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能要报酬吗?大家新年好,欢迎来到民法典三百问。生活里很多人都捡到过东西,也丢过东西, 那问题来了,拾到遗失物到底能不能向施主索要报酬呢?今天给大家讲清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咱们国家的规则很明确, 捡到东西的人可以要求必要费用,比如保管费、交通费这些实际花出去的钱。如果失主之前发了全场广告,说找到后必有重谢,那领东西的时候就必须按承诺给报酬。 但是没有悬赏的话,法律也不支持强行要报酬。我们提倡的是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不是捡到东西就必须给钱。这里有个红线,一定要记住,如果捡到东西藏起来不还想据为己有, 那就叫侵占遗失物。一旦这样,你连之前的保管费都拿不到,选场报酬也会直接作废。如果数额比较大,还拒不交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简单总结三句话, 一、捡到东西可以要实际支出的费用。二、有悬赏,按承诺给报酬。三、没悬赏,不能强行要钱,按为己有,还会违法犯罪。拾金不昧是美德,合法取酬有边界, 懂法更安心。如果觉得今天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转发,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我是张绿,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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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真实的事件,他那有一个人,他捡了一部手机,捡了以后他就随手放在了自己的包里,也没有管。最后这个 失主还通过监控找到了他人,就上门去索要这个手机,当事人当时就要求,呃,施主要支付一部分的报酬,那么施主就 我太开心了,所以两个人当时闹得特别不开心,捡到手机的失主就返回到他捡手机的地方,把手机又扔了, 最后这个手机真的丢了,失主没有找回来,这个手机没有办法就只能起诉捡到手机的这位当事人。大家知道这一个案件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吗?我告诉大家,最后法院可能判这个人是要赔偿 失主的损失的,为什么呢?这是有咱们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根据咱们民法典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 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我们这个案卷当中,他一生气把我捡到的手机我又扔回原位,这个行为 它属于是没有尽到保管的职责,导致东西丢失了。所以呀,咱们通过这个有趣的小事情跟大家要说的是,捡到东西不要不当回事,咱们不要乱扔,也不要乱拆,更别去乱刷机或者是随意使用。 我们能主动联系失主,尽快联系,不能联系的可以交到咱们派出所或者是物业啊,保管期间呢,也一定要尽职尽责,像对待自己的东西一样小心, 不要说因为心情不好,我从哪捡的就给你扔回哪去,这个可能会让你自己蒙受损失。我是阿拉尔华律师,关注我,懂点法律,少点麻烦。

捡到钱包该不该要酬金?根据民法典三百一十四条,我们可以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但原则上不能超过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比如你要百分之三十会被失主告上法庭, 但如果你只收个打车费,反而可能收到锦旗。所以一定要记住以下三点,第一,及时上交派出所或警务室。第二,移交时记得登记,留好评证。 第三,可以申请合理费用。其实最好的回报永远是那句真诚的,谢谢!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聊聊评。

顾律师啊,捡了手机没还,还弄丢了,为啥得原价赔两千九百九十九啊?这个案子的关键就是时得已失物,他也有保管的义务。 这个秦某呢,他捡到手机他没有归还失主也没有交有关部门,还随手一放,给弄丢了,那就是属于重大过失,当然得赔。那要是捡了东西好好保管,就还是丢了,用赔钱吗?只要尽到了合理的保管义务啊, 比如说交给派出所或者妥善存放,就算是弄丢了也不用赔。但是像秦某这样啊,故意放置,他就是没有尽到一个保管的义务,他就得担责任。那以后捡到东西该咋办啊?捡到东西要么就还给失主,要么就交给派出所,自己不要瞎放,弄丢了可能还得赔钱,得不偿失呀。

各位,听我一句劝,路边的手机哪怕再值钱也别乱捡,搞不好你的好心,最后就是三千块钱的学费。广西有个真实案例,一哥们捡了手机,本来也想做好事,结果喝大了,自己把手机又给弄丢了,失主找上门直接起诉,你猜法院怎么判?判他全额赔偿。 很多人觉得冤枉,说我又不是偷的,凭什么赔?这逻辑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律师明明白白告诉你,当你弯腰捡起遗失物的那一刻,你就强制背上了一口锅,这叫妥善保管义务, 你随手一扔,导致再次丢失,在法律上,这就叫重大过失,你就得买单。所以啊,以后看到遗失物,要么你就别碰,一旦捡了,最稳妥的办法只有一条,立刻马上交给派出所。 只有那张接警回执,才能把这口法律责任的大锅从你身上卸下来。千万别让好心办了坏事!听懂了吗?

