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的是福建莆田的一个路口,骑车老人摔倒,随后两名初中女生上前搀扶,但是呢,事后老人表示是两女生的出现,导致于她受惊吓而摔倒,产生医药费各种费用,总计二十二万四千多元, 并且一纸诉状告到了法庭。从视频能看出,两女生和老人并无任何肢体接触啊,他们也可能觉得这只是一个助人行为,没想到二月初 竟然收到了来自于莆田市城乡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为什么呢?交通事故,那肯定是必须得先由交警来认定责任,家长称,交警认定孩子在这次事故之中属于次责, 一下就让全家都深受打击,整件事情下来,孩子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其实你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二十二万是挺大的一笔钱, 现在哪个家庭拿出这笔钱都不容易,更对于小孩来说,可能认为自己啊犯下了天大的错误,毕竟法院传票都来了,可是以后该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呢?我们不知道,我也想问视频前的你要如何避免, 而这个错误的根源,孩子会不会以为是助人为乐而导致的呢?如果当初不去搀扶老人,有没有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件事呢?这也是广大网友的一个疑问。事故是去年三月份发生的,民事起诉状里显示,老人当月到莆田九十五医院住院十二天,总计费用两万六千多元,然后到今年年初,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他这里有个问题,住院只花了两万多,但赔偿金额竟然高达二十二万,怎么相差这么大呢?是不是要的有点多了?其中包含了什么?精神损害费等等一大堆的费用。我们再看一下视频, 通过慢放我们就能发现,老人通过路口时,在轿车出现,女孩没出现的时候,你看到没有,似乎他已经有了避让的动作,那么如果进行责任认定的话,直接认定为女生次责,并赔偿如此高的金额,这真的合理吗? 后来我查了一下我国的交通法,的确有一条叫做无接触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啊,就算你不接触,确实也可能产生赔偿,比如说什么呢?违规变道、超速、闯红灯等等,明显的违规过错。那么骑车女生的过错在哪里呢? 起诉状里面有写,他是这么写的,说老人为了避让驾驶无牌照电动车并载人的女生而摔倒受伤,他理由重点就是女生无牌照并且载人。那么根据无接触事故责任认定来说的话,就等于说虽然无接触,但你有过错也可能需要赔偿。 但是呢,载人和无牌照是否就和老人进行避让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啊?载人那速度不是更慢吗?再一个就是无牌照这种情况,如果无交通违规的话,那该怎么判罚呢?为什么没有认定为老人避让轿车而摔倒?因为毕竟轿车出现的时候,老人已经有了明显的避让动作,是不是? 我不敢说敲诈这个词,但是这种赔偿金额过高,造成女孩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的话,那是否也可以壮告老人,构成对女孩的精神损害?一串的问题,我认为恐怕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解答比较妥当, 但是这个案件也涉及到我们将来是否敢于去搀扶摔倒老人的问题,或者别人因为避让我们而摔倒呢? 我记得民法典多次强调,搀扶老人的救助者不承担任何的民事责任。原告如果能证明女生如果没有违规,老人就不会摔倒,因果链才能成立。反之,如果老人摔倒更多源自于自己的操作不当或者是轿车驶入而导致的,那么因果链恐怕就难以成立。 可能有同学就想到了,交通法规定转弯让直行,是不是这个就是转弯女生没让直行老人导致于判罚成立啊?一部分对,也不完全对,不是所有的直行都优先的,如果转弯车辆已经提前进入路口, 直行车辆再加速抢行,那么很可能出了事故之后,直行车反而要承担全责,毕竟通过路口都要有减速动作的,后续结果我们只有到二月二十六号法院开庭之后才能知道。那就让我们继续去关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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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记得那两个扶老人被赔二十二万的福建初中生吗?就在大家都在为这两个孩子揪心,担心他们一辈子不敢再做好事的时候,罪行反转来了,原告方,也就是被扶的老太太家属主动撤诉了。 经过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这场让全网寒心的闹剧终于画上了句号。我们来复盘一下这件事。两个孩子放学路上看到老人摔倒,毫不犹豫上前搀扶老人,家属一口咬定是孩子吓到老人 赔二十二万,交警认定为无接触事故,判孩子承担次要责任。孩子因此出现严重心理阴影,不敢出门,不敢上学。 现在虽然案子结了,但我们更要问一句,如果没有全网的关注和发声,这两个孩子的人生会不会就这么被轻易毁掉?以后再有老人摔倒,我们的孩子还敢不敢伸出那双手?


