要负责的, 不是为了救这女的。为家里挣钱也是也是为这个家呀,救也是为了他挣钱,不也是为了家里吗?法律上判的这个其实是返还四万是吗? 对,没全反弹对不对?反四万,然后反两个金镯,就是没有全部反弹,只反弹了一部分吗?不也是这个偏向这个女生的风格方法吗?对吧?也是考虑女生的吗?所以我觉我觉得就是一一定程度上去。 嗯,这个彩礼分割是因为结婚时间长才这么分的吗?还是因为某些原因?不知道,我觉得做分割挺合理的。你觉得法院判的不对,你觉得对这个女的来说还是有点不太公平。那不意外了吗? 怎么不公平呢?虽然是意外,但是他受到的伤害是没有办法修复的,但是就是剥夺了他这辈子做母亲的权利了。 不是男方剥夺的,是意外,是男女双方共同剥夺的。是意外剥夺的,不是男方剥夺的。你要弄弄清好这个因果关系,我觉得这是个意外。

宫外孕切除子宫,离婚却被索要彩礼?女方宫外孕切除了部分子宫,然后男方提离婚,还要求返还所有的彩礼、见面礼及黄金。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四点二万元,同时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 女方宫外孕啊,差点命都没了。手术切除了疏软管和部分子宫,这啥概念啊?身体永久损伤了,以后想当妈妈都难上加难。这其实是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的生育风险,但现在由女方一个人来承担。 男方的潜台词是,你身体坏了,生娃可能不行了。那我得把我的本人拿回来吧。这真的太寒心了。婚姻走到最后,最伤人的不是分开,而是对方临走前还得拿个计算器,把你所受的苦,遭的罪都折个价,扣完了再跟你两情。 所以,姐妹们,找对象的时候,看人要看最低处,顺风顺水时,对你对你好不算啥,而是难的时候,你没价值的时候,他怎么对你的,那才是人性别。等躺在病床上才发现嫁了个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