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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罗西离世的第十九天,父母拿到了手术相关的部分监控。十二月二日下午,小罗西的家属又一次来到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经过十余个小时的漫长沟通后,院方给出了与手术相关的部分监控视频及医生办公室和手术 病情交代室的监控视频在线了。手术当日,医生陈某先后两次走出手术室与家属沟通的情况。家属称,第一次是下午三点半左右。 陈某贤说,手术遇到困难,孩子仅有百分之五十的存活机会。第二次是下午四点二十分左右。陈某贤说,手术很成功,孩子情况良好。 小罗西爸爸表示,当时我们心慌意乱,回看监控视频才注意到,两次病情沟通的内容是有很大差异的。此前,著名法医刘良教授赶赴宁波,在宁波市卫健委医院患者家属三方共同见证下进行了尸检。刘良也向家属表明,将带领团队加急进行后续检验工作。家属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需三十天出具结果,若情况复杂,则可能延长至六十天。

小洛西事件时隔一个月后,终于等来了第一个通告。大家都知道,这个事件现在的关键在于监控,但是通告中却说监控摄像配置合规,手术室呢,配备两个摄像头,一个呢,是全景摄像头,仅实时监控,无储存戒指,无法回放。 另外一个呢,是麻醉车摄像头,可回放,但仅覆盖麻醉设备区域,无法进入手术全景。那监控存在的意义在哪里?不就形同虚设了吗?另外,北上广多家三甲医院已自发升级手术监控系统,如七十二小时自动云存储, 而宁波作为发达城市,却仅守最低标准,是否缺乏初心呢?另外,手术前患者是要签署手术风险告知书的,那, 那是否应该?同时医院也应该出具一份手术全程全景在监控范围内且具备存储功能的这样一份告知书呢?

凌波发生的小洛西事件中,有一个技术细节令人难以理解啊!相关手术室的监控只能实时观看,无法进行回放。 在如今的技术条件下,为监控增加个硬盘或云储存并不困难。这个看起来不像是技术问题,更像是一种有益的管理设置。手术录像具有重要价值,它不仅是解决纠纷时的关键证据,也是医院进行督查、学习和提升的有效工具。 通过回看手术录像,医疗团队可以回顾操作过程,发现问题,开展实际教学。主动放弃这一工具,等于失去了自我监督的途径。这个背后反映出的可能是对自身技术的过度自信, 也可能是对风险的回避心态,或是少做事、少担责的消极思维。监控的问题体现,我们一些表面上先进的医院内部管理理念可能仍停留在旧有的模式。 真正的安全不仅在于不发生事故,更在于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的还原事实。希望这次事件能促使全国医院认真检查自身的监控记录与存档信息,确保这些设施真正服务于安全建设,而不只是为了规避责任。

小洛西宝宝事件追问,手术室应该有监控吗?五月龄早产儿小洛西十一月十四日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接受心脏房间隔缺损手术时离世。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手术室监控成为宁波小洛西事件中网友关注的焦点之一。 手术室的监控一直是个争议话题,若是录像,有些患者担心隐私暴露,医生感到被监视。但若不录像,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难以举证,院方也难自证。多位受访律师称,中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手术室是否要安装摄像头。

小洛溪心脏手术死亡的事件,家属和舆论越来越接近了真相,主治医描述成非常成功的手术呢,却存在着术前评估不足、术中心脏伤口未缝合、 大出血以及术后隐瞒真相等一系列的操作。根据家属公开的尸检报告呢,患儿小洛西术后窗口没有被缝合,而且本该取出的手术补片却依然留在了心脏里。家属认为医生早在手术之后就已经放弃了就医,但是呢,却对家属谎称手术极其成功。 此外呢,家属还称,尸检报告上显示小罗系只有三毫米的心脏房缺,并不像医院说的是严重的先天性的心脏病,大部分孩子是可以自愈的,根本不需要手术。 他们选择给孩子做手术呢,完全是因为主治医夸大病情,误导了家属。这起事件当中,主治医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呢,肯定是在所难免。 那么他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呢?在刑法当中,医生因治病而涉嫌的罪名呢,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一个是医疗事故罪。目前媒体公开报导的国内发生的因故意伤害罪量刑的医生呢,只有两个, 一个是湘雅二医院的刘翔峰,那么为了谋取额外的手术费用,夸大虚构患者的病情,给六名不需要手术的患者实施了手术,那么导致五人重伤,一人轻伤,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另一个获刑的医生则是他的同事,也是同案犯。 但是这一罪名呢,要求有明确的主观恶意,既明知道没有任何手术指征,依然恶意的实施手术, 包括伪造术前手术报告或者是恶意谋利的动机等等。从现有的证据看,小周期事件主治医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概率是很低的。另一个罪名呢,是医疗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护人员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是严重损害就诊人员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但是,医生怎么才算严重不负责任呢?二零零八年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包括医生擅离职守,那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诊、违反医生检查核验的规定、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或者是医疗器械等等几种情形。如果仅仅是因为医生对病情判断失误,或者是医疗器械等等几种情形,如果仅仅是因为医生对病情判断失误,或者是医术不精导致手术的失败, 这些都难以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能否构成该罪呢?还需要后续的调查结果。目前呢,当地的未建部门已经启动了调查,那么公安机关也已经受理了小洛西家人的报案,我们可以拭目以待,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