初中女生扶摔倒老人被索赔二十二万对方已撤诉近日,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在拐弯处摔倒,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侧向驶来,帮忙扶起这起无接触事故。扶老人女生被交警定死责任。摔倒女子称,被骑车女生吓到摔倒,要找女孩家属索赔二十二万元。 二月二十一日,福人女孩母亲郑女士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母亲称,孩子快开学了,学习方面可能受到影响,怕孩子承受不住,所以要尽快解决。

福建两初中生好心扶人反遭赔二十二万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九日,福建莆田一起扶人被赔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两名初中女生路过帮扶摔倒女子却被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对方赔共计二十二万四千三百零七点七三元。目前,法院已送达传票,案件将于二月二十六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事发时,一名朱姓女子骑自行车在路口转弯时不慎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女生见状主动上前搀扶。 事后,女子声称自己是因两名学生骑电动车经过受到惊吓才摔倒,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 摔倒女子因自身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两名初中生未满十六周岁,违规骑行电动车转弯未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形成视觉压迫,间接导致对方受惊摔倒,承担次要责任。伤者家属依据该责任认定,将两名女生及其监护人起诉至莆田市城乡区人民法院, 赔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额超二十二万元。公开信息显示,伤者实际住院十二天,医疗费用约二点六七万元, 赔金额远高于实际支出。此事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哗然,不少网友对两名学生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孩子出于善意帮扶,不应被过度追责,更不该承受天价赔。 这是学生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孩子原本热心善良,此事已造成严重心理阴影,家庭也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争议焦点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无接触事固定责,边界惊吓能否作为定责依据。二是帮扶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 扶人在后,不因为摔倒担责。三是赔赔金额合理性远超实际医疗支出。目前事件仍在司法程序中。不少市民呼吁,法律应保护善意救助者,别让好人寒心,更别让青少年的善良被辜负。

大家好,我是孙律师。有网友问我,对福建两个初中生扶起摔倒老人被索赔二十二万的新闻怎么看?我说这个事要是发生在二十年前,他就不是个事, 说不定那两个孩子还会受到表扬。可如今法治社会了,两个孩子却成了被告,你说是我们的法治进步了,还是我们的道德倒退了?我觉得可能两者都有一点吧。首先说说什么叫做无接触交通事故。 从法律上讲,只要当事人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危险,导致对方因为紧急避险而受到伤害,而且这个行为和伤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就算没有碰上,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到底承担多少责任,那就要看导致结果发生的所有原因当中,当事人的行为所占的比例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原因力占比。回到这个案子,这两个女生的骑行行为跟老人摔倒之间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呢?这个大家看视频就一清二楚了。 下面我从普通人的视角,结合监控画面做一个分析。女生当时骑行的速度并不快,老人当时是在避让汽车以后,车速已经降到几乎为零的情况下,这时他看到女生骑行过来突然紧张,操作失误才摔倒的。 也就是说,老人摔倒的真正直接原因是他自己对路况判断失误,对女生产生了不必要的恐慌。 而两个女生的出现只是一个偶然的环境因素,他并不是法律上导致事故发生的那个直接原因。其实呢,这个案子最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当年的彭于晏法院的一纸判决,让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成了社会之痛。我们的法治确实在进步,但如果这个进步是以道德的退步为代价,那肯定不是我们追求的结果。我们再看看这两个孩子的行为啊,别说不是他们撞的,就算跟他们有关系, 在当下这个充满戒备的社会里,他们事后能够主动停下来,主动去搀扶老人,这种善良也是值得我们守护的。如果法院最终判他们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那无异于给本已经脆弱的社会信任再插上一把刀, 那会直接恶化敬老扶老的优良传统,让我们的道德水平严重滑坡。前面我再从法律人的视角预测一下这个案子的走向。这个案子发生快一年了, 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到现在也没有变更,说明本级交管部门和上级交管部门是依然认可这个责任划分的。单单就两个女孩逆行这一条,就可以把他们的责任定死了。所以最终法官大概率会采取折中的判法,那就是让两个女孩 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这样既没有支持老人的大额赔,又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两个女孩进行了处罚, 两方都不得罪,这也许就是最好的结局了。最后,我真心的希望终身法官在依法治理的同时,也能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道德的导向作用,给善良一个说法,让法律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我是孙律师,下期见。

