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89.8万获赞2917.3万

甘肃省某人民法院近日,沈杰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与双方离婚,女方返还百分之三十彩礼并退还全部四金首饰,对男方要求返还婚内转账的诉求未与支持。据悉,两人二零一九年相识,二零二三年补办登记,共同生活约两年。 期间女方因宫外孕手术切除部分子宫及输卵管,二零二四年分居后,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等合计二十一点五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英语离婚,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女方身体受损情况等因素,着定女方返还彩礼及见面礼共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二万元,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婚内转账不予返还。

为什么要支持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子宫切了,婚也离了,现在连当初双方山盟海誓结婚时候送的黄金首饰也要全部退还给男方,荒唐,非常荒唐,但是却实实在在的发生在生活中。 二零一九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二零二一年办了传统的婚礼,二零二三年双方补领了结婚证。那么办婚礼的时候呢?男方给了女方十二万的彩礼以及两万的酒席钱。 婚后不久女方就怀孕了,但最终却因为是宫外孕,不得不切除子宫及卵巢管那。最后丈夫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女方退还十四万元的彩礼以及全部的黄金首饰。 法院最后怎么判呢?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要求女子退还三成的彩礼以及全部黄金首饰。 首先啊,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作为一名女性,我就不太看得懂这一份判决文书了, 导致我现在有几个问题不得不吐。第一是凭什么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双方二零二一年已经办了婚礼,并且同居生活到二零二四年分居,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将近三年多。 二零二三年,双方补领了结婚证到判决离婚,那么领结婚证的时间也将近两年多。 女方在这个婚姻里面经历了怀孕、宫外孕、子宫切除等重大手术,身体健康程度严重受损。那像这种情况还不叫共同生活吗?还不是领证且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吗?第二,为什么要判决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 首饰?在中国人的传统婚嫁理念里面,他是信物,是附条件的,赠予双方所附条件就是结婚。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男女双方婚结了,并且还共同生活了三年多,所附条件已经成立,黄金首饰也已经转移给女方,所有权归属女方。 那像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离婚,离婚并不全是女方的错,为什么要支持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那如果以后都这样了,以后谁还敢结婚? 第三,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的子宫切除了,生育能力几乎被断绝,这份健康的损害实实在在不可逆的。那女方的这个健康损失谁来弥补?男方不该给补偿吗? 法院在写判决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女方以后不能生孩子了,健康受损的情况,女方以后怎么办? 我有的时候就想不通啊,那些被家暴打的面目全非的女方要求离婚,那就跟唐僧西天取经一样,九九八十一难啊!但是这种 女方因为婚姻丧失了子宫,丧失了生生育能力的,离婚如此容易,甚至在离婚过程中女方还要倒贴。所以这份判决到底在向女性传递什么信号? 正在考虑结婚的是否还愿意结婚?法律该如何保护?在婚姻中做出实实在在的血肉奉献,但最终却一无所有的人,值得深思。

今天这个甘肃天水的离婚判决引发争议,引发争议的点是女方与男方结婚共同生活两年,那么婚内女方因为宫外孕导致一侧疏卵管与部分子宫切除 真题遭受重创,在此情形下,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全部的彩礼、见面礼金式及婚内转账合计二十多万,最终法院支持返还百分之三十的彩礼及全部的金式。 这样的判决让很多人为女方一难平。对此问题,徐律师个人认为该判决结果也值得商榻, 因为根据最高院审理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五条,双方以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的当事人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达两年,所以应适用上述的规定。那么根据该规定,这种情形以判决不返还为原则,判决酌情返还为例外。 判决酌情返还。例外情形针对同时符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和彩礼数额过高两个条件 答案,咱们先不说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就双方共同生活达两年这一点司法事务来说,两年一般不能算时间较短,由此就能认定不符合例外情形的要求。 至于十二盘的彩礼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呃,我不生活在甘肃天水,不好评判,有甘肃天水的朋友可以评论区聊聊, 再结合女方婚内这种宫外孕造成身体受损的情形,判决不予返还,个人认为更能平衡双方的权益,你说呢?

女子宫外孕接受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宫,丈夫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和黄金首饰。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女方因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的实际情况,认为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缺乏合理依据,着定由被告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及四点二万元,同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 对于原告主张返还的婚内转账,法院认定该款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经济交往部队,该诉求不予支持。

妻子因为宫外孕被切除了一侧输卵管和部分子宫,结果就被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而且还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今天,甘肃省某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冲上了热搜,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 考虑到女方因为孕育付出了代价,所以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的百分之三十,还要返还三金。 这份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的讨论,大家普遍觉得,尽管这个判决考虑到了女方孕育的情况,但是仍然觉得女方太冤了。有网友说,你上网买一个东西用了两年多,因为你的原因东西毁损了,你都不能告商家退你钱,但是你买个子宫可以,完全没有把女人当人呢。先给大家简单讲讲这个案子, 男女双方是二零二一年订婚,并且举办了婚礼,之后同居生活,二零二三年补办的结婚证,男方一共给了女方十二万元的彩礼,两万元的见面礼,另外还有三金。在共同生活期间呢,女方因为宫外孕接受了手术,结果呢,就切除了左侧的输卵管以及部分子宫。 二零二四年的五月,双方开始分居,丈夫第二次起诉到法院,主张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且要求返还彩礼,见面礼、三金,以及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转账等等,这些款项加起来二十一点五万元。 女方呢,就说我们感情没有破裂,只不过呢是自己因为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判决最终是这样认定的,夫妻感情已实际破裂,准予离婚。 对彩礼的部分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立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考量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因为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婚嫁习俗。那么着定女方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三十 四点二万元,同时退还全部的黄金首饰后主张的返还婚内转账。法院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的经济往来,所以不予支持。我们看这个判决应该说是给予了女性一定的保障,但是这像网友们说的,看似女方赢了,可她失去了健康青春,谁来赔啊? 女方是正经的恋爱结婚呢,和骗婚又不是一码事,男方这点情义也不讲了,真的是太绝情了。其实网友们的留言,我感觉想要表达的是这样一个意思, 是对婚姻本质的一种美好的期待,就是说大家认为婚姻不是一种交易,在这个案子里,婚姻就似乎变成了一种交易,彩礼就似乎变成了一种投资,对于男方来说,扣除折损,我还能收回一些成本。 可是对于女方来说呢,他未来面临的生育困境,健康风险,以及伴随终身的心理阴影,还有丈夫对婚姻责任的逃避, 他又找谁说理去呢?所以网友们的不满是因为女方因为不能生育而被离婚这件事,男方虽然说有离婚的自由啊,但是婚姻你不仅仅是生育工具啊,更包含责任和抚养义务啊,就是夫妻之间的互相抚养啊, 如果不想承担婚姻的责任,想逃避,那么在经济上你就要付出代价,这也是法律保护弱势一方的体现。对女性生育权益的保护,其实不仅保护的是女性个体,更保护的是婚姻中最宝贵的那份责任,那份诚信和那份善意。这是刚才我们提到的最高愿。关于 啊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五条一开始便规定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也再一次提醒姐妹们,找一个肯担当、有担当、有共情能力的伴侣, 更多的去看他的人品,而不要过分的看重于他能给你多少彩礼,我们也只能把命运紧紧地攥在自己手里了。关注杨律师,为你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