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村干部时是否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 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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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分钟说清楚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八个重要流程。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负责整个选举的组织工作。 二、拟订选举办法,并经村民会议通过后公告,明确选举时间、资格、投票方式等事项。三、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 选举委员会登记选民,并在选举日之前二十日公布选民名单,对名单有疑义的,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三日内处理并公布结果。 四、后人提名于资格审查后,选名额多与应选名额。选举日前五日公布正式后人名单,并组织后人与村民见面。 五、投票准备选举日五日前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及会场、投票站设置。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委托他人进行投票的,选举委员会 应当公布委托名单,同时准备票箱、选票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但是后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六、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人口多或者聚众分散的村可设分会场、投票站及流动票箱,每个站点流动票箱需三名以上监票人员。 选民凭选民证领票,在秘密写票处填写。无记名投票,选民可以投赞成、反对另选他人或者是弃权票。 七、记票于结果确认投票结束后,票箱当场密封, 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监票人、记票人、唱票人当 当众开箱核对票数,收回选票数应当小于或等于发出选票数且过半数的选民投票的选举有效。后人或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使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另型选举。另型选举中得票多者当选,但票数不少于以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八、选举结果公布于备案,选举委员会确认投票结果有效,应当当场公布当选名单, 将当选名单报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如果你对整个的流程还是不清楚,可以打电话咨询我。

村支书直接认命村主任,简直是无稽之谈。根据新干部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明确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简单来说,村支书要担任村主任,也要经过村民选举投票,如果投票不通过,也是当不了。 说村主任必须得有村支书来担任的,都是不懂法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强烈推荐您啊,看看这本新修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示本啊,里面讲的很详细, 新规呢,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起正式实施,旧的作废。新法和旧法都有哪些变动?讲的很明白, 对学历、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有污点,被处罚过的能不能参与?父亲当了儿子能不能当?一家人?能不能同时在村里同时入职? 带着这些疑问呢,您去看这本新修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示本,我相信呢,您会豁然开朗,我把它呢放在视频左下角链接,感兴趣的话可以直接下单。

村干部选举这回真不是走过场了,不管是刚换完届的,还是准备换届的,现在的规矩确实变了,这不仅仅是选个人那么简单,背后是四条硬杠杠,咱们老百姓心里得有个底。 第一,门槛是真硬了,以前只要人缘好就能凑凑热闹,现在不行,受过刑事处罚的、涉黑涉恶的,上了失信黑名单的,一律进不了候选人名单。这里意思很明白,想当领头雁,自己的屁股得先擦干净,从源头上把好官,就是为了让这支队伍底子清白。 第二,投票权真落到了个人头上,怎么选、选谁不再是少数人说了算,每一位有选举权的村民手里的票都算数。现在的导向很明确,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就选那些能带着大家伙致富,能给村里办实事的实干家。 第三,全过程都有电子眼盯着,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以前那套拉票会选、请客吃饭的老路子,现在是高压线,碰都碰不得。选举的公平公正是底线,谁想搞猫腻,门都没有。 第四,也是最关键的,当上了不代表进了保险箱。现在推行能上能下的机制,任期内有考核,干的不好,群众不满意随时面临退出。这就意味着干部的帽子下面是责任,想混日子摆架子,那是绝对行不通了。 这些新变化凑在一起就一个信号,乡村治理正在升级,过去那种选完就完事的老黄历翻篇了,法律和制度的笼子也越扎越紧,这既是对干部的约束,也是对咱们村民信任的保障。只有选出的人站的直,咱们村里未来的路才能走的正,走的稳。

基层党组织能否通过视频会议、网上投票等形式进行选举?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不同于一般性的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或代表的民主权利。 基层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选举时,所有有选举权的党员或代表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同时,党员或代表直接参与这一党内重要活动,能够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会议选举各个环节做出的规定,程序严谨规范,有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有利于确保选举健康有序。如果通过视频会议、网上投票等形式,党组织对选举的各个环节不好把控,难以体现党内选举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也难以保密,这有备于吴继明投票的原则。因此,基层党组织不宜采取视频会议、网上投票等形式进行选举。