大家好,宁波小洛西事件中,除了病例,监控视频也成为了家属追问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医院里的监控摄像头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今天我要告诉你,在关键时刻,它可能还是还原真相,击破谎言的决定性证据。 法律赋予了我们在维权时调取他的权力,我用一个前段时间办理的胜诉案例,让你看清他的力量。 首先,目前对医院的监控如何安装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通常在医院的大厅、走廊、护士站等公共区域都安有监控。有些医院会在 icu 安装监控,但病房、手术室等场所涉及到患者隐私,一般都不会安装监控。 那么其次,出事以后,我们能调取监控视频吗?能,但有严格的程序。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为了维护自身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 在说明正当理由并经医院同意后,可以申请查验。如果医院不同意,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进行调取。 此外,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间是很短的,他不像门诊病例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例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月, 过期就会被循环覆盖。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需要调取监控视频,应在第一时间封存并调取。 在我代理的王某诉郑州某医院医疗纠纷损害案件中,患者家属提出了病例记载内容有很多与实际情况不符, 我方申请了法院,出具了调查令,调取了医院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在病例中多次的查房记录、记载的时间点,主治医生根本没有出现过, 或者当患者在外勤检查时根本不在病房。另外,病例记载的转科时间与视频显示的实际转出时间大相径庭。经向郑州卫监委投诉,经过卫监局的调查答复意见,确认该医院涉嫌伪造病例。 基于未间认定和包括监控在内的完整证据链,法院最后判决推定医院过错。医院因大规模伪造、篡改病例导致医疗损害鉴定无法进行,事实无法查清。依据民法典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直接推定医院具有过错。 最终,医院为了患者的死亡承担了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这个判决不仅是对一个家庭的慰藉,更是一次强烈的司法宣誓。 在规范安装的镜头之下,任何企图用谎言编织的病例来掩盖过错的行为,都将面律法律的严惩。 监控在这里从沉默的见证者变成了维护诚信的正义之眼。 所以,医院监控的规范安装与依法调取远不只是技术问题,它是平衡医患信息不对称、守护事实底线的重要的法律工具。 它让黑暗中的操作暴露于阳光之下,让维权的道路有迹可循。我是王芳,关注我,医疗维权不迷路!


角落西离世的通报,越看越让人火大。这哪里是给家属一个交代,分明是用合规包装敷衍,用过时掩盖真相。尤其是手术室监控的操作,简直荒唐到让人发笑,矛盾到让人脊背发凉。 十月十四号,小若曦在宁波妇儿医院手术后就没了。家属说,手术从预计两到三个小时拖到九个小时,术中大出血,二次开胸,医院全程撒谎说一切平稳,手术成功,直到孩子没了才告知实情。 可十二月十四号的通报里,只轻描淡写的一句,术中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把虚伪隐瞒说成沟通不到位。这不是避重就轻是什么呢?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就是通报里关于监控的鬼话。通报说,手术室有两个摄像头,一个是能拍全景的广角摄像头,只负责实时监控,没配存储戒指,根本没办法回放。 另一个是专门盯着麻醉车的摄像头,反倒配了存储,能看能查。更离谱的是,通报还说,这种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我就想问三个直击灵魂的问题。第一,手术室是封闭的隐私场景,不是医院大厅这种公共区域监控的核心意义难道不是留存手术过程,理清医疗责任吗? 连我们家用的行车记录仪都知道要存储证据,医院手术室里关乎人命的全景监控,居然只用来实时看看,看完就没痕迹,这到底是监控还是摆设呢? 第二,通报说符合相关规定。那你倒是把那些规定亮出来呀,到底是哪条法规允许的?手术室里最该留证据的全景监控可以不存储,反而给拍麻醉车的摄像头配存储? 有人说可能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可那是管医院大厅走廊的公共安全场景的手术室根本不算。 而且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诊疗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隐秘毁灭病例资料。全景监控作为最直观的手术记录,凭什么例外呢?这分明是偷换概念,拿不相关的规定当挡箭牌。 第三,全国那么多三家医院,重视医疗安全的都知道,手术室监控要么不装,要装就必须虔诚存储,已被医疗纠纷时还原真相。 偏偏这家医院选择性配备存储功能,该存的手术全景不存,无关痛痒的麻醉车去存了,刚好避开了对手术过程的痕迹留存。 为什么每次重大医疗纠纷,总有监控无存储设备故障这样的巧合呢?是平时所有手术室都这么配置,还是唯独小洛西这场恰好没法回放? 到底是合规,还是为了掩盖过错,提前留好了后路?再看那可笑的处罚结果,书记警告院长即大过副院长免职,说是医生,只是免了个科室主任暂停诊疗 这些处罚看着像回事,可谁都清楚,暂停治疗是临时的,免职可能只是换个岗位过阵,风头过了说不定照样行医,照样上位。一条鲜活的小生命,换来的就是这样挠挠痒痒的处罚,涉事方根本不用付出实质性的代价,以后怎么会怕呢? 通报还提了病例有违规,却压根不说违规在哪,有没有篡改,家属质疑手术根本没有必要通报,只字不提手术的必要,只强调医生有资质。 从头到尾,家属和公众最关心的隐瞒真相、证据缺失、处罚过轻三大核心问题,通报要么回避,要么模糊带过。 这份通报本质就是定调先行,先把事件框在医疗过失范畴,想给后续司法审判定调,我想法院大概率会采信通报核心定性, 结合尸检和医疗鉴定,判医院承担主要过失责任,给出几十万到上百万的赔偿,但很难认定故意隐瞒。 毕竟全景监控为记录,家属难拿铁证,惩罚性赔偿更是难以实现。而那台只看不存的监控,法院会认定医疗机构举证妨碍,偏向采信家属说法,却没法直接定期故意掩盖,最终还是让涉事方避开了最该承担的重责。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诉讼,尸检和鉴定还在进行中,我们追问监控规定,质疑处罚力度,不是为了要为难谁,而是想让生命被尊重。真相不缺位。 如果合规能成为回避责任的挡箭牌,过时能抵消人命的重量,医院的底线只会越来越模糊,公众的安全感也将荡然无存。