这个事情恐怕还真没有这么简单,福建两位初中生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结果却被认定是承担次要责任,还被索赔二十二万。一时间,全网哗然。但是 我们冷静下来看,大家都愿意相信,孩子扶人是出于善意哈。可是这件事真正的核心争议其实只有一个,老人到底是怎么摔倒的?他的摔倒和两名初中生到底有没有直接关系? 综合经出网、中安在线等的消息,问题恰恰就出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上。孩子的家长表示说,老人当时是为了避让一辆白色轿车,自己重心不稳摔倒的。两个孩子是骑车路过,看到老人倒地之后呢,才上前搀扶。可是 老人一方却说自己是被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吓倒,才惊慌摔倒。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定,交警最终判定孩子一方负次要责任。老人也拒此向法院起诉,索赔二十二万元。案将在二月二十六号开庭审理。 所以,在真相查清之前,我们真的不能急着下结论。好,接下来我跟大家讲一个最关键的法理,也是整件事绕不开的逻辑。前提就是,这两名初中生本身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吗? 交通法规写的非常清楚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而两名当事人还是初中生,基本可以确定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违规骑车上路。交警之所以定次要责任,依据也正是这几点, 孩子未满十六周岁,骑行转弯未礼让、未保持安全距离,对老人形成了视觉压迫,间接导致老人避让时失控摔倒。 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啊,责任认定针对的是骑行的行为,和后来的扶人行为没有关系,扶人不影响定责。到这里,法理上的矛盾就出现了。 违规骑行是事实,但是这个过错和老人摔倒之间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整个事件的真实顺序,到底是老人先摔倒,还是孩子先出现,老人受惊吓再摔倒? 这条时间线,这条因果链就是定责的核心悬念。再看那笔二十二万的赔,包含了医疗费、护理费、 伤残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等,但是次要责任究竟该承担多少?比例?是按责任分摊还是全额承担?更何况,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在法庭上也只是参考证据,并非最终结果。那么新的疑问又来了, 孩子事后的救助行为,能不能抵消之前骑行的过错呢?我们常说的民法典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能不能在这起案件里适用呢?我们最后再把整个逻辑完整的捋一遍啊。 如果老人是自己避让轿车摔倒,孩子只是单纯做好事搀扶,那么违规骑行和摔倒就没有因果关系,次要责任就站不住脚。但是 如果老人确实是被电动车惊吓摔倒,哪怕没有发生接触,这也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依然有可能被定责。前提是受惊吓和摔倒之间有直接明确的关联。 更关键的问题是,监控视频能不能完全还原这一切?交警的定责逻辑最终会不会被法院采纳,真相还在法庭之上,最终判决没有出来之前,谁都不能轻易的概观定论。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福建俩初中女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赔二十二万的事,终于有了新进展。据女孩家长透露,原告那边已经撤诉了,那事情算是妥善处理了。家长也说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也不想影响孩子的生活。 这事为啥能一下子炸锅?不光是那个二十二万的数字吓人,更关键是他又把那个老问题给翻出来了,服不服?这个拷问人心的社会难题,又一次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回过头来看,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没那么简单,但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想越让人觉得后怕。 本来是一个暖心的小事,结果却变了味。交警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意思就是没撞上。但责任还是有的。理由是 俩女生没满十六岁骑电动车上路本身就是不对的,再加上他们左转时没让直行,可能对老人造成了空间压迫,间接让人家给摔了。 基于这个责任认定,老人那边就提出了二十二万的赔偿要求。其实老人的实际医疗费也就两万六左右。二十二万是把什么残疾赔偿金啥的全都算进去了。 虽然真要打官司,按次要责任算,最后也赔不了那么多,但把好心服人的孩子告上法庭,还要这么高的赔偿,这事本身就够让人上火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交警的定责并非毫无依据,按路权原则和危险原则,要是你的行为确实影响了别人,就算没碰上也可能要担责。法律看的是因果关系,不是看你是不是好心。可问题是,法律是冷的,社会需要的是热乎的人心啊。 要是这个次要责任真的立住了,那传递出来的信号就太可怕了。只要你没满十六岁,骑车是错的,只要你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哪怕你是好心去扶人,也可能要赔钱。 这种技术性的追责,完全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俩孩子是要看到老人倒地了,才停下来去扶的。他们的本意是救人,不是撞人,把事后救人硬说是事故的原因。这不光是让那俩孩子吓得失眠,留下了心理阴影,更让所有旁观的人都 心凉了半截。现在原告撤诉了,咱们当然可以说这事总算解决了。可大家心里难免嘀咕,撤诉是因为知道自己错了,不想讹人了,还是因为舆论压力太大了? 如果是后者,那这事的教育意义就打了折扣,因为没有一纸判决来告诉大家,当法律的理性和社会的道德撞在一起的时候,到底该站哪边?这种不了了之的结局,虽然让女孩一家不再打官司了,但公众心里的那点疑惑还是没有解开。 这些年,从南京的彭于晏开始,服不服就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我们见过太多好心人被讹的事,也见过了为了自证清白,满大街找监控的荒唐。每一次这种事出来,都是对社会信任的一次磨损, 我们必须得警惕一种趋势,让不服老人变成大多数人的选择。这种不服体现在哪?体现在明明是自己的问题摔倒了,却非要找个冤大头来买单,体现在把交通法规当成了讹人的工具。要是这种风气成了主流,最后的结果就是没人再敢伸手。 等到哪天咱们自己的爸妈亲人真的在街上摔了,路过的人都因为怕空间压迫,怕无接触责任而绕着走,那这个社会就真的凉了。 好在这次老人那边撤诉了,女孩家也不再追究,想息事宁人。但这事不能就这么翻篇了, 咱们得谢谢那俩姑娘,他们在被吓到之后还是选择了善良。咱们更得想想怎么用规则去保护这份善良。法律不该变成悬在好人头上的刀,以后再碰上这种有争议的案子,尤其是牵扯到孩子和道德的时候,真该更慎重一些。 既然老人是为了躲车自己摔的,监控也拍的清清楚楚,那在划分责任的时候,是不是更应该本着鼓励救人的原则,而不是拿放大镜去挑救人者的毛病?