在村委会选举里,后人得票超过一半,不一定就十拿九稳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还得满足两个前提, 第一,参选率得达标。也就是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得有超过一半的人出来投票,这次选举才有效。如果参选率不到百分之五十,哪怕你票数过半,结果也是无效的。 第二,不能有违规行为。要是有人拉票会选、伪造选票、威胁别人投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一旦查实当选无效,还得依法处理并重新组织选举。 所以说,只有参选率达标,没有违规操作,再加上得票过半,这三个条件都符合,后人才能正式当选村委会成员,这样才能保证选举既公平又合法。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村委会成员呢,是如何选出来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那么怎么选呢?首先啊,要由村民提名后选人, 比如村民提出了两个候选人,张三和李四。然后呢,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呢,才是有效的。比如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为一百人, 那么至少要有五十一人投票,这次选举呢,才是有效。如果只有五十人投票,另外呢,五十人呢,都弃权了,即使投票的这五十人都选了张三,那么张三也是不能当选的。 另外呢,选举还得满足第二个条件,即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也就是 说啊,这五十一个人的投票当中,至少要有二十六个人选择了张三,张三呢,才能当选,一定是过半数啊,而不是半数。关注我呢,下期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干部选举、政府推举和村民另选,到底谁说了算?村干部选举时,政府想推举一人,而村民想另选他人,到底谁有决定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选举结果完全取决于村民投票而非政府的意愿。政府可依法对选举工作提供指导,但没权直接指定后人。 尽管日常中可能存在乡镇与村级间的一些模糊或矛盾情况,但在此关键时刻,希望大家明确,触碰法律底线的事决不能让步。若政府干预选举,村民可依据第三十八条向县级人大委员会或政府举报,最终当选者必须是获得法定票数的正式后人。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做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者党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志, 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火火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村干部选举这回真不是走过场了,不管是刚换完届的,还是准备换届的,现在的规矩确实变了,这不仅仅是选个人那么简单,背后是四条硬杠杠,咱们老百姓心里得有个底。 第一,门槛是真硬了,以前只要人缘好就能凑凑热闹,现在不行,受过刑事处罚的、涉黑涉恶的,上了失信黑名单的,一律进不了候选人名单。这里意思很明白,想当领头雁,自己的屁股得先擦干净,从源头上把好官,就是为了让这支队伍底子清白。 第二,投票权真落到了个人头上,怎么选、选谁不再是少数人说了算,每一位有选举权的村民手里的票都算数。现在的导向很明确,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就选那些能带着大家伙致富,能给村里办实事的实干家。 第三,全过程都有电子眼盯着,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以前那套拉票会选、请客吃饭的老路子,现在是高压线,碰都碰不得。选举的公平公正是底线,谁想搞猫腻,门都没有。 第四,也是最关键的,当上了不代表进了保险箱。现在推行能上能下的机制,任期内有考核,干的不好,群众不满意随时面临退出。这就意味着干部的帽子下面是责任,想混日子摆架子,那是绝对行不通了。 这些新变化凑在一起就一个信号,乡村治理正在升级,过去那种选完就完事的老黄历翻篇了,法律和制度的笼子也越扎越紧,这既是对干部的约束,也是对咱们村民信任的保障。只有选出的人站得直,咱们村里未来的路才能走的正、走的稳。

选民外出打工回不来,能委托别人帮忙投票吗?可以,外出选民无法到场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且每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为什么选举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使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选村干部最怕什么呢?不是怕竞争,是怕选完了没人认账。你说有人带头了,他说没有,你说票数不对,他说记错了,一笔糊涂账,吵到天亮也没有结果。 新村委会组织法一招破解叫全程签字。今天咱就说透了,什么叫全程签字。 全程签字就是给选举的每个关键步骤上一把责任锁,从你登记为选民开始。 领选票要签字,委托投票更要签字。开箱、验票、唱票、寄票,每个均属的工作人员、监票人都必须当场在记录表上签字。 这签的可不仅仅是个名字,它代表着责任,白纸黑字写着谁也赖不掉。以前可能口头说票箱没问题,现在不行了, 必须有三个人签字,确认票箱密封完好才能开箱。这对于咱们普通的村民意味着什么呢? 第一,透明,每一步都有记录,你可以随时要求查看。选举就像一个玻璃瓶一样,干干净净是透明的。 第二,护身符。如果你质疑某个环节签字,记录就是最硬的证据。签了字的人必须对这个环节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就是震慑作用。想搞小动作的人,知道每一个动作都可能被记录、被追责,就得掂量掂量 他,让选举从大概没问题变成每一步都经得起复盘。当你参加选举时,记住两个动作,一是看看每个环节有没有规范的签字表。 二是签,轮到你签字时,看清内容,郑重签下你的名字。全程签字,是用最笨的办法守住最真的民主。 他把责任压在每一个参与者的肩上,让阳光照进选举的每一个缝隙。 关注我,我是张新生律师,下期见!

村干部选举绝不是走过场,不管你们是刚换完班子,还是准备换届,今年村里的选举必须遵守这四点,选出来的干部才是老百姓的当家人。 第一,参选门槛便严,凡是受过刑处罚、涉黑涉恶或者是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的,一律不准进入候选名单。 第二,保证农民的投票权,一人一票,每一位有选举权的村民手里的选票都算数,都管用。不搞花架子,就选能带着大家致富,能给村里办实事的实干家。 第三,纪委监委全程跟进监督拉票、会选、请客吃饭,这类做法如今是碰不得的高压线。公平公正是选举的底线,全程监督就是要守住这份公平。 第四,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现在在推行能上能下,任期有考核,干不好群众不满意就可能被调整退出。乡村治理正在不断的升级,对村干部的约束也越来越 紧,因为只有选出来的干部真才实干,为人正直,老百姓的日子才能越过越好。

记住这一招,直接让他们下台,不少村干部啊,仗着执法欺压我们农民,谁也不敢得罪他们啊。但其实你不用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必须由百姓投票选举产生,这就说明了,大家既然能让他上台,也能让他下台,有权力罢免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只要有村里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联名,就能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所以啊,你不用怕,他们不为百姓办事,那么就换一个能为百姓办事的人来, 省的受了欺负不说,连给我们的各类补贴、优惠政策或者是征地补偿款都被他们侵吞了,拿走了,让我们百姓受罪又受气。

家人们注意了,咱们村委会马上要有大变化了,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要正式实行了,这意味着咱们村的治理和发展将迎来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新规定。 首先,在选举上,村委会成员必须由咱们村民自己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都不能再指定违判,更不能随便撤换咱们选出来的村干部,这可是把咱们村民的民主权利牢牢的抓在了自己手里了。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新规明确了,一家不能都在村委会任职,这是为了防止家族势力把控村务, 让咱们村的事务能更公平、更透明的开展。而且呢,乡镇和纪检部门会对村务进行严格监督。咱们常说村务自治,但这可不是乱来的借口, 像征地、分钱这些关乎咱们切身利益的大事,都得按规矩来,要是有村委会成员越传作恶,轻则罚款撤职,重则呢,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下好了,村干部再也不能一手遮天了, 咱们农民的利益呢,也有了更坚实的保障。这样的新规是不是让咱们对村里的发展更有信心了呢?评论区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