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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想过一次,手滑的误操作可能击穿的是我们社会最重要的一道安全底线?来看视频, 医院在情况通报中说会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网络素养。 这句话看似轻描淡写,却精准的戳中了数字时代我们的共同隐痛。当我们的身体数据、隐私痕迹全部上网时, 那些掌管钥匙的人真的准备好了吗?我们回到事件本身,看看网络素养缺失具体意味着什么?首先啊,他不是恶意,但是伤害不小。医院的通报证实,这并非故意的直播谋利,而是科室在公开视频号进行业务培训时,错误播放了内部手术教学视频。初中或许是学习,但后果是灾难性的。 这恰恰说明,最可怕的漏洞往往来自于无意识的疏忽,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公开平台与内部会议有本质的区别。其次,网络素养缺失到底缺的是什么?首先啊,他是对平台认知存在盲区,将面向千万网友的视频号等同于内部加密的教学系统, 这是对网络空间性质的本质性误判。然后啊,就是隐私敏感度为零,在点击直播按钮时,脑海里完全没有闪过患者隐私权这根红线,将最应受保护的医疗图像视为了普通的教学素材, 在一个流程的全面失手,从操作者到审核者,竟然没有一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提出意义或者阻断,这暴露出医院内部管理的系统性麻木。 所以啊,我认同医院说网络素养缺失的这个判断,恰恰是因为他指出的问题比个别医德败坏更普遍,更值得警惕。这身警钟啊,不止为医院而名。对行业来说,网络素养已经成为了与医术同等重要的职业资格。数字时代的医生必须同时是患者隐私的首席守护官, 医院必须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培训提升到生死攸关的高度。归根结底啊,技术跑得太快,而我们的认知和规则还没跟上。每一次这样的误操作,都在用残酷的方式给我们补课。在数字世界,没有不知者无罪,只有对敬畏之心与专业精神的永恒考验。 在当下的社会里,我们无法退回没有网络的时代,唯一能做的是强化学习,让每一个人的网络素养配得上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重担。记得点赞关注哦!

手术过程及身体的私密部位当然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非经患者同意,不可对外泄露,否则构成侵权。患者如何维权?第一,要固定证据,保存直播录屏截图以及医院的通报反馈等等。 第二,向卫健委举报投诉,要求行政处理,启动行政调查与处罚。第三,如认为情节严重,甚至向公安机关报案,民事诉讼方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

直播手术暴露患者隐私,医院要承担哪些责任?某医院在网络上进行直播教学,视频中出现了女性患者的局部隐私部位,目前医院已经公开道歉了,也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告处分并停止检查。 但这仅仅是医院内部的行政处分,并不能豁免医院对患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例资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隐私部位被公开直播对女性患者造成的心理创伤巨大,医院必须确保所有的直播回放录音及相关的切片视频从全网彻底拆除。一旦患者起诉,法院通常会支持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犯法吗?这几天啊,一个女人在大理洱海罗永的视频很热。 那么在我国,在公共场所裸露可以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裸露身体,这种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侵犯良好的社会风速, 违背社会基本道德观念,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这里所指的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裸露全身,也包括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隐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行为。 公共场所指的是商店、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开放的公共游泳馆等。当然了,如果是不小心衣服滑落或者是被胁迫等而造成的裸露,则 构成故意裸露,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 专拘留。大理洱海这个罗永的女人,如果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肯定会被处罚。所以,如果想要凉快,也不可以在公共场所随便脱光衣服。

相信大家手机里都有某些某团某第一,类似这些生活必备 app。 分享我的一段亲身经历,之前恋爱毫无防备,没想到大多必备 app 同时在另一个设备上登录着重点,我这没有任何提醒,一切正常, 感觉去哪干啥,好像对方都知道。后来在公安朋友的建议下才学会自查,操作也不复杂, 打开常用软件,找到我的点击账户,安全选择登录设备管理,把所有非自用设备移出,再更换新密码。数据时代,我们的生活都装在手机里,哪怕是最亲近的人,也该保留彼此的边界,这不是猜疑,而是对自己的负责。

医院也搞直播教学,还把患者的隐私部位暴露了出来,几万人观看。事情就发生在陕西的一家医院,而且是妇科, 那么对医生来说,经常看患者的隐私部位习以为常,但是这明显缺乏了最基本的尊重他人身体隐私的意识。 虽然医院也第一时间处理了责任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当事人是有权起诉主张精神损失费的,而且因为这个事件侵犯隐私的情节相当严重,我认为是可以主张好几万块钱的赔偿啊,也建议他本人去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