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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地多年后,这块地能归我吗?村里有一些荒地没种植庄稼或者树木,如果我却开垦了,这块地还是我的吗? 首先,国家是鼓励我们开垦荒地的,也会依法保护开荒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在开垦荒地前没有进行申请,那么这块地原则上还是属于村集体的。 遇到土地征收,我们可以积极争取地上附着物和轻描补偿费,也就是土地上的种植作物的补偿。如果村里不给,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开垦了荒地,也一定要去进行申请,保留合法的手续,最好是落在纸上了,这样能保证之后遇到征收,让征收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土地为什么不能再分?都说啊,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动,可为什么明明有人多地少,有人地却荒着,却不再重分?不是不想分,是一分就出乱子。 第一,我的地底下能卖钱,有人早把地挖成了深坑,土卖光了,现在要按面积分地,那这坑算谁的?第二, 补偿款早花光了,地还得补给我地被征用的人。补偿款当年就拿了,现在却要重新分地,那其他人能答应吗?第三, 我投十几万挖的鱼塘,现在你让我填平?有人把良田改成鱼塘,有人种了二十几年的果树,这一分地,这些投入瞬间归零,这谁受得了?不是村干部不想动,是根本动不了。 移动历史矛盾,资金投入、补偿旧账全部引爆,不动反而风平浪静。土地是农民的命,但有的时候不动比动更稳。你说这地该怎么分?

关于农民开垦的土地是否算非法占有?最近很多人讨论这个问题,很多农民表示,他们辛辛苦苦开垦了几十年的土地,一旦开始有了经济收益,就被强行收回, 交给农场或者是开发项目管理,还没有合理的补偿,甚至被要求交租金,这种做法到底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开垦的国有荒山、荒地是合法的, 而且可以长期使用。因此啊,简单的把农民辛辛苦苦开垦的这个土地说成是非法占用,显然是不对的,这不仅不符合法律,还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农村的土地不能再分?不分,风平浪静,一点事都没有,只要一分,各种矛盾都出来了,有人把地挖成了坑,卖了土,你怎么给他分?有的地被占用了,补偿款都花了,你怎么给他分? 有的人把好好的地挖成了鱼塘,有人把地全都种成了树,不分,各种矛盾都出来了,为了稳定只能先不分了。

今天说这个事啊,大家千万不能大意,挖土取土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搞不好还可能涉嫌坐牢。 咱们先看一个真实的案例,说某砖厂的老板张某以每亩三千元的价格流转了一位村民五点二亩的承包地,这个承包地还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取黏土用于制作砖瓦,开挖了四米深, 并用周围的建筑渣土回填以后,在表层铺上了一层泥土进行了恢复。 当地治安治安部门已破坏耕地和非法开采,对张某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没收,还得恢复耕种条件,同时也将该案移送到了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呢,肯定是感到很委屈,仅仅是挖掘了少量的泥土,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要被刑事追责。 非法取土这个事大不大?都违反了什么法?想要合法取土应该怎么办?今天咱们就一个视频给大家说清楚。先说取土都是违反了什么法? 一方面,这要看你从哪里取土,比如说在耕地上取土,造成耕地的破坏,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 在林地上驱除造成林地破坏和林木的毁坏。这就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等特殊管理区域进行驱除,这就违反了自然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的规定。 同时,如果是因取土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也就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另一方面,要看你取土来干什么。土壤的用途很广,不单可以用来建房、打地基、修路、铺路,而且还能用来制作砖瓦、提取矿产等等。 如果是用来治砖治瓦,提取金属或者是非金属的矿产,那就不单是破坏耕地的事了,还会涉及到非法的开采,这个性质更严重,如何才能合法的去除? 毕竟各项的工程项目需要用途取图,农民的生产生活建房铺路也需要取图,相关的规定是这样的,第一个,为生活自用,少量的采挖。 农民可以为生活的自用,比如说修房修路采取少量的沙石粘土,但严禁在耕地上去图,而且不得用于销售或者是工业生产。 第二个,工程建设自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挖出来的土、沙石料可以直接用于这个项目的工程建设,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但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开挖或者是私自处理剩余的材料。 第三,经过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说咱们的村组修路、筑坝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使用用途取土的必须要经过县以上的林业或者是自然,自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并且不得在耕地上取土。 第四种是土地的整理与改良啊,如果是咱们渠土是用于整理耕地,改良土壤,那么咱们也得经过有关部门的规划和审批的要求。 请大家点赞,关注咱们以后了解更多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政策法规。

开荒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属于开荒的农民,而不是村委会。农民 开垦的土地农民才是主,不能让辛苦耕种的土地被他人夺走。如果这块开荒地被征收,开荒人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法律,补偿不仅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比如装甲 棚子等,还有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无论是历史开垦的荒地,还是近年来签合同的,都应当享有这些补偿。 如果村委会擅自收回土地,少给或者是不给补偿,农民有权通过诉讼维权,确保补偿款足额到位,捍卫自己的权益。

开荒地可不是无主之地,谁也别想动歪心思。今天我明确表态,要为农民撑腰,开荒地的权益必须归农民所有,这三点权益谁也别想抢走。一是使用权, 依法开垦的地,农民有权合法使用。二是收益权,地里所有产出都归农民,不容侵占。三是征地补偿权,不管老荒心慌,只要被征收,补偿必须给足,村委会要是敢强行收回,那就是违法。谁要是敢侵占农民开荒权益,咱们就维权到底,绝不退让!


大家好,我是万达律师,应邀来到乐东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本几十年来,委托人一家三代守着二十四亩开荒地,种粮食、种桦树、松树等作物,还取得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二零二一年,有关部门没给任何赔偿,就以河道整治为名强行挖树。 二零二五年八月,村委会又直接在地里挖沙毁坏土地,合法承包地竟然说毁就毁,三代人的辛苦工种直接化为乌有,谁能接受? 目前,王律师团队已经正式启动调查程序,暗涉土地权属登记在不同主体。针对登记在村委会名下的十多亩土地,我们有权要求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承包证,如果对方不配合,就申请上级部门督促附役甚至诉讼。 针对确权为国有河流的十三亩左右土地,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结合本案,王律师想再次强调调查取证的重要性,只有查清土地历史和现状登记情况,才能精准启动程序,依法考回公道。

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们国家有个人土地使用权吗?那么当然这里的个人不仅仅是指公民啊,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单位,有吗?没有啊,必须跟大家强调的是,我们国家是没有个人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啊。那么我们个人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土地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这个使用权呢,来源于出让啊,来源于划拨,来源于家庭承包,来源于分配等等。 但是呢,这个仅仅是使用权。所以我们在接咨询或者在接案子的时候,很多当事人他不理解,为什么我在我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种树、挖鱼塘,要需要经过审批,有的时候甚至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被处罚。 那么问题的根源就在这,我们个人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我们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