大庆男子捡手机送亲属两年后被追回赔偿八千五百元。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黑龙江大庆通报一起拾得遗失物引发的赔偿纠纷。市民小刘遗失手机后,被修路工人大礼拾得, 大理未归还也未上交,擅自刷机清除重要资料,将手机赠予外甥女使用,失主坚持追踪,两名警方跨省核实后促成调解,最终大理及家属赔偿小刘共计八千五百元, 盘手机折价六千元,资料损失两千元,寻机费用五百元,手机由外甥女继续使用。 无法提示。依据民法典实得遗失需返还,权利人不得侵占、毁毁或擅自处分,并故意刷机至数据丢失。财物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可能涉嫌侵占罪。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

我在外就餐时不慎丢失手机,后在店家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人取得联系,对方让我支付两千元买回手机,否则就刷机。请问,拾金所筹是拾得人的应有权利吗? 这笔报酬该给吗?不必给。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此可见,我国立法确立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民 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该款确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这并非意味着捡到东西便能任意向施主索要报酬,而是保管遗失物花费的必要费用可要求对方偿还,这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 但明显超出必要范畴的部分,实德人无权要求对方支付。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实德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由此可知,当时德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时,也失去了要求施主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用或要求施主履行悬赏承诺的权利。所以,时德人提出了支付两千元才返还手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大庆男子捡手机送亲属两年后被追回赔偿八千五百元。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黑龙江大庆通报一起拾得遗失物引发的赔偿纠纷。市民小刘遗失手机后,被修路工人大礼拾得, 大理未归还也未上交,擅自刷机清除重要资料,将手机赠予外甥女使用,失主坚持追踪,两名警方跨省核实后促成调解,最终大理及家属赔偿小刘共计八千五百元, 盘手机折价六千元,资料损失两千元,寻机费用五百元,手机由外甥女继续使用。 无法提示。依据民法典实,得于失误需返还。权利人不得侵占、毁毁或擅自处分,并故意刷机至数据丢失。财物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可能涉嫌侵占罪。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男子捡到手机又弄丢,最终赔了三千元,诺疑是手机被其某失德,其某醉酒致手机丢失拒赔。那么简单?一句醉酒弄丢就想免除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事后怒谋起诉维权,结果秦某被法院判赔两千九百九十九元,判决已生效。其实,拾金不昧从来都不只是一句道德口号,背后更是硬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要求拾得人尽得妥善保管义务, 明确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殃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他人财产权的基本尊重。多少纠纷都是因为一时疏忽、缺乏责任心。 齐某若能及时联系失主或商交派出所,何至于走到赔偿的地步?善意值得肯定,但责任心才是底线,别让一时疏忽毁掉了本该有的善意,更别触碰法律红线。

二零二四年七月,陆某遗失手机被谭某拾得。谭某醉酒致手机丢失,陆某所属遭拒后诉至法院,谭某拒不到庭,法院最终缺席判决,其赔偿两千九百九十九元。判决已生效。对此怎么看?从法律规定来看, 拾得遗失物并非简单的道德善意,而是伴随法定责任的行为。民法典要求,拾得人需及时通知 权利人或送交相关部门,在返还前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毁损灭失,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谭某纪委通知陆某也未上交手机, 还在醉酒状态下丢失手机,属于典型的重大过失,完全违反了法定保管义务。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这一法理, 既维护了陆某的财产权益,也清晰警示大家,拾起他人财物,就必须扛起妥善保管的责任。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绝非可随意忽视的小事。

大家好,我是汇恒律所的王十七律师,捡了东西不还,拿了不该拿的钱,要负法律责任吗?答案是必须担责。责任大小看数额,数额不大的,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合法依据,拿了别人的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就得返还。不当得利, 捡到一次物也得归还,失主为此花的费用由失主要承担。要是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也可能触犯刑法, 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别心存侥幸,不当得理不可取,该还就得还。关注慧恒律师,为你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