一月十九日,小洛息案开庭,大概率不会全程网络直播,但庭审一定会全程录音录像,舆论将原因一次性讲明白。第一,核心障碍有两个点,第一是婴儿的隐私必须保护。第二是防范重大余情风险。 法院要守住司法独立的底线,避免舆论绑架。审判大概率只会公开审理,不会搞网络直播。第二,虽然不直播,但是有替代方案,知情权能够得到保障。庭审会全程录音录像, 判决结果、核心定责依据都会依法公开,家属也能申请查阅完整的录像,不用怕信息不透明。第三,例外的概率极低,除非双方都强烈申请,法院反复评估后,可能有小概率会选择直播,但一定会屏蔽关键的隐私和细节。 综合以上几点来看,直播的概率基本上可以忽略。大家要明白,直播是形式,公平公正才是核心。愿法院法官能查清真相,给小洛西和家属一个交代。

最近小洛西的案子里边手术监控的事呢,引发了大家不小的争议,有朋友就私信我,让我给科普一下关于监控记录的法律知识。那今天呢,韩律师就给大家讲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手术室里边装监控,它并不是全国的强制性要求, 根据国家的标准,只有手术室的出入口,它属于一个重点监控的地方,必须装。手术室内装不装属于这个医院的一个选配项目。 而且呢,各地的规定也是有差异的,比如说上海呢,就要求家属的等候区谈话室里边必须装,浙江呢,就没有把手术室列为必装的区域。更关键的是,这个手术室里边它是一个隐私区域,就算是装了,也得有这种显置物的提示, 还要患者和家属书面的同意,这个呢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里边的硬性要求。其次呢, 监控的记录保存也是有讲究的,它呢分两种情况,如果说这个监控的录像纳入了电子病历或者是手术记录,那么保存的期限它和病历是一样的,至少呢要三十年,必须呢保证真实和完整。 如果说只是这个公共区域安全的监控,比如说走廊啊,大厅啊这些地方一般呢保存是不超过三十天的,医院呢,是绝对不能擅自删除隐匿这些监控的, 如果说发生了医疗纠纷了,医院故意去销毁了监控,会被认定为那毁灭证据,故意毁坏证据,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后呢,还说一下,我们到底能不能去查这个监控,能不能复制监控呢?这个也是分情况的,如果说纳入病历范围的监控,患者是有权利查阅和复制的,医院是不能拒绝的。 但是如果没有纳入病历的安防监控,咱们呢?是,呃,当然有这个复制权,但是呢是要申请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去调取,调取的时候呢,还要登记备案,防止滥用。 大家要记住,手术监控它不仅仅关系的是医疗安全,更关系的是咱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呢,我们要按照法律规定呢去办,保证我们拿到这一部分证据。

小洛西事件的通报我不想煽情,说几点我的理解。第一,从通报中手术时机选择欠妥,诊断依据不足的结论来看,小洛西的手术并不是立刻马上必须要做。 第二,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症、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句话明确了悲剧源于诊疗全流程的系统性失误, 也就是他们的失误直接导致了小罗西的死亡。第三,监控缺失。通报称,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在二零二二年十月就拆除了储存硬盘,而且还强调配置合规。 但要明确,这里的配置合规指的是安防配置达标,并非只拆除硬盘的做法符合医疗安全追溯要求,也就是说,配置合规,但拆除硬盘的做法未必合规,更不代表合法。 第四,针对院方领导和涉事医生的处罚,目前仅仅是行政处理,并非刑事处罚,而且法院之前的审礼到目前为止并未宣判,请大家理性看待。另外,涉事医生陈某贤已被公安部门 刑事立案侦查,这也就意味着他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总而言之,这份通报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他绝不是最终的结果, 我们也期待司法能够给出公正的定论,同时也希望这场悲剧能真正推动医疗安全底线的助老,这才是对小洛西最好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