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鳄鱼,嘴小细腿,面部像鬼,还流口水?听到这些词,你第一个想到的是什么动物?他没有特别巨大的体型,也没有快速奔跑的能力,但在一千九百万年前,他绝对是北美大陆最顶级的掠食者之一,更绝的是其他猛兽 捕猎吃肉。他不仅吃肉,还专门吸食骨髓,这项绝技光是听着就让人头皮发麻。他就是被古生物学家称为来自地狱的猪,恐吓猪。很多人看他名字里带猪,长得也像猪,就觉得他是现代家猪和野猪的老祖宗,是大号的猪刚鬣。其实不对, 从生物分类上来说,孔和猪属于完池兽科,而现代家猪跟野猪属于猪科,两者只是同属藕提目,是远房亲戚。更有意思的是,科学家通过基因与骨骼对比,发现,孔和猪和金鱼、河马的亲缘关系 比和猪还要近。他只是在演化过程中长得和猪比较像,属于典型的蛆虫演化,并不是真正的猪。早在一八七八年,美国古生物学家爱德华科普 第一次在北美大陆挖到这种生物的化石时,看到粗壮的下颌骨与锋利的獠牙,当场就被震撼到了。他给这种生物命名为 damon, 翻译成人话就是恐和猪。而在之后的一百多年里,美国内布拉斯加州、蒙大拿州陆续出土了大量恐和猪化石。也正是这些化石,让科学家一步步还原出这个怪物的真实样貌。化石证据显示, 成年恐合猪身高超过两米,比大多数成年男性还要高,体长能达到三点五米以上,体重至少一吨,最大个体甚至能到一点二吨, 体型堪比一头成年野牛。最夸张的是他的脑袋,头骨长度接近一米,几乎占了体长的三分之一,并且颅骨顶非常厚实,撞击力十分强悍。 脑袋大,脖子粗,不是大佬就是屠夫,这句话用来形容恐吓猪再合适不过。为了支撑这颗巨大的头部,他的颈椎进化的异常粗壮,肩膀上 还有一个明显的隆起,肌肉附着点十分发达,可以轻松甩动头部,发起冲撞攻击。而他的五官更是让人不忍直视,巨大的脸盘两侧各有一个凸起, 学名叫颧骨突圆,内部挂着粗壮的咬肌,一双小眼睛长在头骨靠后的位置,视力一般。 鼻骨长度贯穿整个面部,前端粗壮,适合拱地和撞压。而最让人头皮发麻的是,他那张血盆大口的上下颚,各长着两根粗壮锋利的獠牙,突出嘴外,就齿,密集且锋利。一九九三年,古生物学家用 ct 扫描了孔合珠的头骨, 发现它控制咬合力的肌肉厚度可达到惊人的十五厘米。模拟结果显示,孔合珠的咬合力高达九千牛顿, 这个数据远超现代狮子、老虎,甚至比一些史前鳄鱼还要夸张。就算坚硬的动物腿骨在它嘴里就像嚼饼干一样轻松粉碎。但让人意外的是,按理说这么大这么强壮的体型,应该长有非常粗壮的四肢才对。 可孔和猪恰恰相反,它的四肢又细又长,就像四根竹竿顶着一坨巨肉一样。再加上巨大的头骨,以及不忍直视的面部特征,怎么看怎么不协调。生物学家根据建模测算,孔和猪的奔跑速度并不快,甚至可能追不上同体型的食草动物, 可那四颗锋利的獠牙明显是食肉猛兽的特征,那他到底是如何捕猎的呢?科学家通过分析牙幼稚情况找到了答案。恐吓猪绝对不是只吃肉类的猛兽,他是史前最顶级的机会主义杂食动物, 食谱广到离谱,荤素不计,来者不拒,堪称史前干饭王。首先,它的主食其实是植物坚果、根茎等。它能用坚硬的鼻骨拱开地面,挖出身埋地下的植物根茎,也能轻松咬碎坚硬的果壳,获取里面的果仁。 但这并不代表他温顺,相反,他是草原上最霸道的掠夺者。由于跑不快,他不会捕杀那些与自身体型相当的食草动物,会把目标转向小型到中型、奔跑速度不快的动物身上。比如史前马、小骨驮幼年犀牛等,凭借体型与力量的优势,一口就能咬断猎物的脊椎。 并且他还特别喜欢抢食,看到犬、熊跟一些食肉动物抓到猎物时,他会直接冲上去,用体型威慑对方,把对方辛苦捕猎的食物据为己有。 