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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部队迎娶门口紧急分娩,武警官兵暖心救助军人对职在外思想以无法定救助义务近日,在四川甘孜,一名孕妇路过武警部队迎门口时,突然感觉腹部疼痛,亲戚为孕妇铺上被褥后跑去找人帮忙。 营门口哨兵发现后上前了解情况,亲戚在附近找到一名医生,孕妇羊水突然破裂,医生决定现场接生。 官兵迅速在现场撑起遮挡布进行遮蔽保护,没多久,孩子顺利出生,但孕妇腹部疼痛且伴有出血症状,部队立即派车将孕妇和婴儿送往医院, 最终母子平安。那么,军人对于职责外事项是否有救助义务?根据我国武装警察法的规定,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其法定职责是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乡县救援和防卫救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武警部队对发生在营门口的紧急分娩人员并没有实施救助的法定义务职责。 生命上的温淡救助,需要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为相关人员的法定义务。比如说,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前提安全受到侵害 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景,应当立即救助。合同法规定,成员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愈弦的顾客。海上法规定,船长在不严重违纪、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 有义务尽力救助海上人命。消防法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活在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在上述情形中,法律分别服用了警察成员、人、船长、消防队等主体对相关人员的生命的危难救助义务。 人民军队肩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国家建设事业的重大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钢铁长城。 自古军旅多艰险,从来威武少安闲。军事职责从来就与安逸和舒适无缘,而总是以苦累闲忧相伴。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社会、国家领导完整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最有力的保障者,也是一个很特别的职业。 和大多数职业一样,人民对军人的崇敬之情除了其特殊之外,还因为军人这个职业被抚育了很多的职责与使命,他们总是出现在千军一法之极,寿命与温暖之间。让我们为最可爱的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