很多人在争论这个事情到底服与不服啊?这个事情潘律师跟大家讲,就算你不服,这个 原告继续一样的要起诉你,他,因为大家我们可以看一下他为什么来起诉他,是因为本次发生交通事故,而这两个小女孩被认定啊,属于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也就是大概率在本次事故当中被交警 定性为无接触式交通事故,因此定成为次责,所以需要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啊等等等等 共计二十二万元。那我们来逐真拆解一下这个案件的定性,是否应当定性为 接触式交通事故,我们逐针放慢的来看一下。首先老太太从屏幕的左下角往右上角行驶,现在有一条红线是老太太的行驶轨迹,大家关注一下,目前为什么老太太是从左下往右上的,是因为要避掉这辆白色轿车,但是这个右侧是有一个台阶的,大家关注一下。好,我们继续往下看,我们继续往下看, 然后行驶在这个位置的时候,老太太因为要躲避右侧的台阶,在这个时候他的车龙头进行了一个拐弯,大家关注一下这个箭头的部分,也就是在这个时间点,老太太已经进行了一个转向的一个动作,也就是说他向左边转向并不是为了避让初中生。 然后我们继续再逐真的往下看, 然后我们继续在竹竿的往下看,在这个时候老太太的动作已经是很慢很慢很慢了。好,这个时候初中生才在屏幕的右方出现, 这个时候老太太已经是速度几乎为零,但是他为什么摔跤?大家再仔细看一下竹竿的慢放视频, 这个视频已经是放的够慢了吧?大家有没有发现他摔跤的一个具体原因,因为他在速度已经为零的情况下,他的左脚没有撑地的动作,所以导致了他的摔跤,那也就是说跟初中生出现与否 能有任何关系吗?有的人可能说初中生没有带头盔,初中生不能违规带人,初中生可能速度特别快,但是这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吗?具备因果关系吗? 在我看来,潘律师认为这一次老太太的摔跤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他在速度为零的时候,左脚未有撑地的一个动作,导致了他的摔跤,大家是否认同?所以这个案件虽然交警判定了 两位初中生,也就是被告承担次要责任,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些相关规定,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但是如果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两个小女孩根本这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关系,法院不应当认定 两被告为这个老太太的摔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通过回放已经很明确的看出来,老太太的摔伤原因是因为他在自己骑单车 的时候速度为零,左脚未有撑地的行为导致了其摔伤,所以依法应当不予判定两个初中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福建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拐弯时,看到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两人主动上前将其扶起,却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自责。事后老人称是因受惊吓摔倒,向女孩家属索赔二十二万元。的。事情处理好了,就 不想再弄出来了,因为大家继续关注,是原告那边测速了吗?是的,因为孩子快要开学了,到时候后期他学习这一方面肯定多少有影响。那尽快去解决事情,搞到这么大,孩子会一时承受住,重点要尽快解决。

两初中女生扶老人遭索赔二十二万家长最新回应,对方已撤诉不想占用公共资源近日,福建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拐弯时,看到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两人主动上前将其扶起,却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次责。 事后,老人称是因受惊吓摔倒,向女孩家属索赔二十二万元,引发广泛关注。二月二十一日,据锋芒新闻女孩母亲郑女士称,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相关内容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也不想影响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