更夸张的是,遇到动物的尸体他也不会放过,宽大的鼻骨让他的嗅觉十分灵敏,方圆几公里范围内,动物尸体散发出的味道他也能轻松闻到。 腐肉对它来说也是优质蛋白质的来源,而啃骨髓更是它的绝活,凭借超强的咬合力,它能咬碎其他食肉动物根本咬不动的厚重骨骼, 吸食里面营养丰富的骨髓。甚至它能把除了坚硬腿骨以外的其他骨骼一点点磨碎吞进胃里。科学家猜测,恐合猪的胃酸强度可能比秃鹞还要强。一头六百公斤的骨坨让其他食肉动物吃,最多能吃掉百分之六十, 而让恐吓猪慢慢吃,它最少能吃掉百分之九十以上,而且还是最有营养的部位。这也是在食物匮乏时,它能轻松活下去的关键技能。更让人震惊的是,化石证据显示,在极端饥饿的情况下,恐吓猪甚至会同类相食, 死去的同伴尸体他也不会放过。在当时,只要恐和猪路过的草原,其他动物看到了都会感到恐惧。草地上的斑斑血迹,加上断裂的骨架,都在证明恐和猪是这片草原的霸主。一不小心,不仅自己的猎物会被抢夺,甚至连自己也可能成为恐和猪的口粮。 一九九三年,古生物学家在美国南达科塔州的一个采石场发现了上百具动物骨骼化石堆在一起,包括古马、古驼、犀牛。恐和猪 每根骨头都布满了深深的咬痕,其中大部分骨头呈断裂状,且内部没有骨髓残留。经过鉴定,这些骨头正是恐吓猪的口粮。这也引出了一个更加颠覆性的认知,这货居然会储存食物! 在他填饱肚子时,依靠灵敏的嗅觉,会把方圆几公里动物的尸体集中在一起埋起来,等食物匮乏时再挖出来享用。这种行为即使在现代动物中都很少见,可孔和珠在一千九百万年前就掌握了这种生存技能。那么问题来了, 如此强悍、生存能力又这么强的孔和珠,是怎么灭绝的呢?难道他有天敌吗?答案很颠覆,成年孔和珠几乎没有天敌, 作为北美草原的顶级巨兽,它的体型、力量、咬合力都让同时期的食肉动物望而却步。当时北美最凶猛的食肉动物是犬熊,这种动物虽然凶猛,擅长群体捕猎,但面对体型庞大、皮糙肉厚的成年恐吓猪,犬熊也只能绕道走,根本不敢主动发起攻击。 唯一能对恐吓猪造成威胁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幼年、老年或受伤的个体,这些体弱的成员可能会成为犬熊群的捕猎目标。二是同类之间的内斗, 科学家在恐吓猪的头骨化石上发现了大量咬痕与愈合后的伤痕,这些都是他们争夺配偶领地食物时互相打斗留下的痕迹。也就是说,成年健康的恐吓猪在当时 就是北美草原的无冕之王,没有任何生物能撼动它的地位。它们从两千九百万年前的晚渐新式,一直活到一千九百万年前的早中新式, 在地球上生存了整整一千万年,是史前哺乳动物里少有的长寿霸主。但你绝对想不到,别看它们活了这么久,其实它们最繁盛的时间只有六百万年左右。大约两千三百万年前,北美大陆气候逐渐干旱, 虽然恐和猪属于杂食性动物,但作为主食的植物,根茎、坚果等逐渐减少。其次,随着环境变化,主要以草为食的动物快速演化,它们的奔跑速度逐渐加快。恐和猪体型庞大,速度一般, 很难再像之前一样捕猎那些中小型食草动物,食谱也被逐渐压缩。更致命的是,犬熊类以及早期猫科依靠速度优势逐渐压缩,更致命的是犬熊动物与小型捕猎者的生态位, 同时它们的脑容量进化的更大,繁殖与适应力更强。面对恐合猪的威慑,它们比之前更懂得群体作战,甚至可以群体协同捕杀恐合猪。 而恐合猪再也不敢像之前一样大摇大摆的四处寻找动物尸体,储存骨头。但化石证据表明,即便在这种生存压力下,恐合猪依然存活了数百万年。只不过越到后期,同类相残的现象越明显, 随着时间推移,对手进化的越来越强大,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干旱。最终在一千九百万年前,这只曾经不挑食、能捕猎,能抢食、吃同类,吃腐肉、啃骨头, 生存能力拉满。只要能活下来,他什么都做的出来的地狱猪,带着绝望的眼神,在自然选择中被淘汰,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他不是温顺的猪,而是碎骨的猛兽。他不是猪的祖先,而是独立演化的霸主。 他不靠蛮力单打独斗,而是用最极致的生存策略称霸草原。孔和珠用一生告诉我们,在史前的草原上,生存就是唯一的法则,没有温情可讲,只有强者生存,适应环境才是最好的生存技能。

终于拿到手了,这个漫画版的初中生物真的是卷上天了!给你们看一下,里面全是这种漫画,讲解的特别有趣。比如这个三年考了三十次的神经调节基本方式,吃梅子时忍不住流口水就叫非条件反射。一想到梅子,口水就流个不停,这就叫条件反射。还有一个汉堡,看懂营养物质,汉堡胚提供 糖类,营养是人体最主要的能量来源,知识提供的是蛋白质,是建造和修复身体的重要原料。酸黄瓜提供的无机盐能传递神经信号,调节酸碱平衡,十分关键。初中生物六个单元,三百多个知识点,全都变成了有趣好懂的漫画形式,小学生都能轻松吃透。 旁边还拓展了大量的课外知识点,比课本更全面更好学。每个单元不仅有思维导图和考点大汇总,常考的实验也有详细讲解。一本七年级,一本八年级,还有一套地理,一起用!用好这套书,初中生物和地理就不用愁了。

班级生物档案 口水战神, 你小子看不见我们在这吗?看见了。然后呢?那你为什么不打招呼?你以为你谁啊?我见你还要给你打招呼,你小子我看你天资聪慧,我可以收你为小弟。没时间也没兴趣,我还有事,先走了。给我把这个小子拉过来让我看看,喂他吃草莓糖。 下次见到我们记得打招呼,或者加入我们全明星战队。这时候口水战神觉得他屡次的让步只会让对方更加过分,于是准备使用大招。在使用大招之前,口水战神先吃了两瓣蒜和五包魔芋。爽,是你们逼我的 啊,我的眼睛,我的眼睛,幸好口水没吐,我眼睛里就是这味道,有点臭。我先跑为上,就你还想跑?看我终极大招所演。

零二年生物女授在实验室打工的第五十天。早晨好也在家,所以我大早就点上了外卖可 能是手机的年代比较久远吧,它就很糊然后我就买了一个小灯在调三档,发现还是中间那个档比较合适拍视频。我觉得他们家羊肉粉真的很好吃。完了不行我一边配音一边又想流口水。 这个肩带还是糖心的呢。哎准备一下我的用餐仪。好吧,因为我怕油溅到我的衣服上。 这个米粉真的可好吃了,我感觉跟我在老家吃到的饭差不多,就是非常劲道的那种。我下次应该带个围裙吃,虽然我很小心还是溅到我的睡衣上了。还好我的睡衣是波点的,反正也不明显。不管了,先吃饭吧。 吃完饭就开始来收拾一下自己。依旧是我的素颜霜。其实我真的涂完素颜霜我觉得我白了很多不过跟正常的人比起来还是蛮黑的。 刚起床感觉自己又困了。把撸的裤子穿好。你自己睡吧。我要上班了拜拜。 学会使用并且考核的新仪器以后可以自己预约了。昨天在水果店买水果,老板还送了我一个百香果,我觉得他应该只能用来泡水喝吧。单吃会不会太酸了。 中午点的外卖每次不知道吃什么就会点他们家的冒菜还是挺好吃的,而且分量也很大。 回来试一下我新买的耳夹,第一对是一个颜色的珍珠, 第二个是一个有吊坠的珍珠然后晃起来比较灵动我觉得也蛮好看的。第三个是一个雪花的耳夹最后一个是菱形的我觉得他不是很适合我这种方脸。好了,今天就这样,拜拜。
